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法40人论坛会议通知
随着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的重要地位,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理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并不断深化,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与荷兰银行在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融资时,要对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融资项目在环境保护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等问题,在此背景下,2007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以国家名义提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其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为了落实相关政策在2016年制定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担任共同主席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正式写入《G20杭州峰会公报》。
目前我国促进引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更多是依赖政策,尚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和保障,相应的绿色金融法学理论研究亦刚起步。为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法治建设,繁荣绿色金融法理研究,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完善,特在上海举办2019年“中国银行法40人论坛”,专题讨论“绿色金融的法制促进与保障”。论坛由中国银行法研究会主办,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承办。
本次论坛拟邀请银行法学界、银行法实务界著名专家学者40人左右与会,就下列主题展开深入讨论:
1. 新发展理念下绿色金融法治观。
2. 绿色金融体系的法治环境构建。
3.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
4. 绿色债券的规则挑战与法制应对。
5. 证券融资准入制度中的绿色标准。
6. 绿色基金运作机制与基金法制创新。
7. 绿色指数与碳交易、碳税的制度建设。
8.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环境信息披露。
9. 绿色金融的软法规范与自律模式。
10.绿色金融的国际规则及其启示。
鉴于您在该领域的成就与影响,特邀请您参会讨论并提供稿件。
会议日期初步确定5月26日(周日)、地点待定(上海)。
联系人:
史学伟:13262582723
杨品: 15216813991
稿件投递邮箱:financelaw_2018@163.com
sophit.e@163.com
中国银行法40人论坛筹备组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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