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1999-2009年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吉林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结合我校实际,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6人(含硕博连读),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分配如下:
1.人文、社科类招生单位12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0人,汉族考生1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人);
2.理工类招生单位8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6人,汉族考生1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人);
3.医学类招生单位4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4.农学类招生单位2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相关招生专业及报考要求详见《吉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资格的确认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2.请考生详细阅读《吉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人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报名。
3.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月15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送)达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3月24日。
(二)考试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1.外国语(不含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2.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详见《吉林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试。
3.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初试后由学校确定合格线。
4.复试工作具体安排,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形式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
5.初试合格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六、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是否在职等情况,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择优录取原则。
2.招生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导师,2019年仅限招收一名该计划考生。
3.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原单位以及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非在职考生与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毕业后回原定向地区(非在职)或单位(在职)就业。
4.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专项计划录取。
5.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七、其它
1.考生须认真阅读《吉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吉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严格按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导师姓名后标注☆的,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材料不真实等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科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4.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以获取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5.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6.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鼎新楼A416室
邮政编码:130012
咨询电话:0431-85166371
传真号码:0431-85166371
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关于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CLSCI)目录动态调整的公告
2018年12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结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