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召开处级领导干部任免宣布大会,于庆生任法学院院长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9月15日,法学院在崇法楼301召开处级领导干部任免宣布大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治军、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白鑫刚、校党委办公室卢鑫出席大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永利主持,法学院全体教工参加大会。
白鑫刚同志宣读了校党委任免决定:任永利同志任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免去其法学院党委书记职务;王鹏祥同志任校工会副主席,免去其法学院院长职务,按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张壬同志任法学院党委书记,免去其历史文化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试用期一年;葛照金同志任教育学部党委书记,免去其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试用期一年;于庆生同志任法学院院长,免去其法学院副院长职务,试用期一年;韦留柱同志不再担任法学院副院长职务;张震同志任水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会上,马治军充分肯定这些年法学院在学生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强调,这次处级干部调整是校党委通过反复酝酿、慎重选择作出的决定,不仅考虑到法学院领导干部建设的实际需要,也考虑到干部自身的情况。他对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的辛勤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并代表校党委对法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要旗帜鲜明的讲政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第二,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持续提升业务能力,除了教学科研能力之外,还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与谋划能力,把法学院规划好、措施制定好。第三,始终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营造积极和谐的氛围,坦诚交流,大局为重,为共同的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第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定,坚守清正廉洁的本色,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对名利要有平常之心,要把师生的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始终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任免干部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非常感谢组织的信任,感谢学院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并表示面对新岗位,会尽快转变角色,把精力和时间全身心投入到事业发展上,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与奉献意识,争取在博士点申报、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层次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开创学院发展的新篇章。(法学院 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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