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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新法学·青年论坛”论坛公告

学术之路 2021-03-08

第八届

“新法学·青年论坛”

论坛公告



“新法学·青年论坛”是一个开放且自治的学术工作机制,推动青年法律学人共同成长,回应复杂历史处境提出的新问题。“新法学·青年论坛”本着“以文会友”的原则,为青年法律学人搭建一个思想交流、学术批判的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体青年法律学人开放。


在来自全国各地广大学友的鼎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第一至七届论坛分别于2011-2017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第八届“新法学·青年论坛”拟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举行。


本届论坛接续往届之传统,聚焦我们所关切的主题,进一步探索“新法学”内涵。因此,我们诚邀诸位青年学友就“执法、规制与治理: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这一主题进行坦诚、平等和有想象力的讨论与交锋,本届论坛欢迎所有有关法律思想、理论、制度、历史、实践与方法的分析研究文章。论坛召开时,将根据提交论文情况,设置具体论题,以便讨论。会议论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原创性作品(包括发表时间较近的,是否发表均可);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各类综述、时评、书评作品;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思想类论文;


遵循惯例,筹委会将从全部投稿中选出八篇论文作为主题论文进行正式讨论,并从其他论文提交者中选取若干人担任评议人。所有参会代表的论文都将编入会议论文集,供与会者交流。会议期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承担参会代表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敬请自理。论文电子版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前发送至(xinfaxue2018@sina.com)。


附录一:论文注释体例(供参考)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R.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二: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联系人后,由联系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筹委会成员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可以少于、但不超过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汇总筹委会各成员论文选取情况后,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



附录三:

第八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委员

赖俊楠(复旦大学法学院)

李   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鲁   楠(清华大学法学院)

陆宇峰(华东政法大学)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田   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田   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屠   凯(清华大学法学院)

王   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   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张   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张青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周林刚(华东师范大学政治系)

朱   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资   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第八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

2018年7月

来源:三会学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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