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商法论坛第四期邀请函
“无章不胜”:公司章程构造
与适用的商法审思
为促进我国外国商事法研究,推动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外商法论坛第四期会议将于2018年12月16日(周日)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召开,真诚欢迎学界同仁莅临参会。现将论坛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 会议议题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宝万之争”等一系列收购与反收购“大事件”,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爆发式地凸显出来,公司章程俨然已经成为公司间商业竞争的“制度利器”,可谓“无章不胜”。在民商事领域,市场交易靠合同、内部治理靠章程,章程与合同本应并驾齐驱,而反观当前学界有关章程之研究,虽不乏其量,但诸多基础性共识远未达成,任重而道远。并且,由于公司章程基础性共识、规则的缺失、争议,“涉章纠纷”极容易成为司法裁判中的疑难案件、甚至“悬案”,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担保纠纷皆是如此。
故此,中外商法论坛第四期拟定为“‘无章不胜’:公司章程构造与适用的商法审思”。为汇集学人之智,凝练更多共识,本次论坛来稿请主要围绕下述论题展开。
1.公司章程条款的类型化研究
2.公司章程性质之再厘定
3.公司章程“合同说”之反思
4.公司章程“自治法规说”之反思
5.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冲突性问题研究
6.公司章程对外效力研究
7.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的边界之厘定
8.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研究
9.初始章程与章程修订案关系之再探讨
10.域外公司章程的立法规定
11.域外公司章程的司法实践
● 参会论文
论文选题请围绕上述会议主题,也可自拟题目,但我们希望从外国法的视角对相关制度做出评述,字数不限,5000字以上为宜。请与会学者于2018年12月10日(周一)前将论文发送至会务组工作邮箱zwsflt2018@126.com。
● 会务安排
请与会嘉宾及时填写回执(附)并于2018年12月02日(周日)前发至会务组邮箱(见回执),以便会务组安排议程、住宿等事宜。
会议不收取会议费,提供欢迎晚宴、以及会议日的午餐与闭幕晚宴。请与会嘉宾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与住宿费。
外地与会嘉宾如需要会务组协助安排酒店,会务组将会统一安排:长春君怡酒店,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修正路811号(近前进大街)。
如有问题,请与会务组联系。
联系人:魏超,13844004321。
● 论坛联系人
· 胡晓静,18643100787,吉大法学院
· 陈鹤翔,15506010186,吉大法学院(学生)
· 王 婷,15143089889,吉大法学院(学生)
中外商法论坛会务组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回执:
中外商法协会第四期
参会回执
请将填写完成之回执于2018年12月02日(周日)前发至会务组,谢谢配合!
会务组工作邮箱:zwsflt2018@126.com
中 外 商 法 论 坛 简 介
研究外国商事法律制度,对于推进我国的商事法发展具有重要的 意义。可是,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制度,在众多的外国法制中寻找到 对我国法制具有意义的规则,对于我国学术界的意义不言而喻。 中外商法论坛,正是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律出版社法研工作室等单位有志于研究外国商事法制度的一群商法学者倡导并举办,旨在通过研究各个不同国家的商事法律来探索当前我国商法学界关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我国商事法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外商法的研究平台是开放的平台,我们不仅欢迎在国外取得博 士学位或长期从事外国商事法研究的中外商法学界的才俊与同仁,同 时也欢迎关心我国商事法研究的各界贤达。我们希望通过充分的交 流,共同努力促进我国商法学相关领域研究的发展与中外学术交流。
深入研究外国法制,为推动我国商事法的发展而努力,虽明知不易,但希望我们可以汇集志同道合之士共同为之而奋斗。
图文来源 |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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