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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设想未来法 | 人大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讲座回顾

学术之路 2021-03-08

2018年7月3日,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邀请,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莅临未来法治研究院前沿讲座,以“设想未来法”为题,为人大师生带来了一场富有前瞻性与洞见力的讲座。出席本次讲座的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研究处曹菲处长、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办公室周扬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副教授、王莹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郭锐副教授、孟涛副教授、熊丙万助理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主持

设想未来法


主讲环节

於兴中教授表示,尽管对于“未来法”更多是在预设,看可能有怎样的未来,但还是要去想,如果没有想象、没有对未来的希望,现实也许就会发展到错误的路径、步入歧途。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於兴中教授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了讲座。

一、设想未来法的几种可能性

在讲座的开始,於教授首先对设想未来法的几种可能性进行了区分。在他看来,对未来法的设想可以分为推断、预测、想象与希望四种途径:推断系根据已有信息断定一定会如此;预测是根据已有信息估计可能会如此;想象可看作事实加创作;希望则是希望某些事情会发生,而某些事情不会发生。在明晰了设想的几种途径后,於教授进一步地指出,对未来法的设想,既要兼顾到整体与局部,又要同时考虑宏观蓝图与具体措施;既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也要与具体的时间与空间相结合。

二、法律与科技

接下来,於教授又围绕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法学带来的冲击与挑战,选取了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四个方面,分别展开了论述。

01

网络空间与新兴权利

於教授首先指出,对于网络空间中应当存在哪些新兴权利这一问题,目前在学界讨论较多的分别是网络公民权,被遗忘权、网络信息权以及数据权。其中,网络公民权的概念主要盛行于欧美国家,其并不具体指向某一项权利,而是包括了一系列广泛的权利。而被遗忘权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冈萨雷斯诉谷歌案,目前,在被遗忘权的基础上,还衍生出了被删除权、被擦除权等概念。网络信息权则是公民在现实社会所享有的信息权在网络空间领域的自然延伸。於教授认为,在诸多新兴权利中,目前最为重要的是数据权。数据权一词最早出自于英国前首相卡梅伦,欧盟将这一概念加以拓展,把数据视为财产的一种,并写入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

02

 区块链与技术规管

对于区块链技术规管的探讨,於教授从“law”一词的本意说起。他指出,中文中“法律”一词的含义,是指与自然科学相对的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种社会规范,而“law”的词义不同,它既包括“法律”的含义,同时也既有自然科学领域中自然规律、法则的内涵。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对于区块链此类的新兴技术,原有的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可能已经难以起到规制的作用,我们需要更多地去考虑“law”作为法则、规律的一面,进而起到管理与规制的功能。正如哈佛大学教授lessig在《CODE 2.0》中认为,网络空间同时受到四种因素的制约,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代码架构、社会准则与市场的共同作用。

回到区块链技术本身而言,区块链设计者的本意,是希望能够借助区块链技术点对点传输的特性,避免交易中由于第三人介入所增加的交易成本。但由于其高度的加密性,同时衍生出了很多其他的用途:一些公民社会国家通过区块链公投选举、许多不法交易通过区块链进行等。如何合理的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发挥有利的一面的同时也要避免被滥用,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03

算法社会与人的地位

就算法社会与人的地位这一话题,於教授首先援引了耶鲁大学宪法学者Jack M. Balkin的观点: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革命的产物,只不过是即将要到来的社会状态的一种前奏。这种社会状态,被Jack M. Balkin命名为算法社会。他认为,即便是在现在,算法业已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人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去适应这种社会。而一种更激进的观点则认为,算法社会的到来无可避免。Ray Kurzweil在《奇点临近》一书中指出,在物质层面上,组成人的基本单位——质子、中子甚至量子,其实也都是由算法构成。在这种意义上说,人的本质就是算法。Attali在《未来简史》一书中同样认为,算法社会终将到来。

於教授进一步地分析道,从上述观点出发,在未来的算法社会中,很可能会是这样的一幅场景:人工智能成为统治者,专家、学者以及技术人员将成为社会精英,而普通人将沦为被统治者。因此,在算法社会中,人类到底应该何去何从,是否应当将“万物之灵”的位置让出来,是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於教授个人则认为,尽管在未来,人工智能很有可能在智力上全面超越人类。但人工智能并不能代替人的全部,人不光具有智性,同时还有心性和灵性,后两者是人工智能并不具备的。

之后,於教授提出了在算法社会中,我们所面临的一些相对具体的问题,如算法是否能够申请专利、是否需要专门机构的监管,以及对于大企业的算法定制、算法歧视行为,应当如何规制等。

04

大数据与法律解析

於教授表示,在大数据领域,同样存在技术被滥用的问题。一方面,如Google、Facebook等科技巨头,目前几乎垄断了网络空间的所有数据,并通过这些数据获取暴利,而此种垄断,危害甚至甚于政治上的独裁统治,普通公民既无从得知、也无力对抗。另一方面,在数据垄断之外,数据暴力同样危害巨大。数据暴力是一种新型的暴力形式,即未经涉事方同意,将其数据发布在网络空间,构成数据使用上的强制性,较为典型的数据暴力形式有revenge porn等。

针对数据的垄断与滥用,有自由主义人士提出了数据民主的口号,呼吁将政府、企业、机构所拥有的公共数据对公众公开,公民可以自由使用,拥有对数据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权等等。数据民主运动的立足点在于数据权,只有将数据视为财产,公民对于自身的数据能够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才能在科技巨头的夹缝间“生存”下来。

大数据在各个领域均发挥着作用,法学领域同样如此。目前,美国有一些法律平台,通过数据收集、数据清理与重构、新数据的推导、最后得出战略建议这一系列的流程,能够直接为使用者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这一过程与以往的法律分析不同,不再通过法律人熟悉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此种传统的三段论方法进行分析,而是对更大范围的、甚至法律领域之外各种数据进行全面整合,通过算法得出预测,最后由专业人员对这一预测结果进行解析。因此,在未来,我们很有可能将迎来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分析到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法律解析的转变。

三、法学研究范式的变化

於教授扼要展示了法学研究范式可能发生从推理到计算、从研究到搜索、从分析到预测、从知识积累到知识表达的变化。

四、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

最后,於教授提出,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相比以往应该有比较大的变化,从以社科人文为主到兼容部分自然科学的内容,如数学、计算机技术、运筹学、统计学等学科。

讨论环节

於教授演讲结束后,与谈人分别发表了学习心得及想法观点。


朱景文教授

朱景文老师首先点评道,90年代至今,新技术已经成为了我们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对于新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变化,我们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回应,到底发生了什么?今天於教授的讲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体上的思路,这是以往未来法领域的很多研究所没有做到的。

张文显教授

张文显老师表示,这里说的未来,其实是包含着当下的未来。从未来法律的建构,到未来法治的实现,是全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共同话题。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充分发挥科技理性的同时,束缚住科技的野性。这需要法律理性和科技理性更好地结合,来遏制科技的野蛮发展和科技成果的野蛮运用。未来法治需要未来法理。在科技革命以及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双重背景之下,要探讨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精神的演化,究竟如何把握,如何概括出一整套法理命题。另一个问题是未来法学。法学应该有一种预测。未来法律呈现多元化趋势——国家法、社会法、大型公司设置的规则,形成了对我们生活的多元化规范,这就需要多元化的法学。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身。我们应当要使得法律在未来继续成为最伟大的发明,让人类自我驾驭,而不能被技术统治。

王莹副教授

王莹老师则向於教授发问道,新型科技给我们在实然方面带来创新性的改变,在应然方面,是否也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范式的革命,或者说法律研究方法的变革?法律解析的方法是属于什么层面的研究方法?於教授回应道,在应然方面,法学研究方法更多的可能会是经验领域的研究,因为数据就是经验的凝固化。法律解析应当属于实然层面的分析方法,在未来的法律研究中,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很可能会走向式微。

丁晓东副教授

丁晓东老师谈到,我们之所以觉得原先的法律对于目前的很多问题难以适用,是因为社会的基础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们谈法律,说的并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不变的法律,法律本身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也应当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革。我们应当在这个角度上,重新理解法律。

郭锐副教授

郭锐老师认为,我们当前处在一个技术在改变社会,我们还没有把握它的含义的时代。今天我们如何去看待未来,正如前人如何去看待我们现在。我们今天如何去看待未来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会是什么样的。路在前方,路在脚下。希望不管是在现在还是未来,法律始终代表着人的理性和尊严。

孟涛副教授

孟涛老师则指出,在法学研究中,能够被作为研究素材的法律数据非常少,但实际上有大量的数据掌握在国家机构、企业手中。我国的法学研究想要真正实现范式上的转换,或许也应当进行一场数据开放运动。於兴中教授对几位老师的发言逐一进行了回应,并回答了现场同学们的提问。



最后,主持人张吉豫教授再次对於教授及与谈嘉宾的到来表达谢意。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 | 霍晓艳

文 | 李祎璇

来源 | 人大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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