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一、总体要求
我校(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前提下,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招生名额
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章程》,统筹各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确定我校(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计划如下:
教研部门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定向生不超过1人) |
哲学教研部 | 18(定向生不超过3人) |
经济学部 | 18(定向生不超过4人) |
科社教研部 | 8(定向生不超过1人)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14(定向生不超过3人) |
政治与法律教研部 | 18(定向生不超过3人) |
社会与生态文明教研部 | 12(定向生不超过3人) |
文史教研部 | 3(定向生不超过1人) |
中共党史教研部 | 13(定向生不超过3人) |
党的建设教研部 | 13(定向生不超过3人) |
国际战略研究院 | 6(定向生不超过1人) |
应急管理中心 | 6(定向生不超过1人) |
三、复试人选的确定
1.进入复试范围的基本条件:初试外国语科目不低于15分(含15分,下同),业务课科目不低于21分。
2.各教研部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按招生计划150%-20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复试人选,根据招生比例分别确定。
(1)定向就业考生进入复试范围人选的确定。依据已确定的复试比例,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最后一名考生初试成绩如为并列,均可纳入复试范围。
(2)非定向就业考生进入复试范围人选的确定。依据已确定的复试比例及考生初试成绩,按以下轮次确定复试人选:第一轮次,报考导师的第一名均可进入复试;第二轮次,扣除第一轮次所占复试名额后,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最后一名考生初试成绩如为并列,均可纳入复试范围。
3.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名单,研招办将在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已被我校(院)录取(含拟录取)为硕士或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的,不再具备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安排
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复试工作于2020年7月13-16日(含模拟测试)进行。各专业(学科)模拟测试及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将依据考生前期提交的报考材料及补充材料和政审调查情况进行,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7月12日前补充提交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附件1)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政审调查表填写、签署(盖章)完整后,扫描为PDF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yzb@ccps.gov.cn,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专业+准考证号后五位+姓名”。
(二)复试方式
我校(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复试一律采取远程网络视频复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
复试正式开始前,考生必须向复试小组展示签过自己名字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附件2)
远程网络视频复试的软硬件需求、复试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方法,参照《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应试指南》 (https://www.ccps.gov.cn/bmpd/yjsy2/xwszs/sss/202005/t20200508_140152.shtml)。我校(院)后续将发布相关通知。
(三)复试内容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几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报考材料综合审定。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满分20分,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水平考核。对考生外国语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复试小组自主决定。满分20分,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4.专业综合考核。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满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科研能力考核。围绕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潜力进行考核,含考生科研计划书相关内容的陈述和答辩。满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复试小组可以根据考生情况进行相关学科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的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报考材料综合审定(20分)外语水平考核(满分20分)+专业综合考核(满分30分)+科研能力考核(满分30分)。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体格检查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3)并填写基本信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电子版(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前,发送至邮箱yzb@ccps.gov.cn。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前,考生须到我校(院)指定的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应条款执行。
六、录取办法
1.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的权重进行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50%。
2.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定向与非定向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3.根据导师和考生的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4.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将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研招办将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录取。
对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本人和定向就业单位以及研究生院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院)各项复试纪律,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我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院)不承担责任。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我校(院)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
6.复试录取期间,我校(院)研招办设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八、其他
所有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须将前期提交材料的纸质版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研招办备案。
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认真做好复试过程记录,复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研招办。
各教研部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并妥善处理一切意外突发事件。
附件:
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2.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
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七月
西安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名单
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南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相关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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