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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术之路 2021-09-15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8〕20号)(附件1)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型

计划招生17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0年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招生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

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须在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均按定向研究生统计。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共四种。

四、报名、考试(考核)

(一)直接攻博

1.招生对象:获得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考生。

2.招生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中有关“直接攻博”的内容。

(二)硕博连读

1.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的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注:报考《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一列为导师组的(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第2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考生,须获得导师组组长的书面推荐意见。

(4)须为本校2017级或2018级在读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攻读博士研究生类型要求(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不接受硕博连读生报名。

(6)满足报考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2.报考方式及入学时间

(1)学制为2年的硕士生需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报名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考核者须在第四学期按硕士阶段培养计划答辩和毕业后,于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报名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自第五学期(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也可在入学后第五学期报名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须在第六学期按硕士阶段培养计划答辩和毕业后,于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8:1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〇二〇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2)。

②专家推荐书[具体要求见报考基本条件(3),模板见附件3]。

③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④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其中“本人自述”需考生手填。)。

⑦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⑨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科研水平证明材料。

⑩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附件4)

?报考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4.考核

学院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3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三)申请-考核

1.试点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航海科学与技术、轮机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船舶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救助与打捞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2.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报考基本条件”中(1)、(2)和(3)的各项要求。

(2)在2018年12月(含12月)以后毕业,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本校或其他高校(含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校)的学术学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应用型)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均可报名。

(3)学校规定的博士生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4)攻读博士研究生类型要求(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不接受申请-考核生报名。

(5)满足报考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3.报考程序

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第一批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

第二批时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2日。

(2)两批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第一批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8:10-11:00,下午13:40-16:30)

第二批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8:1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同本章程“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考生提交的前9项材料。

注:如报考者为往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④),但需要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

③体检表(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模板见附件5)。

④报考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4)考核

各学院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3日前完成第一批报考者考核工作;于2020年3月11日前完成第二批报考者考核工作。

(四)普通招考

1.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报考基本条件”中(1)、(2)、(3)各项要求。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满足以下条件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学校规定的博士生统一入学报到之日)。

②已进修所报考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③有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

④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内容须与本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为第一作者);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环境毒理学与监测技术方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6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注:报名后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费,标准:200元/人。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8:1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楼726)。

(3)提交材料:

①同本章程“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考生提交的前9项材料。

注:如报考者为往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④),但需要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②体检表(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模板见附件5)。

注:

(1)同等学力考生免交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硕士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但是需提交报考基本条件(2)中对同等学力考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资格审核阶段可不提交,但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20年5月4日-2020年5月10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

时间:2020年5月9日-11日,其中,9日全天和10日上午学校组织初试(外语和两门专业课);10日下午各学院及学科组织复试;11日学校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6)。)

地点:大连海事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五、学制、学费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注: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六、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75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25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奖学金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0元。

所有通过学校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为止。

4.专项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学校分配各学院的奖励名额,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5.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0000元。

6.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7.直博奖学金

直博学生入学后,除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各项待遇外,学校还将一次性奖励其 20000元。

8.学术创新奖

学术创新奖采用创新业绩积分办法进行评选,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共四个等级。

七、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各学院的《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和校园网主页(网址:https://www.dlmu.edu.cn/zsjy/yjszs.htm)上公布。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航海学院
赵老师
0411-84723953
2
轮机工程学院
张老师
0411-84723572
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宋老师
0411-84727500
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肖老师
0411-84726912
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高老师
0411-84729330
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朱老师
0411-84725898
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王老师
0411-84729611
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老师
0411-84728910
9
法学院
刘老师
0411-84725210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老师
0411-84728926

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楼726)。邮政编码: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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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收博士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招生方式
第三条 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全校所有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招生,试点学科(专业)可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学科(专业)见当年博士生招生章程。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开展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宣传、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研究生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第五章 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要求,修订当年招生章程,并指导学院修订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招生报名
第八条 所有考生须符合当年博士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并按当年博士生招生章程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第七章 考试与评价
第九条 普通招考。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初试前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在初试前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考核评价。专家应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信息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初试。
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合格标准60分。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外国语、两门专业课以及初试总成绩的合格标准。
(四)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学院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面试应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材料由学院负责保存一年。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应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要求提交体检表。
2.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复试计分项目分为外语口语、外语听力、综合面试,其中外语口语满分10分,外语听力满分15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125分,复试总成绩合格标准75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单科成绩合格标准60分。
第十条 硕博连读。
(一)学院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以面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由学院自行制定,考核前通过各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三)考核总成绩100分,合格标准60分。
第十一条 申请考核。
(一)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体检。
学院按照本办法中普通招考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及体检要求执行。
(二)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评价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60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并在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招生学科为单位,按照当年招生章程的规定,开展录取工作。其中:
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生,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总和排名,先录取非定向生,后录取定向生。
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录取。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按照各部分考核成绩加和排名录取。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不合格。
(四)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报名、录取资格复查不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复核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不合格。
(四)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五)专业素质存在严重问题。
(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十五条 学校和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应提前在网站上公布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学院应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本单位博士招生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招生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对有关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章 监督保障
第十九条 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招生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招生全程在纪委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申请者的合法权益,招生考试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如有对招生考试过程或结果存有异议者,可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本单位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第二十三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2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大连海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连海大办字〔2017〕627号)仅适用于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通过硕博连读考核,并最终被录取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如教育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了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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