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长三角竞争法论坛暨第十二期“经济法30人论坛”在上海交大举行
2019年6月30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以及江苏、安徽、浙江和上海三省一市法学会的经济法学研究会或竞争法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三届长三角竞争法论坛暨第十二期“经济法30人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的竞争政策”。 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三省一市的市场监管局和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研究会等单位的领导、理事与全国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各地律师和企业代表等近15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聚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的竞争政策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大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主持。
开幕式伊始,施伟东首先致辞。他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对于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本次换届的顺利进行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希望打造出一个市场领先的竞争法研究学术平台,关于这一平台的建设有三个关键词:制度、科技和人才。第一,好的制度能够完善市场法治、降低交易成本、让市场交易公平可预期,因此未来应致力于打造中国有竞争力的市场安排。第二,互联网、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更加要考虑科技的因素,在关注制度发展的同时关注科技带来的变化。第三,平台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才”,应在这一开放平台上集聚一大批学术界和实务界人才,共同为营商环境改善、法治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彭文皓代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她指出,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强化实施竞争政策是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必要保障。只有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竞争执法,培育竞争文化,才能为跨区域的经济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能促进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的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随后,她介绍了《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竞争执法领域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以及为努力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上海自贸区强化实施竞争政策初步拟定的实施方案,并对于专家学者一直以来提供的智力支持表示感谢。
张守文教授表达了对于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成功换届和第三届长三角竞争法论坛暨第十二期“经济法30人论坛”成功召开的祝贺。他指出了本次论坛主题的重要意义:一方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在一个国家主权范围之内,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涉及到财政、金融、产业、税收、竞争等经济法的很多问题,其中跟竞争法相关联的问题非常值得研究。另一方面,对于竞争政策的很多理解也十分重要:竞争政策的含义、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竞争理论和发展理论的关系以及国家竞争理论等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在国家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和不断推进现代化的背景下,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经济体制如何构建,是亟需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现代市场竞争体系尤其强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而在现代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则需要竞争法、竞争政策发挥作用,以更好地发展、完善和优化营商环境。
周承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对本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各位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首先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和凯原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并特别介绍了法学院竞争与法律政策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竞争法领域的研究情况。随后他谈到,长三角一体化已经由最初的学术概念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略决策,把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发展手段,无论对长三角还是中国经济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涉及区域经济一体化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去研究、去破解、去引领。他相信本次论坛的研讨交流必将取得丰硕的成果,推动竞争法研究纵深发展,也必将进一步促进上海交大法学学科的建设。
作为论坛的开端,主旨演讲单元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付文飙主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巡视员张光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香港岭南大学经济学系教授林平发表了精彩演讲。
张光远围绕“反垄断法的实施与完善”主题发表了演讲。他总结了《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竞争执法领域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反垄断法》在制度规则、执法环境、具体执行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反垄断法实施的四条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的意识;二是抓紧《反垄断法》修订;三是加强反垄断执法队伍建设;四是持续加大反垄断法执法力度。
王晓晔阐述了她对互联网平台竞争规则的几点思考。她首先指出,竞争法在互联网市场仍有使用空间,无需撇开现行竞争法制定新的规则。紧接着,她还结合国内外的前沿案例和互联网运行原理,对于算计定价中的合谋问题、互联网平台并购中的竞争边界与数据问题、滥用行为的剥削性高价和价格歧视行为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观点
黄勇发表了题为《经济不确定背景下的竞争政策与执法》的主旨演讲。他指出,现阶段市场竞争主题、政府应当思考如何强化竞争政策。第一,在顶层设计方面,目前“竞争政策”仍然停留在文件层面,尚未体现在纲领性文件上,应推动竞争中立政策纳入中央纲领性文件。第二,应当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其中,财政政策是产业政策的具体落实,因此要将竞争政策贯穿于财政政策的实施之中。第三,在经济不确定的情况下,发挥《反垄断法》的重要作用,既设计政府监管又与企业合规有关。总体而言,未来竞争法政策还需要将强公正执法、及时修法、制度入法。
林平的演讲主题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授权体制下的卡特尔侦破机制”。他指出,在当下的国际共识中,宽大政策的成功实施需要三个满足必要条件:第一法定责任足够高,第二执法力度足够大,第三政策透明度足够强。可采用以下几种手段发现卡特尔:采用市场筛查;制造“囚徒困境”以瓦解卡特尔;建立卡特尔举报奖励制度。他还结合博弈论模型的经济分析,针对卡特尔的侦破机制提出了提高法定罚款额和制定宽大政策两个对策建议。
竞争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随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徐士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孟雁北教授主持“竞争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议题的研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宁立志基于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的交叉视角,讨论了算法的保护路径选择和算法的监管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叶明从理念、原则、规制三个方面出发,分享了关于竞争法如何保障共享经济更好发展的一些观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侯利阳则在竞争政策与经济发展的源流与演进这一视域下,深入讨论了竞争政策调整的侧重点。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国峰分享了他对于行政性垄断及对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一些认识与理解。
演讲结束后,徐士英教授结合四位嘉宾的发言内容同与会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在孟雁北教授的主持下,几位点评人进行了精彩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大学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指出,应当合理区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与市场的基础性地位两个基本概念,以免概念混淆导致竞争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的不平衡、不协调,加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顾问文学国列举了中国语境下深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应当考虑的四个因素。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李胜利则结合制度规范与新经济特征对于宁立志教授和侯利阳教授演讲相关的话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延伸。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于馨淼以数字经济行业的反垄断问题为核心,分享了在中欧和中德创新合作对话下关于竞争执法的一些感悟。
区域一体化发展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30日下午,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友根和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明瑜的主持下,围绕着“区域一体化发展与竞争政策的协调”议题的研讨正式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戴龙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类框架出发,对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两种维度进行了讨论。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郭宗杰就市场一体化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协调的方向与路径进行了详细介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副处长马利华从实务视角分享了竞争政策在浙江的实践、浙江实施竞争政策面临的形势以及浙江省实施竞争政策下一步的工作设想。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巍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借鉴欧盟样式讨论了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协调竞争政策的具体表现样态,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点评环节,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提出了两个问题:1.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行政区化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障碍怎么克服;2.我国能否真正实现竞争执法的一体化?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喻玲认为竞争政策应当在统一大市场下考虑特定区域化市场,相较于浙江竞争执法,江西竞争法律文化有待进一步提升。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嘉指出,研究竞争政策的协调目的不只是为了一体化,而是为了要发展。对于政府意识的提升、培养是完成区域一体化发展竞争政策协调的关键工作。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程子薇谈及她对于政策与法律角色问题和一体化过程中竞争政策、竞争法概念界定的几点思考。
反垄断法的实施与完善
随后,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国庆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顾问胡雪梅主持“反垄断法的实施与完善”的议题研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剑基于对赛默飞世尔并购案、沃尔玛收购1号店案两起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分析,对于多产品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进行探讨。南京农业大学社会与发展学院教授周樨平分享了她近期关于消费者保护法视角下搭售行为的规制的研究心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炳以国务院2008年关于经营者申报标准的规定为出发点,发表了他对未达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构造的见解。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饶爱民对于他所思考的大数据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基本思路进行了分享。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健民从实务视角出发,谈及对于经营者集中规则修改的几点建议。随后,5位点评人围绕本单元议题,对于发言人的演讲进行了评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华谈论了她对于反垄断法研究、完善、实施的一些思考。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宾雪花回顾了几位发言人的核心观点,表示自己学习收获颇丰。暨南大学副教授仲春结合几位发言人的演讲,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陶冠东则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对于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金枫梁指出,当前反垄断法的适用缺乏法教义学的基础意识,经济学分析颇占上风,应当适当纠偏。在点评结束之后,胡雪梅对于周樨平副教授的观点进行了回应,提出消费者在搭售中利益受损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可能性。
公平竞争审查、竞争中立于竞争倡导
最后一个单元的主题为“公平竞争审查、竞争中立于竞争倡导”,由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健和浙江省法学会调研员胡铮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孙晋介绍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概念和意义,总结了公平竞争审查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提出,应以竞争政策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量尺,并对公平竞争审查中的例外规定进行了探讨。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秘书长丁茂中认为,逐底效应会影响区域一体化的形成与未来质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少有效激励。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仲霞以公平领域的PPP模式为切入点,讨论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当中的公平竞争问题。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杜爱武结合实际工作,从上海地区的实施情况、相关现象及其成因以及机制优化方向三个部分对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实施成效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在点评环节,5位点评人发表了精彩点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海认为公平竞争知易行难,政府现阶段难以做到竞争中性,地方政府操作公平竞争审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顾问阮赞林指出本单元的三个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竞争中立”和“竞争倡导”指向了包括实体与程序在内的三个问题。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俊峰指出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十分有限,且公平竞争审查难以单独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中。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志成认为,政府的自我审查缺少激励,制度构建的推进需要依靠案例。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生谭佳珍对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中的三个具体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在点评结束后,胡铮调研员表示,希望有关专家可以就实施细则中定期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具体落实情况予以解答。
最后,在百威亚太副总裁及百威中国董事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王仁荣的主持下,本次会议进入了闭幕式阶段。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丁文联对本次论坛的议题成果进行了总结,他认为,竞争政策与经济发展版块高度体现了我们中国学者的学术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版块收获了实务部门的诸多宝贵建议;公平竞争审查版块一些学者的研究已经十分深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版块是竞争法研究者的特有贡献。反垄断归根到底是以竞争促进经济健康的发展,要在特定时空中解决特定问题,要寻找我国的底层逻辑,在底层逻辑上把握竞争法的适用问题。最后,王先林在闭幕致辞中对会议研讨取得丰硕成果表示祝贺,对上海市法学会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各界同仁与会交流表示感谢,对参与论坛筹备和服务的同事、同学表示感谢。同时,他期待长三角竞争法论坛长办长青、越办越精彩。至此,第三届长三角竞争法论坛暨第十二期“经济法30人论坛”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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