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以及《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贵大发〔2019〕2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基本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的基本原则,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基本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
根据《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各方向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为:
研究方向 | 复试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专项计划上线数 | 复试比例 |
法学理论 | 英语≥50,单科(专业)≥60 | 2 | 0 | 原则为1:2 |
民商法学 | 英语≥50,单科(专业)≥60 | 1 | 0 | |
诉讼法学 | 英语≥50,单科(专业)≥60 | 2(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 1 |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复试线按照贵州大学关于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其复试结果不参与普通公开招考计划排名。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地点:贵州大学北校区逸夫楼法学院大厅
除审查身份证、专家推荐信外(两名),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在职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研究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证明。
(3)对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审查是否满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
(4)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特别提示:
A. 考生必须持本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复试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复试。
B.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C.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D.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E.因考生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7)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元/人。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逸夫楼410教室(法学理论方向加试宪法、民法总论;民商法学方向加试合同法、物权法;诉讼法学方向加试法学理论、民法总论)
2.体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贵州大学北校区校医院。
3.面试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地点:贵州大学法学院会议室
综合面试:与外语复试同时进行,先进行外语复试,接着进行其他环节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工作背景、学术研究经历、外语实际应用能力以及考生的科学素养、法律思维、心理健康、言行举止及礼仪表达等情况。
(1)综合面试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50%。
(2)面试流程:
A.中英文自我介绍(受教育背景、学习科研情况、个人特长等);B.考生从题库中抽一道英语试题,朗读后直接翻译;C.科研能力展示(硕士论文、已撰写或已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承担相关课题以及获得相关科研奖项等,有原件必须出示原件);D.回答专家组成员现场提问。
专业知识面试:专业知识考查也为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后紧接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培养潜力。专业知识面试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50%。
专业知识面试包括两个环节:A.对本专业的前沿问题与发展趋势进行论述,并回答专家组成员现场提问;B.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计划,并回答专家组成员现场提问。
4.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特别说明
1. 复试过程(含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学院留存备查。
2.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贵州大学法学院官网(网址:http://law.gzu.edu.cn/)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1.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5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50%。
附件http://law.gzu.edu.cn/2019/0509/c2874a115321/page.htm
1:贵州大学2019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
附件4:专家推荐信.doc
姓名 | 总成绩 | 复试专业名称 |
陈茂华 | 237 | 法学(民商法学) |
阮正贤 | 204 | 法学(民商法学) |
李蕤 | 232 | 法学(诉讼法学) |
符娅 | 207 | 法学(诉讼法学) |
刘华 | 176 | 法学(诉讼法学) |
杨晓迪 | 216 | 法学(法学理论) |
王齐齐 | 216 | 法学(法学理论) |
彭宏伟 | 197 | 法学(法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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