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各学科特点及考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原则上以导师为单位,按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划扣学费”并签名);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为面试。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可根据学科特点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导师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见附件1)
复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
七、联系方式
1、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电话:020-8411 5890 3933 2874
邮箱:hongshx@mail.sysu.edu.cn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 168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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