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实施办法
2019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方式
2019年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基本学制四年。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少骨,招生计划14名,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应满足《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博士招生章程”)中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拥有申请人就读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
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1篇在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中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发表的就读或申请专业的学术论文。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3.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水平(CET-4),取得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由我校认定)。
4.考生本科(或专科)、研究生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
5.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获得报考资格。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请材料
1.学校博士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现场送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楼304 崔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
五、资格审查及复试考核
申请材料寄送后,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公示。复试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录取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我校2019年录取的少骨非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30%。录取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新疆、西藏地区的在职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其他程序
申请流程、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博士招生章程及学校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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