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法学院拟于2019年正式招收法学博士,欢迎报考!
贵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贵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1942年成立的国立贵州大学法商学院,1952年因全国院系调整停办,与兄弟学校的法学专业合并组建成西南政法学院(即今天的西南政法大学)。1980年经教育部和司法部批准,贵州大学法学专业得以复建。自复建以来,学院师生团结奋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在全国近700所法学院(系)中比较优势日益明显。学院不仅有省级示范性专业和省级重点学科,也是教育部法学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2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批准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复合型、应用型)。2017年,学院法学专业入选贵州省一流专业建设。2018年,学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填补了我省法学学科无博士点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6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8人,博士生导师1人,法学博士3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学术带头人2人,贵州省教学名师1人,宝钢优秀教师2人,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后备人选2人,校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10人。
学院复建之初积极开展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学专科教育。1997年获得贵州省首个法学硕士点(民商法)后开始从事研究生教育。2004年至2005年在省内率先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当前在校研究生人数达到本科生人数的两倍。自复建至今,学院已经为国家培养了6000多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多名毕业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如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蒋庆,根据其生前事迹拍摄的电影《美丽的黑蝴蝶》在人民大会堂公映。除了蒋庆等在全国引起巨大影响的毕业生以外,我院其他毕业生大多也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据统计,贵州省内的政法系统中,接近50%的人员在贵州大学接受过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和培训。近年来,学院在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上大胆创新,积极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院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每年超过全省的五分之一,每年均有研究生到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攻读博士学位。在全国法科毕业生就业低迷的情况下,我院学生就业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全校一等奖或二等奖。
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自2008年至今,已出版近50部专著和教材,公开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近千篇(其中法学类重要刊物论文数十篇),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课题近200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5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多项,关于人格物、人权、多元化纠纷解决、矿业权以及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问题的研究在全国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在学术交流方面,学院先后承办了海峡两岸民法高端论坛、2015年中国宪法学学术年会以及2017年中国商法研究会海峡两岸商法高端论坛等。
学院积极开展各项社会服务。自2008年以来,承担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和《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条例(草案)》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多名教师担任贵州省人大、贵州省人民政府、省纪委、省政法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各级地方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顾问或咨询专家,两名教授出任贵州省首届法官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中国目前进入了全面法治的时代。在这个伟大的时代里,贵州大学法学院将坚持“法本于德,行以弘道”的院训,以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为契机,积极担负起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的光荣使命,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充当好地方法治建设的思想库,努力建成在西部地区具有明显优势、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学院。
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工作方案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博士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对《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月9-10日。若有异议,请书面向院研究生科反映。
(二)7月11日,学院将公示后的《方案》和《办法》上交校研究生院备案。
(三)7月11-12日,符合《办法》要求的老师向院研究生科提交“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06767210@qq.com),并提交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四)7月13日学院博士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于7月14-18号进行公示。
(五)7月19日,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
办公室备案。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8年7月6日
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办法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18〕1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院博士生导师实行招生资格年审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办法。
一、岗位基本要求
(一)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水平副教授。首次申请博导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科学类,2015版)及以上论文1篇;或曾经以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并且近三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副教授发表与SCI(理工农学科)一区的对应期刊(人文社科)论文2篇。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视为通讯作者。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有在研课题,且年均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每年发布博士生导师岗位条件、实施细则及启动申报通知。
(二)申请人须每年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并由学院保存备查,首先由学院博士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再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学院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申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时,在《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中所确定的方向带头人,以及已遴选通过的博导,在申请2019年博导招生资格时,视为满足基本条件。该项规定仅在2019年招生资格年审工作中有效。
(三)除在《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2015版)列明的期刊之外,经校研究生院同意,法学类重要期刊《法律科学》、《法学评论》也视为一级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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