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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学术之路 2021-09-15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服务国家;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

3、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4、学位须为以下情形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着,或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5)硕博连读申请人须为研究生培养部门确定的法学院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5、外语水平:

(1)所学为英语,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CET-6合格或不低于426分,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2)所学为小语种,应当不低于南京大学规定的成绩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①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

②德语: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取得歌德学院B2证书(Goethe-Zertifikat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证书(TestDaF)或DSH考试证书;

③法语: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DELF考试B1及以上;④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或记录为准)通过顺丰向南京大学法学院邮寄以下材料。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材料”寄送的材料不予退还,如有需要,请在寄送前复印留存,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一经发现并核实材料作伪,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履历背景造假或有重大隐瞒,即行终止其申请资格或考核程序,已入学者作出退学处理,并且不接受其再次申请。

如因申请者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等原因而导致申请者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申请者本人承担责任。

(邮寄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812室,邮编:210093,收件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4175):

1、南京大学博士入学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须填写完整,自填栏目不得有空漏,尤其最后一页签字处需考生本人签名;须在此表第一页右上角书写个人联系方式、常用电子邮箱、报考导师姓名等)。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论文或专着或部省级以上奖励科研成果复印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如为复印件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封面需专家本人签字,专家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格式详见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并提交三份代表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着等,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专着提供整本书)。如无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可提交自认为有代表性的未发表文稿一篇。

8、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个人学术简历及自述,自述需涵盖个人情况介绍及申请原因等方面。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除此之外,有三类考生需要按照研究生院“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将材料寄(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楼研招办,邮编:210023,电话:025-89683251)(以研究生院通知提交时间为准):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报考_____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着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初审。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名的基本条件。

2、复审。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淘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四、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包括申请者导师在内的5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1、科研基础。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从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对考生的综合业务素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科研基础环节由考核组专家分别打分,从高分到低分在每位导师名下选出录取比不低于1.5、不超过8名的申请人进入笔试环节,申请人数少于2名的除外。

2、笔试。笔试侧重考核申请人的法学专业基础内容为法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核时间3个小时。同等学历的考生除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阶段加试两门由本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面试。包括个人陈述和答问等,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潜力等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五、录取规则

1.申请硕博连读学生与申请考核制学生一起考核,一起排序。

2、全院博士生导师会议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科研基础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录补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公布。

3.、科研基础、笔试、面试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或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全部考生根据报考导师,按照综合得分高低分别排序,按序依次录取、递补。

不同导师之间的考生不能替补。

六、信息公开

法学院将在网站上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综合考核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七、保障机制

1、院成立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领导。

2、充分发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3、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审核内容和结果均做到有可以复查的记录材料。

4、考生在招生中遇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或投诉:

电话:83597022,邮箱:guojunyi@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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