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2018年年会暨第五期“东法讲坛”在南开大学成功举办
来源:南开大学法学院
(通讯员:王玉晴、宋缜言、朱桐辉)2019年1月6日,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2018年年会暨第五期“东法讲坛”在南开大学省身楼二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年会由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承办。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王悦群,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芙,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董照南,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长杨文革,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亚东出席并作开幕式讲话。
年会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永,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林喜芬作主题发言。
来自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社会科学研究院、天津公安警官高等职业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河北省永清县公安局,天津市东法律师事务所、天津市煦朗律师事务所、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等200多名法律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年会包括六个单元以及开幕式。开幕式由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书记阮大强主持。阮会长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进行一一介绍,并对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的莅临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芙,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天津市诉讼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文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王悦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董照南,天津市东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陈亚东分别发表致辞。年会在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帷幕。
会议第一单元为特邀专家黄永副主任的主题发言。由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2012、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参与人黄永做了主题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情况”的精彩报告。黄永主任首先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作了简单介绍,他提到“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一方面要与理念创新相呼应,另一方面要与实际运作相契合”。此外,他还从《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完善、反腐败与刑事缺席审判、认罪认罚从宽与辩诉交易三个大方面展开着重介绍,深入讲解了本次修法的背景和主旨,回应了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随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马楠作为共话人,围绕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和抗诉范围向黄永副主任提出了几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对此,黄永副主任回应称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可参照一审,并赞成二审检察机关可超出抗诉范围在二审庭庭审中全面发表意见。在互动环节,北辰区人民法院周杨法官、清华大学的丁宇魁博士等又分别就从业禁止的执行机关和上诉不加刑的例外规定等进行了提问,黄永主任予以悉心作答。
第一单元结束后,进入年会获奖征文颁奖环节,由天津市东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纪文娜主持。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54篇,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分会副会长郭小冬教授就评奖程序进行了说明。市法学会于浩明副会长、市检察院王悦群副检察长、市律师协会杨玉芙会长分别宣布了获奖名单。
会议第二单元围绕刑事诉讼法进行研讨。由分会副会长、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于新民,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业务管理部副主任刘津慧主持。本单元有六位发言人。第一位发言人、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就“如何建立良性互动的控辩关系”发表了几点个人感受。他认为,当前的控辩关系在各自职能、工作性质和控辩能力三方面存在认识误区,不利于控辩工作的顺利展开,并提出控辩双方要从职业共同体的角度转变观念,构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认同、相互配合的良性控辩关系。第二位发言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常青以“侦查机关调取通信记录的程序规制”为题作了报告,他首先列举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通信记录的三种取证方式,之后提到调取证据作为一种侦查取证措施,应与搜查、扣押一样具有独立性,最后对侦查机关如何调取通信记录,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第三位发言人、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向东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定位、认罪和认罚的关系、从宽处理和从宽处罚的关系,发表了几点独到的看法。第四位发言人、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任江海以“刑事诉讼的特异化与民事回归”为题发言。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呈现出特异化的趋势,并且基于民事诉讼的内核更多地包含了诉讼的共性,主张刑事诉讼的民事回归。第五位发言人是本次年会征文的获奖者,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王双伟。她以236份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介绍了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实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以几种典型的案件类型为例,提出要将“先决关系”和“同一法律事实”作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重要裁判规则。第六位发言人是年会征文一等奖的获得者、来自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赵凯。他对其获奖论文“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三单元是特邀专家汪海燕教授的主题发言。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秘书林强担任主持人。特邀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汪海燕教授以“刑事证据理念与制度的发展”为主题进行了报告。他说诉讼中最基本的还是证据问题,十八大以来证据制度的改革围绕着 “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三个关键词展开。汪教授总结了十八大以来的技术改革及其背后的理念支撑。他结合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证明标准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通表示,从汪海燕讲授的讲话中受益良多。随后,高通老师就自己对于监察法第33条的理解做出了介绍,并指出了监察法与刑诉法中关于证据规则的一些问题。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南开大学法学院刘鹏飞老师首先问到“引诱欺骗获得的证据和侦查中使用的侦查手段有相似性,应该怎么区分?”汪海燕教授回答,应将使用手段是否有损司法公信力、是否诱发了犯意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综合判断那些手段是否可取。汪教授还强调,我国必须要从根源上准确定位立法的目的。天津大学法学院李倩老师也提出了对速裁程序的一些疑问。汪教授回答到:认罪认罚的价值目标多重,既包含提高司法效率,也包含保障人权,而速裁程序的价值目标偏向于效率;我们当前的改革是渐近式的、用“试错法”展开,在改革中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也必定会在改革中解决。
第三单元围绕民诉法、证据法展开。由分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张丽霞副教授和分会副会长、原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山主持。本单元有六位发言人。第一位报告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小冬教授以最高法2015颁布的《民间借贷规定》为切入点,提出了该解释第16、17条存在的问题。第二位报告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勤教授对论文“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的法理基础研究”做了介绍,主要探讨了什么是司法鉴定以及司法鉴定的法理与价值基础。第三位报告人、南开大学法学院刘鹏飞老师以“司法鉴定的非讼需求”为题展开了报告。他认为,现代社会中非诉的司法鉴定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应当受到关注。第四位报告人是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烜墚。他谈到了鉴定意见的实践现状,他说“专业的事还得专业的人做”,律师应该积极向鉴定专家求教并据此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第五位发言人、天津大学法学院李倩老师以欧盟视角下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为主题进行了报告。第六位发言人、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区分局法医张顺与大家分享了尸检的几个主要步骤,并对法医证据的效力,进行了自己评价。最后,分会副会长孙山特别提出:对证据法中的关键问题,必须深入细致的研究;反对立法宜粗不宜细,应当刚性立法、技术立法,给司法者很小的自由裁量范围。
第四单元围绕证据法、行政程序法展开。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李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晓明主持。该单元共六位发言人。第一位发言人天津大学曹建军老师是年会征文的一等奖获得者。他介绍了获奖论文“论民事调查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提出了民事调查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第二位发言人、天津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段威博士以“事实认定过程中的证据叙事”为题展开报告。她认为,叙事和证据应该是天然的和共生的关系。第三位发言人、年会论文的二等奖获得者、天津市北辰区周杨法官以1000份判决书为样本,探讨了刑诉中电子证据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四位发言人、年会征文获奖者、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杨玉晓检察官,就我国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规制现状以及电子数据在审查应当遵循的程序规范,进行了报告。第五位发言人、年会征文获奖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丁宇魁以“有限对质权条款与被告人对质权的不当限制”为题,指出了司法实践中的对质权条款有哪些不当限缩。第六位发言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杨鹏针对2018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辅警权限过大、执法中录音录像存在障碍的看法。
第六单元是特邀专家林喜芬教授的主题发言。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孙皓副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林喜芬教授以“认知偏差对刑事司法决策的影响”为题进行了报告。他将认知科学与法学的研究、实践相结合,探讨了认知因素对刑事司法决策的影响。他谈到,认知偏差在普通人和法官中都存在。同时,能够影响和决定案件的因素非常多,但认知偏差可能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思考。共话人、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田霖表示,他对林教授的报告非常感兴趣,这是首次听到认知偏差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这一话题,更引起了他的共鸣。他还从法律人的视角,进行了举一反三的分析和论述。随后,参会人员针对林教授的报告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随着工具理性和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推广,认知偏差会不会趋同化”。林教授表示:他不觉得技术会导致人的认知偏差大幅度降低,例如大数据这样一个技术,参考大数据本来就受到了认知偏差的影响,再用它来进行司法决策。而且会出现相关度、关联度越高,主导性就越强、决策越不理性的问题。
下午6点20分,大会圆满完成各项学术讨论议程,进入闭幕环节,由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张烜墚副主任主持。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杨文革教授、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纪文娜律师分别做了会议总结和闭幕词。杨会长对本次年会的出人意料效果,表示了充分肯定;对年会筹办小组,承办本次年会的东法律师事务所的全体会务人员、律师,南开大学法学院的会务人员以及与会代表的积极参与,表达了诚挚的谢意。纪文娜律师也对筹办小组、会务人员以及各位参会人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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