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或将与公民个人信用体系挂钩,你怎么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81号(教育类3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38号
您提出的《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应与公民个人信用体系挂钩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不良的学术风气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繁荣发展。针对这些情况,教育部联合相关部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同、联动,构建科研诚信建设合力,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了一系列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
1.完善顶层制度设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明确指出要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同年,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规定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
2.严格科研诚信审核。以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为基础,由科技部牵头建立覆盖科技管理全过程的科研诚信审核机制,在国家科技计划的评审中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全面覆盖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等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监督和评估各环节,对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一票否决”,取消其承担项目、评奖评优的资格。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从2018年开始实施“四方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基金工作人员共同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公正性,在会评阶段实行驻会监督制度,对会议评审开展监督,引导和保障评审专家队伍更加科学地履行学术评价职责。
3.强化学术不端查处。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开展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论文造假、考试作弊行为,认定并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267起,开展科研诚信审核18.3万人次。2018年11月,教育部在内的4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对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提出了43项联合惩戒措施,明确规定由科技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4.加强学术期刊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机制”的规定,科技部建立了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及黑名单,并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5.建设科学评价体系。2018年10月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对各类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四唯”的作法限期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科技部进一步优化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对企业人才申报明确不受职称限制并放宽学历要求,全面加强代表成果评价,评价指标不与论文、学历及奖项直接挂钩;教育部从高校实际出发,在科技领域“四唯”基础上增加了“唯帽子”,开展了教育系统的“五唯”清理,提出更加注重质量和贡献导向的评价体系设计,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
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多方继续共同努力,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开展更加细致有效的工作,实现完善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形成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体系,建立健全完备、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在科技部、社科院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下,不断推动将科研诚信、学术不端以及科研伦理行为与公民个人信用信息挂钩的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指导,提高认识。从科研诚信是科研创新基石、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内容的高度提高对学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推动落实学术不端处理工作,督促指导规范科研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科研过程管理,指导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理解并运用信息数据开展学术诚信联合惩治,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2.改革评价,构建氛围。着力扭转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评价制度,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以量取胜的科研评价局面,发挥好科研评价指挥棒作用,让广大科研工作者回归初心,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科学研究规律,抵制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引导并构建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科研考核生态。
3.保持高压,严肃查处。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有举报即有响应,有举报即有调查,有举报即有结果的工作原则,会同网信、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委等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源头打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绝不允许出现破坏学术规范、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实现学术不端行为信息公开查询。
4.扩大宣讲,加强教育。扩大宣讲范围,扩充宣讲内容,全面提升各类人员对科研规范意识的重视度和遵守科研规范的自觉性;加大教育力度,丰富教育形式,通过榜样示范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扬清激浊,引导树立热爱科学、追求真知的科研精神风貌,坚决打击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投机行为,建立起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10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彩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