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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申请细节问题,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的通知

学术之路 2021-09-16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和工作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一)合格人员(包括港澳台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A证)。

1、网上申请:

2018年在广州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题成绩均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请在12月14日24时前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点击本平台首页“资格申请”功能链接,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无法预览也无需自行打印),并预约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提前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办理学历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安排:

(1)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9日(其中22日星期六不办公),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广州市司法局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

(3)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如果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因消磁等)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接受核验。

②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特别提示: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未通过核验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申请时提交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结果,或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已持有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应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④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广州司考办将视现场具体审核情况决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经广州司考办审验后扫描留存,原件当场退回申请人。

广州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工作将采取无纸化办理的方式。申请人的资格申请及报名确认相关信息将显示在电子设备上,请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并现场在电子设备上签名确认。无纸化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电子屏上)确认申请信息—工作人员扫描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签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特别注意:请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资格申请必须本人前来,但申请人因出国留学或者在国外长期工作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提交上述资格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函(一式两份)、护照复印件(本人信息页及出入境签章页)、本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证明、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但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

(二)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选择并符合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C证)。

报名时户籍为放宽学历条件地方、并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一个阶段考试成绩为放宽的或者两阶段考试成绩均为放宽的)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安排,并于12月29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需到广州市司法局办理手续。

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三)普通高等院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手续,但应尽快登陆司法部成绩查询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个人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现役军人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A证)。

在广州考区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符合申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役军人,申请程序与地方普通考生相同。

特别注意:因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无法网上查询需办理学历认证的时间较长,如有此类情况,请尽快加急办理,以免耽误资格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不再办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大楼一楼(人民公园西侧对面,公园前地铁站I2出口,连新路北行约100米),联系电话:020-8332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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