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反馈2020年度校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2020年校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已结束,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取情况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政研〔2020〕7号),学校对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了抽检。共抽取33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10篇,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20篇。
(二)抽取结果
3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占抽检总数的9%。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1篇,会计学硕士学位论文1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1篇。1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1篇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存在1位专家不合格意见。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做好整改工作
各学院将有关抽检结果反馈至导师,并认真分析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结合专家意见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培养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二)加强抽检结果的使用
本次抽检严格落实《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政研〔2020〕7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
1.导师
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包括博士、硕士)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认定开始,停止其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包括博士、硕士)5年之内累计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第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认定开始,停止其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包括博士、硕士)累计出现3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第3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认定开始,取消其所有层次、所有类别导师资格,3年后方可按新增导师遴选程序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2.培养单位
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扣减其对应学位授权点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博士学位授权点按每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扣减招生指标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按每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扣减对应学位类别招生指标3个。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单一年度“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篇数较多的培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除按前款规定扣减招生指标外,不得提出新增任何类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暂停其对应学位授权点招生直至整改达到要求,情况严重者纳入动态调整对象。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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