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产权保护法治论坛暨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邀请函
来源: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
首届中国产权保护法治论坛
暨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
邀请函
各位理事、会员及其他参会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保护产权的相关意见,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法学院拟于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首届中国产权保护法治论坛暨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2016年1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该意见中对于产权保护在目前国家经济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其中明确“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我国现有的产权保护制度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完善。在《意见》所明确的十项措施中,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法律部门落实的占到了七项之多。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个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4个检察机关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的典型案例。 “两高”同日发布案例,不仅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做出指引和参考,更是向社会发出了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有助于推动形成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11月1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六个方面政策举措,强调了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产权保护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当前高度重视,并会从各个层面予以落实的重大问题。
二、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拟设置如下主题:
1、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
2、自然资源的物权保护机制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与房地产税的设立
4、农村集体土地物权的确权、流转(三权分置)与保护机制
5、担保物权制度的创新
6、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7、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机制
8、数据资产等新型财产权利的保护
9、产权的刑法、行政法与诉讼法等保护机制
10、其他与产权保护有关的主题
三、拟邀请嘉宾
国内法学学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等部委领导
律师、民营企业家等
四、活动举办方及时间地点
主办: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
承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协办:朝阳区律师协会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
五、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会务费,不安排交通住宿。
六、论文提交及会务联系
① 请各位参会人员围绕活动主题,积极撰写论文,并最迟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发电子邮件至:haiting008@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首届中国产权保护法治论坛论文”。如不能提交论文,也可将您拟发言的题目及提纲最迟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发电子邮件至上述邮箱。
② 会务联系人:王兵 刘小凡
联系电话:18611220662 18888850195
联系邮箱:358239682@qq.com
请各位参会人员完整填写参会回执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上述邮箱。
感谢各位参会人员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中南大学各二级单位联系人、博士点学科、专业一览表及2019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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