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关于招收港澳台人士和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对于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我院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除须符合当年北京大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我院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如下特别规定和说明:
一、申请人的汉语语言(中文普通话)能力须达到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起上课、讨论、考试以及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要求;
港澳台申请人的英语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者600分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A类)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或提交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上述外语成绩证明需是近三年之内考试通过的方为有效(从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日起向前推算)。
二、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且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业成绩优秀;申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律硕士(法学)者,须具备法律专业的学位;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者,本科须为非法学专业。
三、申请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用中文撰写的个人陈述(含学习计划)需用1500字左右的篇幅,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法学院将组成招生考试委员会,从申请人的本科毕业学校、专业、学习成绩、学术水平、思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选拔并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复试组做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法学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的内容除了语言(中文和英文)能力外,还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有关港澳台、留学生申请的其他具体事宜,请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北京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北京大学2019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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