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东南大学2019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法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学术之路 2021-09-16

 2019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800余名(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申请者在以往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6.其他条件请参见相关类别招生工作办法(详见附件)。

二、招生专业及导师

请查看《东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东南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1.本科直博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校内外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请查看《东南大学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2.硕博连读是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请查看《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3.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生,或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请查看《东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四、报考类别和入学时间

(一)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录取前,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录取前,我校须和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研究生等。

(二)考生报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写入学时间(春季2019年3月或秋季2019年9月),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五、关于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

1.原则上,我校理工科各学院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除外)。

2.非理工科学院可允许少量科研或教学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且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录取人数的8%。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考生除满足申请考核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须达到以下科研成果要求:

(1)医学类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至少一篇SCI收录论文。

(2)文管类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

3.在职人员报考我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被录取,须在博士入学前的规定时间内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参评奖助学金。

4.在职人员报考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否则申请无效;如被录取,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上学期间,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不转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参评和领取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

5.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关于各专项计划招生

1. 报考对口援建西部院校、援疆师资等专项计划考生由所在学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推荐,按申请考核方式报考,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待教育部正式下达专项计划后再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随报考材料一起寄送研招办。

3.教育部如下达我校其他专项计划,我校将及时公布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七、关于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包括工程博士和临床博士,招生工作预计安排在2019年3月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关于产业教授作为第二导师合作招生

根据苏人才办〔2016〕11 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精神,省产业教授作为第二导师与我校相关学院博导合作招收和指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关招生信息详见:《东南大学2019年产业教授合作招收博士生名单》

九、其它说明

1.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在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核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的硕士学生证)外,往届硕士生需审核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外校应届硕士生需审核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核。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取得境外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

博士生录取类别确定和档案审核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除定向博士生外,非定向应届硕士生在硕士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非定向往届硕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进行档案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今后将对其单位职工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进行严格审核。

3.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江苏省物价局批准,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从2017年起,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人,用于奖励优秀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新生。

4.我校博士生培养基本学制为4年,本科直博生为5年。

5.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

6.若2019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附件:

《东南大学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2019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关于启动问津学术2018年法考主观题助考计划的公告!

关于启动问津学术法学各专业主文献编制工作的通知

热烈欢迎邓建鹏教授加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接收法学硕士推免生工作办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云南大学法学院2019年接受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2018年市县两级法检公务员考录公告发布!附职位表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揭牌成立!

东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考核标准(2018 版)

于立深教授加盟东南大学法学院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