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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术之路 2021-03-08

第一部分:报考说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人数及学习年限

拟招收人数为6-9名,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学制三至六年。


三、报考条件

因教育部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文件未下达,以下报考条件是参照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有变动,以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为准。届时请关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⒋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的方式(网址:http://grs.jxufe.cn

网上报名时间及下载相关表格时间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报名费及相关表格请于2019年1月初之前送交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30013)。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考试地点: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考生可来电垂询或登录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电话:研究生院(0791)83816805  法学院研究生办:(0791)83813062

网址:江西财大研究生院:http://grs.jxufe.cn

江西财大法学院:http://law.jxufe.cn/


第二部分: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


一、各研究方向及指导老师:

01 法学理论  易有禄、刘 国

02 经济法学  蒋岩波、杨德敏、巫文勇

03 民商法学  邓  辉、汪志刚、熊进光

04  刑法学   黄华生、徐光华、谢小剑


二、专业方向及入学考试科目

(一)法学理论

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

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

③法理学

(二)经济法学

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

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

③经济法


(三)民商法学

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

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

③民商法


(四)刑法学

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

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

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三、参考教材:(以下书目,如有最新版本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1)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三版)。

(2)王晓晔:《经济法学》(社科院研究生重点教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16

年第四版)。

(4)陈兴良:《教义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三版)。

图示:

二0一九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方向

导师

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主要参考书目

外国语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专业课一参考教材书名及编著者

专业课二

法学理论

易有禄

刘国

英语(不含听力)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以下相同)

法理学



(1)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三版)。

(2)王晓晔:《经济法学》(社科院研究生重点教材),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16

年第四版)。

(4)陈兴良:《教义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三版)

不指定教材

经济法学

蒋岩波

杨德敏

巫文勇

英语(不含听力)

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

民商法学

邓辉

汪志刚

熊进光

英语(不含听力)

法学基础理论

民商法

刑法学

黄华生

徐光华

谢小剑

英语(不含听力)

法学基础理论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备注

1、各专业方向均须考专业课一《法学基础理论》,该科目主要考查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基本知识,主要参考书目见上表;

2、专业课二不指定参考书目。


第三部分: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1.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1)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学科的整体优势,实现知识互补,形成博学众长的良好氛围。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前一年半为学位课程学习时间,后一年半为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可自然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确有必要可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期须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但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逾期取消学籍。

(2)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课题研究方向与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并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当对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和备案。

(3)中期考核一般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2.质量保证措施

(1)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采用教师教授、学生自学、课堂讨论、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注重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教学,又注重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养。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课程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课程论文。

(2)学术活动和科研

博士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类学术活动,在校内做一次学术报告,或在本学科研讨会上至少做1次主题发言,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一定的学术科研任务,具体要求见《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3.学位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集中主要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要鼓励并指导博士研究生选择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或实际价值的选题作为学位论文课题。论文应力求新颖规范,分析深入,能反映作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博士研究生一般于第二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距答辩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

(1)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是一篇在大量调研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学术价值的科研作品,并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最终的博士学位论文能按计划完成的可行性以及能否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准。

论文开题报告须清楚阐述以下内容:论文题目、文献综述、选题的意义、可行性和新颖性、研究工作特色及难点、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章节目录及其下的部分内容)、预期结论及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可能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当年欲毕业的博士生必须参加预答辩,预答辩专家组针对博士论文写作状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预答辩应在正式答辩3个月前举行。

(3)论文匿名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采用论文双盲评审制度。

(4)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含校外专家二至三人。答辩委员会推举一名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主持答辩,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填写答辩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论文答辩获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成员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建议授予答辩人所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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