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学术论坛暨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成功举办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22日,秋风送爽、蓝天丽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楼222群贤毕至,近百位来自网络信息法学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数字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协办的“首届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学术论坛暨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成立大会”聚首,共话“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这一负有时代使命感的重要议题。
(会议合影)
( 会议现场)
会议开幕式上,法学院院长、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石静霞教授首先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各位权威专家和优秀学者莅临贸大表示了最诚挚的欢迎。石院长介绍了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成立的背景、目标和使命,并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周汉华共同为中心揭牌。随后,石静霞院长作为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为张新宝教授和周汉华研究员颁发聘书,敦聘两位联席担任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的学术委员会主席。
(揭牌仪式)
(石静霞院长为张新宝教授、周汉华研究员颁发聘书)
在随后的主旨演讲环节中,张新宝教授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主要问题”为题进行了精彩报告。张教授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主要问题中着重阐述了我国需要什么样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与欧美信息保护制度对接、如何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的衔接以及国家机关持有个人数据如何保证合法合规等问题。
(张新宝教授主旨演讲)
周汉华研究员以“建立网络市场协同监管体系”为题展开了精彩演讲。周汉华研究员提到平台经济造成市场结构与传统监管的不协调问题,对此应处理好抑制风险和鼓励创新的关系,在系统的体系构造之下建立网络市场协同监管体系。从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内在运作原理出发,周汉华研究员提出要通过横向和纵向结构的设计来明确不同层级、不同条线各自的责任边界,坚持市场监管、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依靠垂直管理或者分级管理构筑一个全程全网的监管结构,探索符合新的市场结构的网络市场协同监管体系。
(周汉华研究员主旨演讲)
会议的第一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的国际视野”。本单元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担任发言环节主持人。《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刘晗副教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洪延青高级顾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孙南翔助理研究员分别进行了报告。王锡锌教授以“数据安全与流通语境中的主权博弈”为题进行了精彩报告。王锡锌教授指出,在数据安全与流通语境下存在国家、企业与个人的三重利益博弈,主权博弈应该成为我国数据国际治理方面的一种基本考量因素,也应该成为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立法过程中一个基本的策略。高富平教授以“数字经济需要怎样的法律”为题从数据生产的基础设施、数据社会的流通和利用中的基本矛盾、个人数据的保护和控制以及数据主权各个重要方面进行了演讲。刘晗副教授以“数据主权的两个面向”为主题,提出了应注意区分消极性、防御性的数据主权概念以及积极性、扩张性的数据主权概念。洪延青博士以“《网络安全法》下数据跨境安全评估的基本构想”为题,提出了《网络安全法》第37条中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评估的边界划定、评估和认证以及跨境数据安全评估的三个层次。石静霞教授以“数字经济的国际法关注”为主题,从《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视角、跨境数据流动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数字贸易时代WTO的改革进行了报告。石静霞教授指出,数据的跨境流动、贸易法角度下的电子传输和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以及数字中国战略下“一带一路”倡议等重要议题应当成为数字经济视角下的国际法关注。孙南翔助理研究员以“迈向电子贸易时代:电子世界贸易组织倡议与中国经验”为主题,对电子世界贸易组织里的相关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约束性条款、存在的监管难题以及电子商务规则中的中国经验问题进行了报告。
(从左至右依次为执行主任张欣、王锡锌教授、高富平教授、刘晗副教授)
(从左至右依次为洪延青博士、石静霞教授、孙南翔助理研究员)
第一单元与谈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李洪雷主任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傅宏宇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刘金瑞副研究员分别进行了发言,就法律创新、数据多重价值、数据治理、促进数据合理跨境流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周学峰教授从数字经济、数据流动、国家主权等关键词出发,提出了欧盟和美国在数据治理过程中扩张本土法律相关的管辖权问题,并指出“网络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重要意义和研究价值。傅宏宇副教授提出数字经济的国际视野创新应当具有时代性、要解决务实性问题、以寻求共识为基础创建国际规则、以及建立在相关国家、相关利益主体共治和共识的基础上。卢海君教授提出在数字经济制定和防御创新方面,我们要有情怀、有格局、有担当。要尽力消除数据孤岛,在推动数据法治时将数据的价值最终发挥出来。在数字经济治理、新技术、新业态监管时应当秉持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则。刘金瑞副研究员指出数据主权和数据合理跨境流动同等重要的观点并从国家战略和数据流动、国内企业和产业创新布局以及法律制度的精细化设计等视角进行了论证。
(从左至右依次为李洪雷研究员、周学峰副院长、傅宏宇副院长、卢海君教授、刘金瑞副研究员)
在第二单元“数字经济的私法基础”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担任发言环节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程啸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纪海龙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陈永伟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张金平讲师进行了发言。梅夏英教授以“数据的法律属性及调整方式”为主题进行了报告。他指出:信息规制应转换思维方式,对数据的设想从“土性”改为“风性”,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调整,即通过行为模式而非权利保护的方式调整。薛军教授以“《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精神与理论基础”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阐述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精神和理论基础,着重论述了线上线下模式等效问题、信息主体规制问题、有效监管问题。程啸教授以“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问题”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通过条分缕析地拆解侵权构成要件,梳理了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问题。纪海龙教授以“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为主题,他区分了数据的物理层、符号层、信息内容三个层面,认为应根据不同层面有区别的应对。胡凌副教授以“信息披露的设计和平衡”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剖析了信息披露和架构设计的重要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边界、网络服务中如何在应用程序中设计信息披露的方式等问题。陈永伟研究员以“从平台二重性看电子商务法”为主题进行了报告。他指出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二重性,平台责任因根据企业控制的程度不同而应有区别。张金平讲师以“联合国对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政策:泛欧”进行了报告,他认为联合国对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是对欧盟观点的表达,具有泛欧性。
(从左至右依次为执行主任许可、梅夏英教授、薛军教授、程啸教授)
(从左至右依次为纪海龙教授、胡凌副教授、陈永伟研究员、张金平讲师)
第二单元与谈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编辑刘鹏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刘晓春执行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明助理研究员进行了发言,从刑法、民法等不同角度就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人格权的界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王莹副教授认为,民法和刑法应相互影响,数据的私法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在刑法上如何进行相关的构成要件的制定以及法条的解释。刘晓春执行主任从更深刻的层次进行了思考:恰恰是数据对私法的挑战让我们更多的进行反思私法模式的合理性。刘明助理研究员指出:个人信息和隐私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在于保护的人格利益不同,他同时认为个人信息侵权方面民事责任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
(从左至右依次为刘鹏副主任、王莹副教授、刘晓春执行主任、刘明助理研究员)
会议第三单元为“数字经济与新规制”。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助理教授进行了发言。孟雁北教授以“竞争法对数字经济的回应”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中提出新经济背景下新规制的概念,并从数字经济的视角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行为的规制法以及商业伦理法视角进行了阐述。张吉豫副教授以“人工智能算法规制的架构”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中从算法规制的必要性、算法规制面临的主要挑战及规制构架要点等发表了观点。丁晓东副教授以“数字经济中的数据治理与算法治理”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中从规制角度对数据和算法的治理中存在的个人数据控制权、数据收集的法律保护基础以及算法治理中的跨界使用和多方共治内容进行了分析。赵鹏副教授以“数字经济时代创新与规制的兼容”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中从行政法视角介绍了如何探索数字经济时代具有容纳创新和防止系统性风险之间平衡特点的行政管制框架设计问题以及如何针对不同业态设置多元类型的约束机制问题。刘权副教授以“中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路径”为主题进行了报告。该报告中就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必要性、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模式和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核心制度构建进行了详细论述。熊丙万助理教授以“政府在平台治理中的三重角色:监管、服务与竞争”为主题进行了报告。报告中探讨了平台治理过程中的政府角色,提出政府是监管者、服务者,同时也是与平台治理进行竞争的竞争者的新视角。
(从左至右依次为汪庆华教授、孟雁北教授、张吉豫副教授、丁晓东副教授)
(从左至右依次为图为赵鹏副教授、刘权副教授报告、熊丙万助理教授)
第三单元与谈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卢超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大学韩伟助理教授参加了与谈。黄勇教授就数字经济中的数字信息共享问题、竞争中的算法治理问题、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发表了看法。侯猛教授就互联网诉讼平台的建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俘虏和法院审理中立性以及互联网法院审理时的诉讼程序问题发表了看法。卢超副研究员对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规制中的政府监管模式和监管理念、监管思路从中央地方两个视角进行了分析并对数字经济中的规制正当性和价值取向进行了探讨。韩伟助理教授提出平台、数据、算法需要在产权保障、契约自由、竞争有效三大制度体系建立各自需要完善的规则体系以及政府和市场在算法规制中的角色问题。
(从左至右依次为宋华琳教授、黄勇教授、侯猛教授、卢超副研究员、韩伟助理教授)
会议的第四单元为多名理论界、实务届专家组成的圆桌论坛。在圆桌论坛一“数字经济的成就与挑战:经济发展与个人权利”中,京东集团法律研究中心丁道勤主任担任主持人,中国信通院安全研究所数据安全研究部陈湉副主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傅蔚冈执行院长、滴滴出行法律政策研究中心郝作成主任、智联出行研究院汽车法律中心主任、自动驾驶法律中心主任何姗姗、《中国法学》杂志社任彦编辑、阿里巴巴集团司法协同创新中心申欣旺主任、安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锐合伙人、《南方都市报》记者、测评组专家蒋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杨德嘉庭长、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张腾总监等从各自的领域发表了真知灼见。
(从左至右依次为丁道勤主任、陈湉副主任、傅蔚冈执行院长、郝作成主任)
(从左至右依次为何姗姗主任、任彦编辑、申欣旺主任、王新锐律师)
(从左至右依次为蒋琳记者、杨德嘉庭长、张腾总监)
在圆桌论坛二“数字经济的成就与挑战:数字金融与社会信任”中,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孙娟娟研究员担任主持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方禹副主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贾翱副教授、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柳雁军秘书长、美团点评法律研究中心刘笑岑高级研究员、京东金融研究所刘元兴研究员、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罗嫣顾问、新浪公司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王磊秘书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颜苏副教授、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赵英资深法务总监、百度公司张朝高级法律顾问等对社会信用、金融科技、机器信任、信用评分等前沿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从左至右依次为孙娟娟研究员、方禹副主任、贾翱副教授、柳雁军秘书长)
(从左至右依次为刘笑岑高级研究员、刘元兴研究员、罗嫣顾问、王磊秘书长)
(从左至右依次为颜苏副教授、赵英总监、张朝高级法律顾问)
会议临近尾声,由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张欣、许可两位主任对各位专家和学者再次表达了感谢,进行了会议总结。首届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学术论坛暨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成功举办、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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