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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

学术之路 2021-09-16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更科学地考察考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突出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现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本单位招生总数为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人数,“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为1人。


二、招生专业


本单位以下专业试行“申请-考核”招生专业有:(0201Z1)法律经济学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


英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426分(710分为满分)。


(2)雅思(IELTS)成绩≥6.0分;。


(3)托福(TOEFL)成绩≥90分(满分120分)。


(4)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3.科研水平: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法学类(狭义)专业性论文1篇(署名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学业水平:硕士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重修或补考,学分绩点为3.0以上或平均成绩80分以上;硕士学位论文综合成绩在80分(或“良”)以上。


5.其他:本科、硕士阶段获取学位至少有一个学位一级学科属法学(0301);且该法学专业所属一级学科须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B类以上高校(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四、 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根据《西南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递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8年11月30日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达法学院。


(1)《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应届毕业: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由硕士所在单位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往届毕业生: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3)由硕士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意见,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下载研招办提供表格填写);


(5)外语证明材料:要求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各种成绩证明的出具日期至纸质版报考材料截止接收之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6)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全文,一式四份);


(7)个人陈述:结合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能力、研究特长等,阐述本人的研究潜质。


(8)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4.资格审核


本学院(中心)将根据考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科研材料应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3-5名专家所组成的科研评价小组负责,出具是否通过科研水平评审的意见。


5.现场确认


通过培养单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6.博士研究生学术潜质测试


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


五、考核


1.考核时间(暂定):


12月18日上午笔试,12月18日下午面试


2.复试考核形式及考核内容:笔试+面试


(1)笔试安排:满分100分,考核内容根据考生报考专业而定,主要考核法学的基本理论素养及该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


(2)面试安排:满分100分,包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和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9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科研基础测试重在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3.思想政治考核


与面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综合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科研


对具有高水平科研论文的考生,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科研的规定进行加分。


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科研加分六、录取


1.“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参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科研论文水平评定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6.录取名单将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通博楼C座315室

联系人:王璐璐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9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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