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向明同志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2021年1月20日下午,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到法学院宣布了山东大学第十四届党委第78次常委会对于向明同志的任命:于向明同志任法学院党委书记。
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孔令栋,副书记郭邦礼,组织宣传统战部部长张海波出席会议。法学院院长周长军,党委副书记董雪梅、邹永厚,副处级组织员江小荃参会。会议由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郭邦礼主持。
张海波同志宣读了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于向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于向明同志表示,拥护学校党委的决定,并感谢组织的信任。到法学院任职,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和院班子团结好配合好,密切联系全院师生,为实现山东大学“由大到强”的历史使命不懈努力。
周长军同志代表全院教职工表态,坚决拥护学校党委的决定,热烈欢迎于向明书记的到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配合,党政同心,为实现法学院更高质量的发展努力奋斗。
孔令栋同志介绍了于向明同志的基本情况,并代表学校党委提出了殷切希望。他表示,这是学校党委根据长远发展的需要,放眼未来、立足实际、通盘考虑后做出的决定。法学院要借助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的契机,学院班子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提高认识,努力实现山东大学“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他强调,学院要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实现山东大学法学学科更高质量的发展。
于向明,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山东东明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1年9月考入山东大学电子工程系学习,1995年7月毕业留校任电子工程系辅导员;1996年4月调入山东大学人事处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2008.1),期间2005年8月-2006年8月,国家公派在芬兰赫尔辛基理工大学做访问学者;2012年5月任山东大学人事部副部长;2014年4月至今,任山东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2月任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学科平台队伍建设工作组组长,2016年12月任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人事处负责人;2017年11月至今任山东大学(青岛)人事处处长;2021年1月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文/巩合吉
图/赵玉洁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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