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拟录取2019级研究生政审调档工作通知
各位拟录取2019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
我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正在对2019年法学院拟录取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工作。
根据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档案单位和档案单位详细地址,我院于5月21日以EMS快递方式(快递单号见附件,快递收件方联系方式为考生本人手机号)寄发了转档考生的《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及调档函》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件),以EMS快递方式寄发了不转档考生的《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函》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空白件)。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联系档案所在单位及时查收。如截至5月27日存档单位仍未收到《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及调档函》/《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函》并仍需该份材料,请拟录取考生同学通过邮件联系我院,我院将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进行再次通知。每名考生只可重发一次调档调政审函。
一、请于6月6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寄送至我院。转档应届考生本人的全部档案材料应于现所在单位整理完毕之后一次性全部寄送至我院,最晚送达时间不迟于7月26日;转档非应届考生的全部档案材料需在6月6日前一次性寄至我院。前述日期均指档案材料到达我院并被签收的日期。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本通知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但不可更改表格任何形式,全部填好后提交至我院。请务必按照附件中《思想品德鉴定表》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随附的“填写说明”要求填写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中“所在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栏目须由存档单位和工作(学习)单位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否则无效。
三、非应届生如存在工作单位(无工作者则指居住地)和存档单位分离的情况(如档案存放在统一的管理机构或人才中心),需要同时由存档单位和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考生居住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分别各出具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如曾在不同单位工作过(无工作时曾在不同街乡居住过),曾工作过的单位(无工作时曾居住过的街乡)也须填写出具在此单位工作(无工作时在此街乡居住)期间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
四、应届考生所有鉴定材料所覆盖的鉴定时段自考生当前学历入学起,非应届考生所有鉴定材料所覆盖的鉴定时段自考生当前学历毕业起,均应连续完整,可以重叠但不得中断。
五、因政审情况将直接影响考生录取和发放通知书的情况,请拟录取考生务必尽快将所有材料提交至下述地址,在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的将视为政审不合格。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201室
邮政编码:100871
联系人:史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68235 62755375
联系邮箱:youth@law.pku.edu.cn
六、应转档考生的全部档案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于《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及调档函》规定的日期前送达我院的,请考生下载附件《档案延迟送达申请》,由存档单位和考生本人分别填写、签章完整后于6月6日前寄送至上述地址。非因我院原因未按时送达全部档案材料或《档案延迟送达申请》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由考生承担。
七、应转档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寄达我院后,我院按规定将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有资格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档案转入我校并完成入学报到手续的考生,于北京大学在学期间不得以任何事由申请转出本人人事档案。于北京大学在学期间因毕业/学籍异动而引发的人事档案流转,遵照国家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八、被最终正式录取、档案已寄达我院并完成入学报到手续的党员考生,党组织关系接转预计于2019年9月下旬办理。考生在“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发起党组织关系调转的流程(京内)或开具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京外)请注意有效期,并向党组织关系现所在单位准确核实“京内”或“京外”属性(“京内”与“京外”为隶属关系的区别,并非地理意义上的划分,请考生务必准确核实),避免错开导致无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如下:
京内考生:
通过“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党员E先锋”完成组织关系调转,不接受纸质介绍信。转入党组织名称: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法学院党委法学院2019级新生临时党支部;党组织编码:011100132741。(组织关系接转预计于2019年9月下旬办理,请务必注意流程有效期)
京外考生:
转入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被最终录取并完成入学报到手续的转档考生,户口迁移手续预计于2019年9月下旬办理。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九、如有其他疑问,请发邮件至youth@law.pku.edu.cn咨询,我们将于工作日16:30-17:00集中处理。谢谢理解配合!
中共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附:
《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节选)
六、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宿舍园区包括燕园、万柳公寓等。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3.除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节选)
十、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
①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宿舍园区包括燕园、万柳公寓等。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3、除上述第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一、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节选)
第四十七条 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不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
研究生在入学后不能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手续。
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者,不能参加就业派遣,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者博士生岗位奖学金分别按《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办理。
相关附件:http://www.law.pku.edu.cn/zzjg/tzgg/97843.htm
法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调档调政审邮寄清单.pdf
【请双面打印】【转档考生】思想品德鉴定表.pdf
【请双面打印】【不转档考生】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pdf
档案延迟送达申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档案调取及协议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