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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学术之路 2021-09-15

第一部分  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法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juris prudentia”,词源上由juris(法、权利、正义)和prudentia(智慧、实践智慧)两个部分组成,意指一门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具体而言,法学是对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本质和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道德、历史等)的关系、法的创制和实现、法的实践、司法制度、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等进行综合、系统研究的一门学科。在研究对象上,法学涵盖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法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设计面较宽,大体可以概括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类。前者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抽象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价值、理念等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后者则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具体的技术、程序、规范、关系、行为等为研究对象。理论法学主要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功能、法的价值、法的方法论等基本理论问题,法理学、法哲学、法律史学等,就属于此类研究。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中的法律实施问题,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商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属于此类研究。另外,深入研究实践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为法治建设服务,也是法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

目前,法学学科发展的主要动向可归纳为七个方面:(1)随着法治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日益突出,法学越来越成为一门治国理政、经济民的科学。(2)20世纪中叶以来,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拓宽和深化了法学研究的视野、方法及解释力。(3)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多元的利益格局,防范和降低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回应社会发展对于法律的实际需要,出现了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超越传统部门法划分方式的医疗法学、卫生法学、体育法学等新兴学科。(4)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趋势同时并存。尤其在企业规制、合同交易、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出现了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的趋势。超国家法(欧盟法)、软法、示范法等方兴未艾,为传统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空间。(5)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信息法学网络法学、电子商务法学、电子证据法学等应运而生,成为不容忽视的前沿领域(6)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和中国元素日益突出,这尤其体现在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诸多领域。(7)在研究方法上,相较于原有的定性分析和概念法学,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增强了法学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体系性。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法学学科的发展进人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关注的重点不断由立法向法律解释发展,并针对社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具体问题,展开大量的实证研究,法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也更为突出。


第二部分  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法学博士生应掌握以下核心概念和基本知识体系,并能够在研究工作中熟练运用。

1.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学中最基本的一对概念,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范畴。所谓法律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义务是法律权利的对称,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法律责任是因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依法发生的、由责任主体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的结果,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原因。

2.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所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或者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要求、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一类,山主体、客体以及权利与义务要素构成。

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指导立法、司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原理和价值准则。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处理(权利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或国家强制措施)三个要素。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其既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也可以在特殊情形下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4.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是法律方法论的核心研究对象。所谓法律适用,指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法运用国家权力把法的一般规范用于具体的人或事,调整或保护具体社会关系的活动。狭义上的法律适用特指将待决案件事实(小前提)与法律规范规定的构成要件(大前提)相联系,进行推理并获得特定结论的一种司法过程。所谓法律解释,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是沟通立法与执法、司法的桥梁,是法律适用中无法绕开的环节。

5.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法学教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的分析方法、程序正义基本理念、公平正义观念以及合法性思维方式等。

6.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是一门非常强调研究方法的学科。法律现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和多样性。目前,法学已经形成了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主要有:(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2)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即参与社会实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3)历史研究方法,即把法律现象同一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考查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即对不同国别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


二、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法学专业,对法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不断探索追踪法学热点问题的热情;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理论的修养及能力;善于将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以及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研究过程中。

2.学术道德

法学博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于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抱负和强烈责任感。  

法学博士生应当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讲究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修身正己,信仰真理,探求真知,潜心研究,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三、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备跨学科获取知识的能力、开阔的理论视野和坚实的知识基础,广泛阅读、精深研究、精炼概括,做到博通约取、厚积薄发;掌握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具有熟练运用包括外语在内的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的能力,能够通过读法学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系统深人地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及各部门法;能够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熟练掌握法学研究的各种研究方法,探究知识的来源,进而推陈出新。

2.学术鉴别能力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学术鉴别能力,能够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对法学研究成果的取向做出准确的判断;养成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其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习惯,能够及时、准确地对有关学术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价值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

3.科学研究能力

法学博士生应当能够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法学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够立足于中国实际,具有浓厚的中国问题意识,解决中国的问题;善于运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证明自己的观点,能够组织材料并有逻辑地论证某个特定问题。其中包括:选择或提出有价值的问题,筛选、梳理相关的中外文研究资料并进行科学综述,准确界定基本概念,确定问题分析要点和论证要点,形成合乎逻辑的研究思路,合理使用论证资料和研究方法,尽可能从正反两方面对问题进行全面地剖析,谨慎地进行价值判断并在充分论证后得出研究结论。法学博士生要求既能够自主拟定研究提纲,规划研究内容和主要方向,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又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成为法学研究创新团队的生力军。

4.学术创新能力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首先能够把握学术研究的前沿动向,实现理论或研究方法的创新,提出具有原创性的观点、思想,形成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其科研成果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为我国法学理论的完善和立法、执法、司法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5.学术交流能力

法学博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与学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包括流畅地运用中文、熟练地运用外文表达学术思想,以论文、报告等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通过交流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学术思考和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

6.其他能力

法学博士生还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够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有获悉法律实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1)选题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具备开拓性、先进性、成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开拓性,即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是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有待进一步深人的课题。先进性,即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的必要性,即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具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成果的可能性,即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2)综述要求

文献综述是开展法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是对研究领域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总结和评价。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综述应当全面地反映与选题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要尽可能地搜集所有相关重要研究成果,并进行系统、客观、准确地梳理和分析。文献综述不能仅仅列举已有的研究观点,而是按照问题、观点或方法来分类和评价。文献综述的基点在于“述”,要点在于“评”。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应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

(1)论文的结构合理,应当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2)论文的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15万字。

(3)引文适当,注释规范,避免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表述应当符合学术界的通常用法,不致产生歧义和误解。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具有明显的学术创新性。

(1)提出了新的命题或者比较重要的理论观点,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或者新的研究视角。

(2)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3)对法学重要领域或者重要问题做出了新的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

(4)运用新的实证数据和研究资料作为论据进行研究和分析,丰富和发展了重要的理论观点。

(5)进行交叉学科研究,取得新的进展。

(6)对立法、执法、司法实践问题提出了富有价值的见解或方案。

(7)对有重大争议的理论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或者解决方案

(8)具有创新性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像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专业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3.工具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各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2.学术道德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放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濫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各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2.科学研究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备自主地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像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实践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3.学术交流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5.其他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

(1)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2)篇幅适中,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

(3)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2.质量要求

硕士学位沦文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的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有其独到之处,如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者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5)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6)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7)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或者观点创新。

(8)符合学术规范。


第四部分  编写成员


王利明、石泰峰、王军、王轶、卞建林、冯玉军、孙长永、朱苏力、张文显、张恒山、陈过、周叶中、赵秉志、顾功耘、梁慧星、韩大元、肖建国、郑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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