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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典:我如何翻译博登海默 《法理学》

学术之路 2021-09-19
潘汉典,著名法学家、法学翻译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创建人、原所长。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精通英、法、日、德、俄等多种语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比较法研究与探索,翻译了一系列著作与文章。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为新中国法学的创建做出了巨大贡献。2012年12月6日,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主要译著有《君主论》、《比较法总论》、《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法理学》等,著有《潘汉典法学文集》等。


潘汉典译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访谈录




时间:2013年10月、11月
地点:北京东城区东总布胡同社科院宿舍潘先生寓所
受访者:潘汉典 先生
采访者:潘先生弟子 白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识书事出有因


白:潘老师好,博登海默1940年出版其代表作《法理学》时,在美国学术界尚默默无闻,您能在当年就发现此书的价值,真令晚辈惊诧能否请您谈谈您是如何识得此书的价值的?


潘:这与我的求学和治学经历有关。我于1940年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时,大一上学期学了时任系主任费青教授讲授的哲学概论,他把我们引入了法哲学的殿堂。费青教授1934年就翻译过美国哲学家霍金的《法律哲学现状》。在有英美法传统的东吴法学院,像费青教授这样的兼有大陆法知识背景的教授并不多,自然深受学生的喜爱。我也由此喜欢上了法哲学这门课程。到了大四下学期,刘世芳教授为我们开了法理学课程。刘世芳教授也是兼有大陆法知识背景的教授。


白:据有关资料介绍(笔者按,指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世芳教授于1924年获耶鲁大学学士学位后,又在欧洲学习了三年,先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后入格勒诺布尔(Grenoble)。1927年回到上海,其后的二十年在上海做执业律师并加入东吴法学院。虽然受到过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两方面的教育,他的专业领域还是德国民法,也偶尔讲授债权法、罗马法和法律哲学。


潘:对。刘世芳教授当时是上海的大牌律师,非常有名。他的夫人是德国人。他讲法理学,用的是美国法学家霍尔(Jerome Hall)的《法理学阅读文献》(Readings in Jurisprudence)一书作教材。上课全用英文,第二节课会向学生提问,因而这门课学生压力很大。霍尔的教材资料很丰富,法理学各学派都有介绍,百家争鸣,名家的思想资料很全。课堂上虽没有讲完全书,但对法理学各派的思想观点和脉络都熟悉了。对霍尔著作的精读为以后的法理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1948年9月,任上海光华大学法律系兼职副教授时的潘汉典。


白:您提到的霍尔,他的教材于1938年在美国出版,应该是美国最新教材,说明东吴法学院与美国法学院的教学与研究保持了同步。


潘:正是东吴法学院的求学经历,使我对法理学产生了浓厚兴趣。当时东吴法学院有很多国外法理学著作,比如庞德的法理学,柯勒、凯尔森和施塔姆勒的著作等,上学期间都曾阅读过。毕业后虽然离开了学校,但读书治学的活动并未中断。治学过程中,法理学一直是关注的重点。




“书名:博登海默法理学作者:[美]博登海默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1月”



购书几经周折


白:潘老师,您手头的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国内可能仅此一本。我在北京的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都未发现。请您谈谈当年的购书情况。


潘:1944年,我从东吴大学法学院(中国比较法学院)毕业后,经老师鄂森推荐进入位于上海租界内的民营中南银行(鄂森任该行法 律顾问)信托部和地产部工作。在银行工作收入比较可观,但由于此项工作是为了生计而且有违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心愿,我在此工作期间一直用自己的别名——潘宗洵,直到离开银行后才恢复了本名。1949年前上海公共租界有一家外文书店(Kelly & Walsh Book Co.),常有国外最新的书籍展览,我经常光顾这家书店浏览并买过一些外文报刊和书籍。


1945年的某一天,我去该书店后发现了博登海默的《Jurisprudence》(法理学),看书名我就有兴趣。在书店里翻了翻书的内容,马上爱不释手。但这本书当时正在布展台上展览,只有一本,并不出售。如参观者欲购买,可向书店下单订购。


离开书店后,我对博登海默的《法理学》难以忘怀。没过多久,我再次前往书店,恳请书店工作人员将书卖给我。工作人员问我为什么非要买这本书,而且如此急迫?我告诉他们自己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法学学士,正在从事外国法和外国法学研究,迫切需要这本书。也许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声誉自身具有的说服力,也许是我购书的真诚和迫切愿望打动了他们,工作人员破例把这本作为展品的样书卖给了我。从1945年到现在,已经快七十年了,这本书一直陪伴着我,它是一份珍贵的记忆。



潘汉典先生翻译的《君主论》,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译书隔空对话


白:您上次谈到了购书的曲折。现在从您的手稿每一页页眉印有供填充的日期记录里,可以看到您从1945年8月7日开始翻译这本书,以后每天或隔几天就翻译几页,其中8月11日和12日两天翻 译了9页,约5000字,而这两天正好是周六和周日。可以想象,您当时的业余生活几乎都投入这本书的翻译中。您能否对东吴求学时学到的霍尔的法理学与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作一比较?


潘:霍尔的法理学偏于资料,对法理学各派的名家都有介绍,而且资料丰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不仅有各派名家的资料,而且提取精华,并有自己的评论和研究心得。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是对西方法理学的全貌探索,展示了西方法理学的各类珍宝,是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范例。通过博登海默的著述,我个人对法理学各派的脉络和源流以及相互关系等认识更清晰了。


白:您阅读的外国法学名著很多,为什么对博登海默的这本法理学不仅阅读,而且要动手翻译?当时是否想过要出版?


潘:当时并未有出版的想法。动手翻译是因为这本书确实很精彩,值得精读。动手翻译的过程,自然也是学习的过程。能把全书翻译出来,自然相当于自修并精研了书的内容。


白:您的手稿记录了这本书翻译完成的大致时间——1947年1月。您花费了近一年半时间,翻译一本当时并不出名的著作,您觉得意义何在?


潘:当时只是觉得这是一本好书。好书就是一位好教师,读好书就是与好教师对话。既然是好书,就应该认真阅读,只有这样才可能掌握和消化其中的内容。


白:您1947年翻译完这本书后,还在费青教授(时任北京大学教授)出任“沈崇事件”原告辩护律师的行动影响(常有书信往来)和东吴法学院曹杰教授“以法律理论声援维护人民权利”的鼓励下,摘译了德国法学家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投稿上海大公报《法律周刊》。同年,从上海“内山书店”(日本友人内山完造开办,内山是鲁迅的朋友)购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论与法律》(日本法学家平野义太郎编译,马恩经典著作中关于法律的文摘,日文版,昭和8年大 炯书店出版),第一次接触了马克思主义法学。1951年,您还翻译了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编著的《苏维埃国家法》(英译本,纽约版)一书 中关于马列主义国家与法律理论部分(导论,约5万字)。这些学术活动都与法理学直接相关,这也解释了学界一直称道的您的学识、境界的来源。



《潘汉典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版。


关于博登海默译本


博登海默是中国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耳熟能详的德裔美国法学家,其代表作《法理学》于1940年由美国麦格罗·晓尔图书公司出版。


该书于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大幅修改的修订版(第二版)《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1974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修订版(第三版)。


华夏出版社于1987年出版了邓正来、姬敬武翻译的中译本《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译自1974年哈佛大学出版社版,1981年再版)。


目前国内中译本除上述邓正来、姬敬武的译本外,张智仁的译本(书名译为《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译自哈佛大学出版社1976年再版的1974年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和邓正来的译本(书名译为《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译自哈佛大学出版社1981年再版的1974年版,1999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邓正来、姬敬武1987年的中译本有作者致中文版前言、1974年修订版序言和1962年版序言,邓正来1999年的译本除上述内容外增加了“附录”,收录了博登海默的一篇新作“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


笔者除在潘汉典先生家中看到过博登海默1940年版的《法理学》外,在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均未发现1940年版的《法理学》。



一九五二年潘汉典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校部分同班学员合影。


本文系潘汉典先生译《博登海默法理学》序言封面摄影丨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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