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点院校请注意!新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开启!
还记得3年前那份通知在法学教育界引发的强烈震动与争议吗?
2016年3月25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文)。取消了两所高校的法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和一所高校的法律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以下数据统计来自数说司法
本次参与评估的一共有7家高校的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参与评估,其中2家不合格,不合格率达到了28.5%。详细情况见下图:
有4所高校的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参与评估,全部合格。
此外,本次参与评估的一共有36家高校的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1家不合格,1家限期整改。详细情况见下图:
评估结果“合格”,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评估结果“限期整改”,2年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复评结果“合格”则恢复招生,反之则撤销学位授权。
评估结果“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在通知发出后,同济大学法学院金泽刚教授在新京报撰文指出,该院“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与法学相结合的学术与育人思路,逐步得到学界的认可。同时,依托同济与德国的历史渊源,法学院教师德国背景浓厚,在中德、中欧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两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中,同济法学院教授都受邀参加,他们的所作所为得到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多年来,同济大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课题合作更是红红火火,硕果累累。然而,若要以教育部颁布的法学一级学科下所有的十个二级学科的标准来衡量,同济法学院现有的规模以及办学特色无疑先天不足,后天也难以弥补。如果以所谓权威期刊法学论文、传统奖项等为主要评价指标,那么,呼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产权特色学科在评估中根本体现不出来,被法学学科评议组评为不合格亦不足为奇。“(来源:新京报)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专项评估结果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也就是说,此次同济大学法学学科被撤销学位点,是因为超过1/2的参评专家评定其“不合格“。
据悉,在得知结果之后,同济大学跟主管部门沟通后得到反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并没有就申诉事宜作出规定,因此不予申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尊重专家评定的原始结果,维持原有裁定。
五年之后的通知来了,而法学博士点院校也从原来的38家变为当前的5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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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法学博士点院校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