云南大学法学院2019年接受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大学法学院2019年接受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9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做如下安排:
一、 接收专业及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简章中拟招生人数 | 预留推免计划 |
030101 | 法学理论 | 5 | 3 |
030102 | 法律史 | 2 | 1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0 | 5 |
030104 | 刑法学 | 10 | 5 |
030105 | 民商法学 | 13 | 7 |
030106 | 诉讼法学 | 8 | 4 |
030107 | 经济法学 | 10 | 5 |
030109 | 国际法学 | 6 | 3 |
0301Z1 | 知识产权法学 | 3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85 | 43 |
035102 | 法律(法学) | 50 | 25 |
二、 推免生相关待遇
(一)奖学金
1.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
2.推免生入学当年可以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次年起,学业奖学金按照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选。
3.推免生可参加云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学年。
4.我校还设置有研究生东陆英才奖学金、张文勋奖学金、岳虹研究生奖学金、校友励志银杏奖学金,以及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方国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熊庆来奖学金等十余项各级各类奖学金。各类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及评定办法请登录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ygb.ynu.edu.cn/)进行查询。
5.优秀推免生在学期间若获得我校硕博连读资格,在博士入学第一年将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学年。
(二)出国公派留学项目
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能够为学习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
三、 接收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四、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云南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含获云南大学本校推免资格的申请本校的考生),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登录网站(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办理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等手续,并填报志愿,接受我校发出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学院对申请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接受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已参加我院暑期夏令营的学生,请在填报志愿后联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871-65033627)。
(三)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
(四)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供以下书面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学生证、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成绩单),以及网报时填写过奖项的相应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同时按照学院通知要求进行复试及体检。
(五)完成复试后,学院将按复试成绩排名等提出拟接收意见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后方被我校录取。
五、 复试要求
拟接收的推免生一律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
学院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审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证、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者成绩单),或者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另外,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用。以上材料请于10月19日个人提交或寄送至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见最后)
(二)复试内容:
主要以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考生结合个人简历和陈述,由面试老师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我院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及录取情况组织数次复试。
(三)完成复试后,我院将按复试成绩排名等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录取、接收专业等)报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后方被我院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我院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公示于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云南大学法学院学院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云大法之声”上。
六、 组织管理
法学院成立有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及研究生秘书、各学位点负责人等5名以上老师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接收工作,制定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成立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
七、 时间安排
(一)“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请提前在中国研招网上注册,并于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我校。
(二)推免系统开通后,请完成接受复试确认程序的推免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三)本校推免生可于9月28日~10月20日之间每周一、三、五到东陆校区校医院体检,外校推免生可在上述时间到我校体检,也可于10月20前将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个人提交或者寄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见最后)。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参加体检、未提供体检证明或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注: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费为169元/人,需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地点为云南大学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东陆校区校医院。
八、 其他事项
(一)未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不受理其申请。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三)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及入学资格。
(五)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其它事宜,依照《云南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阅读。
九、 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代码:10673
联系部门: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院1205室
邮政编码:650504
电话:0871-65033627
学校咨询及申诉电话: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939873(监察处)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rs.ynu.edu.cn
十、 申诉受理渠道
云南大学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申诉小组”,接受考生的实名举报。申诉小组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在5个工作日以内回复举报人。
联系电话:0871-65033627
热忱欢迎各高校推免生申请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云南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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