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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成功召开

学术之路 2021-09-16

郑州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之博士论坛圆满落幕

2018年12月28日,郑州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博士学术分论坛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新时代法治的推进和开展”,本次论坛由郑州大学2015级民商法博士生王康主持。

论坛主要包括获奖博士生宣讲、同学评议、专家点评和自由研讨四个环节。

首先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的陈建同学,他的论文题目是《新时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制度整合与程序激活》。陈建同学观点明确,指出合宪性审查应当将公民在具体案件中的合宪性审查建议,通过法院内部的请示制度,进行必要的过滤和补强,最终转化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要求,以真正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程序,这是新时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监督的可行之路。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对陈建同学的论文和宣讲环节进行专家点评,在充分肯定了论文选题的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基础上,杨教授对文章的结构和学术规范提出了几点需要改进的方面,例如内容和摘要的衔接性问题、文章的立法角度研究方法和中西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接着进行宣讲的是来自上海交通大学的聂帅钧同学,他的论文题目是《中国法治智库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聂帅钧同学观点明确,指出国家应从宏观层面加强对法治智库发展的整体设计,法治智库应从中观层面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从微观层面夯实人才基础。郑州大学李建新副教授点评到,文章选题角度新颖,学术规范和引证论证较完整,对聂帅钧同学的学术态度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李教授又从结构的完整性、理论研究对实践的参考价值、观点的本质探究等角度对论文的完善和提升提出了专业的点评建议。

其次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的汪晓贺同学,他的论文题目是《新时代劳动法的推进——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探究为视角》。汪晓贺同学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了“有效说”在竞业限制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可行性,他指出实行“有效说”,再用《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补足,不仅能维护合同秩序的稳定性,更能维护守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应认定是有效的。法学院吕明瑜教授对汪晓贺同学的宣讲内容提出点评,吕老师赞扬了汪同学学术态度认真、选题有主张,敢于挑战学术观点,而且思维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论文理论和实践结合非常紧密。同时又提出文章的问题所在,首先是文章的顶层设计中价值选择应明确,如在合同的稳定性和弱者保护两方面孰轻孰重,从劳动者保护兼顾用人单位的双层角度探讨或许更有实践意义。文章的致命弱点在于:题目中说“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摘要中却说“未约定”,“未支付”和“未约定”二者明显意思出入较大,文章研究的观点应该在题目和摘要中同时体现并相互吻合。另外,作者对法律条款“可以”约定,理解为“应当”约定,该理解需再仔细斟酌,本篇论文铺垫了良好研究基础,希望汪同学以后对自己的学术观点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南开大学的王文明博士生宣讲题目是《防卫紧迫性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宣讲人提出了如何认定防卫紧迫性具体判断标准的问题,接着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我国大陆对正当防卫紧迫性的认定标准,以及综合了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客观主观说、区分说、事后判断说之争,提出了自己“新区分说”的观点。郑州大学法学院许桂敏老师点评到,本文极有研究深度,资料搜集十分丰富,可以看出作者学术研究的基本功做的非常好,但问题在于前期具体的准备工作可能稍微冲淡了对问题的深入开展。郑州大学法学院吴林生老师肯定本文选题时效性强,并重点对于欢案中正当防卫的紧迫性要件进行评析,认为不同于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刑法上正当防卫的紧迫性要件,既要求防卫适时,也要求不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刑法在保障防卫人非因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不受追究的同时,应将对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不大的不法行为排除正当防卫的起因之外,否则就违反了比例性原则、价值衡量原则,不能为社会公众观念所接受。同时指出作者“新区分说”的观点混淆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之间的界限,使得某些防卫行为仅仅会被归为过失,而在逻辑上没有意外事件存在的空间。

短暂的自由研讨和休息时间之后,获奖博士论文的宣讲环节继续进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苏冬冬同学宣讲题目为《“通知与移除”规则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中的适用问题探析——兼评<电子商务法>第42-43条》。宣讲人首先提出了“通知与移除”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问题,接着评析我国电子商务法中“通知与移除”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知与移除”规则的完善建议。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刘桢博士生宣讲题目为《从文字作品与书法作品的比较分析看跨类型作品的认定》。宣讲人通过茅盾手稿案引出跨类型作品的认定问题,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适用与“表达”提炼的差异等角度,论证书法作品和文字作品之间的区别,最后通过进一步分析我国《著作权法》下跨类型作品的认定问题,提出了中国-中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构建的设想。

安徽大学的许俊伟博士宣讲题目为《论产业政策法治化的完善:时代契机下的变革与转型》,报告人首先提出时代需要产业政策法治化,接着论述了产业政策的存在理据,通过分析我国产业政策法治化的时代契机,提出了我国产业政策法治化的完善路径。

三位博士生细致独特的宣讲内容结束之后,郑州大学张德芬老师对以上三位同学进行专家点评:首先,在学术论坛的报告上应该要更注意报告技巧,着重讲述论文的亮点,尽量深入浅出,引起听众的兴趣。苏东东同学应该要注意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之间的区别,这两个权利概念不要混淆。而且题目过长,选题不是很清楚。刘桢同学的标题上侧重点不够清晰,文章的重点放在跨类型作品的认定上,但在标题上却被“文学作品与书法作品的比较分析”抢了风头,导致论文题目不太像法学论文。许俊伟同学的标题也不能很好的反映作者的思路,以上同学在标题设置上应该更加注意。

本次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共收到博士论文50篇,经过前期的初审、复审,共评选出19篇优秀博士论文,其中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庆亚老师为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合影留念。

本届论坛在意犹未尽的思维碰撞中圆满落幕,既提高了博士研究生群体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加强海内外高校法学领域的学术交流与融合,为新时代法治的推进和开展建立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术根基,更激发了参会青年学子时刻秉承创新意识投身于学术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文/高亚瑞 张玉娟;图/李冠峰 秦诗阳;审核/岳林强)

郑州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之硕士论坛圆满落幕

为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推动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发展,2018年12月29日“郑州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分论坛之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在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全体师生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2018级硕士研究生李佳主持。

论坛主要包括优秀硕士论文获奖者宣讲、学生评议、专家点评和自由研讨四个环节。第一位进行宣讲的是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的李炬枫同学,他的论文题目是《不当得利的类型化与法之续造》。李炬枫同学指出,不当得利类型化有助于建构开放性体系,增强具体规范的涵射内涵能力,填补法律漏洞。

其次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刑法专业的张颖果同学,她的论文题目是《论非营运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适用问题》。张颖果同学表示,目前无人驾驶汽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即当遇到紧急情况时灵活性不够,对事故的处理缺乏伦理判断。无人驾驶技术是一种行车辅助,而无人驾驶的风险,在法律上是可控的,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对于一个颠覆性科技的出现大家的恐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法律上不宜将其过度放大,以免扼杀科技的进步。杜麒麟老师对李炬枫和张颖果同学同时点评到,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着重观察实务和司法实践的做法,以案释案对论文的深度研究很有帮助。杜老师对张颖果同学的论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关于无人驾驶可能导致的民事侵权责任,首先一定要预设一个前提,并且要对无人驾驶车辆产生的侵权责任进行因果的分析。

第三位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的卢柳,她的论文题目是《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标准研究》。卢柳同学结合“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时代热点对正当防卫的限度做出了正确的理解,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在于保护公民的防卫权,鼓励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不法侵害做斗争,其前提是面临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虽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量标准,但是不能将其规定的过高。李淑娟老师进行点评时结合“昆山案”“于欢案”“湖北邓玉娇案”对防卫过当进行进一步的阐释,她还指出,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区别于生活中的以暴制暴,没有暴力性的侵害时禁止使用暴力压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防卫过当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因此李老师从德国刑法学角度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不法侵害、进行中的时间要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更加强调正当防卫的研究包含了理论和现实的双层价值,应当结合德日等刑法学体系对正当防卫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第四位进行宣讲的同学是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潘思凡,他的论文题目是《“消费返利”模式:典型法律风险的再认识-金融创新面临规范意义上的现实危险》。潘思凡同学表示,就金融方面而言,亚洲将会走在世界前列,不再是以美国为首的美元霸权主义,而是真正属于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再受拘于欧美对我们金融的影响。

第五位进行宣讲的同学是来自郑州大学法学院的雷浩然,他的演讲题目是《电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雷浩然同学指出,由于电信产业和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我国电信产业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寡头垄断,因此需要从立法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即完善电信领域立法、健全行业规制体系、完善电信服务制度、构建价格规制机制、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姚保松老师对潘思凡和雷浩然同学的论文同时从经济法角度进行点评,姚老师从宏观角度指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各个学科讨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引用《制度与变迁》中的一句话总结到,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需要法律的变革来保证。从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历史层面讲述了自由的发展与变迁,人类进入了信息化时代,社会的运行模式也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微观角度解释了电信诈骗和电子货币产生的根源。电信行业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用完善的制度和监管机制来控制发展。对于电子货币,姚老师从货币的产生为切入点,指出电子货币的定位和适用。

第六位进行宣讲的是来自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任秋月同学,她宣讲的论文题目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现行PPP法律规范的解读》。任秋月在论文中阐释了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立法目标、风险分配与政府资助、特许合同的授予程序等具体内容,并提出了对现行PPP法律规范的未来展望,即联合国将采取单一的PPP立法模式,突出物有所值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吴喜梅老师重点对任同学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吴老师说该论文选题是比较关键的,PPP是现在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很显然这是一个外来概念,PPP是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公即政府,私即社会资本,所以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如水利工程、高铁等建设行业的运营和管理。我国现在政府的转向为小政府大市场的方向,私人投资政府监管的合作模式成为一种趋势。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作协议的性质、PPP模式和政府采购的区别、违约、腐败等问题不断挑战着模式的正常运行,所以规制运行模式很有必要。同时论文中如果对改革的原因进行实证分析效果会更好。

郑海山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为《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定位、前景及风险防控》,他首先通过展示图片点出了了人工智能在当今时代的应用现状及社会意义。然后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前景以及人工智能辅助量刑规范化的方面来阐述论文。郑海山同学也指出人工智能的应用将使司法由机械化朝着规范化发展,但司法的最终目的是追求科学化。李淑娟老师对郑同学的论文进行点评,李老师肯定了人工智能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意义,但是对于人工智能适用于司法领域持保留态度。李老师认为人工智能在司法尤其是量刑阶段的作用并不能绝对替代法官,量刑是法律人智慧和经验的综合体现。

杨帆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从法经济学视角浅析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杨帆同学指出,环境侵权是近几年的热门问题,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本篇论文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述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建议应当尽快弥补侵权责任制度规则方面的不足之处,建立起高效率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保障责任落实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最大程度地优化环境利用行为,保证预防水平趋向社会最优预防。

马小森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以比较法为视角论我国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马小森同学在论文中指出中国作为世界上公认的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拥有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但近些年来我们遗传资源流失严重,究其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文章从比较法角度分析中国国情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构建我国遗传资源惠益机制,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王建国老师同时对杨帆和马小森同学进行点评,表扬了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学术论坛的积极精神,并鼓励在场的各位研究生同学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多进行学术研究,肯定了两篇论文的选题很有意义,极具创新意识。其中重点对马小森同学的论文发表看法,王老师指出,国家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这块的关注度较为欠缺,造成了遗传资源的流失,国家利益无形中受损严重。同时本文以比较法视角进行研究极具创新思维,建议从法律移植的角度来陈述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遗传资源惠益机制建立的影响。但就学术规范来说,应该增加内容的扩展面,脚注数量还有待完善,最少保证一页中涵盖七个脚注。

曹再业同学宣讲的论文题目是《从“云南白药案”谈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他首先从云南白药案入手,引出了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之间存在的冲突,商业秘密的利用不当甚至滥用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呼吁建立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如立法明确权利范围、明确个案处理原则等。曹明睿老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方面的研究,他首先对论坛的参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学术论坛,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针对曹再业同学的论文,曹老师赞扬该同学的论文从热点案例出发,符合专业硕士同学实践性的思维模式,接着曹老师阐述了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差异,指明其包含着技术信息等隐藏的商业秘密。文章的改进之处在于,论文参考文献较少,学术规范应进一步提升。

主持人李佳同学为大家宣读了本次硕士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的优秀论文评选结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倩倩,郑州大学的王红菊等27名同学获得了优秀论文的硕士三等奖。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岳林强老师,副院长马松建老师、王建国老师、李淑娟老师和曹明睿老师共同为硕士三等奖代表颁发奖状并合影留念。


郑州大学蔡阳阳,江婧婷等27位同学,获得了本次论坛的优秀论文硕士二等奖,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为硕士二等奖代表颁发奖状并合影留念。


福建农林大学的郑海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潘思凡和郑州大学的卢柳等10位同学荣获硕士一等奖,院党委书记梁庆亚老师为一等奖代表颁发奖状并合影留念。在座师生以热烈的掌声为以上获奖同学表示由衷的祝贺。


颁奖仪式结束后,党委副书记岳林强老师为此次硕博论坛闭幕式致辞。岳书记首先对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博论坛的圆满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为本次论坛付出辛勤汗水的老师和同学们表达真挚的感谢。同时岳老师充分肯定了论坛取得的学术成果,对在场的青年学者寄予厚望,他表示,法治中国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各位青年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要勇于承担、敢于担当,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在本届论坛中,论文宣讲角度独特,立意新颖;点评老师更是鞭辟入里,醍醐灌顶;现场同学的热情也十分高涨,掌声不断。此次论坛旨在加强研究生之间的思想交流,拓宽学术视野,营造良好的学术讨论氛围,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对于大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文:刘亚莉 周雪珂 图:李冠峰 秦诗阳 审核:岳林强)

2019年《行政法学研究》重点关注选题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发布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公告

关于《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8)补充征稿的通知

黑龙江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专业目录)

关于2019年Jessup(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中国赛区 Memo提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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