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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学术之路 2021-09-17
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的要求,以及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关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一)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建立推免生遴选过程的科学评价体系,形成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坚持以德为先,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业考核以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根本,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考察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
(四)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院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我院推免生名额。尊重、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二、组织与领导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谢维雁;副组长:悦洋;组员:各学科负责人。
(二)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需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及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的核定工作。
(三)德育评定、课程及实践成绩核算小组。由学院学生科选派专人组成,负责思想品德考核,课程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的核定工作。
(四)组织协调小组。由学院教学管理科选派专人组成,负责推免工作全程的沟通组织协调,以及申报材料的收集、分发及综合成绩的核定、公示工作。


三、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等。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推荐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二)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是针对在法学学科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竞赛高水平奖励的优秀学生采取的特殊推荐方式。经本方式推荐的学生(占学院指标)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公开答辩,竞争获得推免资格。
(三)“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其推荐名额和方式根据教育部本年度计划和规定执行,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推免条件
推免生须为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二)成绩要求
1.参与常规推荐和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且分数在85分(含)以上。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2.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
参与常规推荐和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的学生,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
2.综合成绩=课程成绩C×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K×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S×5%。
适用说明: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课程成绩C占比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K占比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S占比5%。三项参评分均为学生横向比较分值,具体公示如下:
课程成绩C=(Cn/Cmax)×60。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K=(Kn/Kmax)×35。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S=(Sn/Smax)×5。
其中Cn\Kn\Sn分别为学生个人原始计分,Cmax\Kmax\Smax为各项最高得分者的计分。
(四)其他
1、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是针对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竞赛高水平奖励的优秀学生采取的特殊推荐方式。经本方式推荐的学生(占学院/系指标)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公开答辩,竞争获得推免资格,如未通过学校考核答辩,该类型推免指标将投向全校本科培养质量高的学院/系。高水平运动员纳入本序列进行推荐,具体操作由体育学院和法学院合作组织实施。
2、参与“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渠道推荐的学生须经学院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推荐到学校参加公开答辩。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获得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的学生,按照《四川大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推免工作实施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9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组织协调小组提出申请,提交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所需支撑材料,如:论文见刊(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获奖等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区间为入校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二)思想品德鉴定。德育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合格者进入综合成绩审核。
(三)专家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核定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
(四)课程及实践成绩核算。课程及实践成绩核算小组对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造假、冒名等情况,并核定课程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
(五)综合成绩核算。组织协调小组根据专家审核小组提供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以及课程及实践成绩核算小组提供的课程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核定综合成绩,并确定综合排名。
(六)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学生材料送审及答辩学院将参加创新创业成果突出者推荐方式的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报送学校,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统一审核并组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名单。
(七)推免资格公示。学院按照本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结合学校分配的各项指标具体要求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对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八)监督及反馈。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有关管理事项
(一)学院将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免试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处分;
4.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如教育部、学校教务处有新的文件精神,则本细则将及时进行更新。
附件1:综合成绩计算细则;
附件2: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2017年)》的通知(川大社科[2017]7号)(依申请公开);
附件3:重点鼓励参与的法学学科专业竞赛;
附件4:重点鼓励参与的其它学科专业竞赛;
附件5:四川大学法学院学科竞赛项目调查表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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