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热烈欢迎报考我校(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高水平理论人才。
二、招生模式及招生专业
我校(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统一初试-复试考核”(以下简称“统一考试”)、 “申请-考核” 制和硕博连读三种招生方式。
“统一考试”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研究方向及导师信息参见附件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目录》。
“申请-考核”制招生请参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硕博连读招生请另行参照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方案。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我校(院)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35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程序
我校(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4日9:00-2019年1月15日17:00。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2.报名地址
报考“统一考试”考生登录如下网址报名:
http://121.42.172.162:9101/(S(mgexbi0q0ew3uv5h22hywtim))/dr/login.aspx,
3.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证件照。
(3)我校在“统一考试”的初试阶段不确定报考博士生导师,复试、录取时由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拟录取学生的导师。
特别说明:如果导师已录取“申请-考核”制学生,在“统一考试”中原则上不再招录学生。
4.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必须将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就业。
(2)定向: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在校学习,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复试时,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内至少第一学年脱产学习的证明。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二)考生资格网络审核
2019年1月17日-1月18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络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或其他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需在1月20日前重新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审核与报名费缴纳
现场确认审核时间:2019年3月24日(周日)8:30-11:30;13:00-17:00。逾期不候。
地点: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学术活动中心(详见届时通知)
缴费:报名费每位考生120元,现场缴纳。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注:应届双证硕士毕业生,学生证每学期均须已注册);获境外学位考生持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境外院校含港澳台地区)。
现场审核确认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前来办理,具体要求请考生届时查看我院网站通知。
确定参加考试的人数是开展后续考务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初试平稳、有序进行,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来我校现场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的,我校研招办不予安排考位。
网络报名审核和现场确认审核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进一步审核在复试进行。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3月30日 | 3月31日 | |
上 午 8:30-11:30 | 下 午 1:30-4:30 | 上 午 8:30-11:30 |
业务课一 (笔试) | 业务课二 (笔试) | 外国语 (笔试) |
2.考场安排。考场安排将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持有效准考证于2019年3月29日8:30-17:30到我校(院)提前熟悉考场。
3.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我校(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七、复试
1.复试办法、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详细安排于2019年4月下旬在网上公布。
2.复试小组可以根据考生情况进行相关学科的笔试加试。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加试数学三(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3.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
八、录取
1.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经我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2019年我校(院)录取定向博士生实行比例限制,各教研部(院)或一级学科通过“统一考试”方式录取定向生名额情况参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目录》。录取时由教研部(院)按照定向生数量不超过(可以少于)简章划定的招生名额录取。如出现获得复试资格的非定向生人数或者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定向生人数少于非定向生招生名额的,可以将名额转为录取定向生。
3.对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复试名单公示后一律不得更改。
5.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九、培养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为全日制。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培养模式以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院)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入校后,按照非定向生综合表现,我校(院)将通过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以非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必须转入我院,享受我校(院)奖助贷补政策待遇。
在学期间,以定向方式录取的,不参评我校(院)学业奖学金,不发放助学金,人事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社保、党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院。
十一、其他
1.考生初试报名阶段,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院)不介入。
2.我校(院)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网址: http://yjsy.ccps.gov.cn。
3.如在2019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82号楼206室
联系人:郭仁岩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CPS研招办
电子邮箱:yzb@ccps.gov.cn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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