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学院成立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学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院外语水平合格要求。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于4月29日前后网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招生计划200%或一志愿专业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根据一志愿综合考核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调剂考核前,提前公布调剂公告,明确相关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考生应按时参加综合考核,不按时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考核期间需注意自我防疫,凭通行绿码参加考核,如有与防疫相关的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学院。考生应及时关注本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参加复试及办理调剂申请。2.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以下材料:(2)往届生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生证原件、学信网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4)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签名。3.考生应填写提交《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综合考核准考证”,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5.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或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6.特别提示:提交博士报考材料尚不完备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阶段按照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备,以免影响面试考核及录取。候选人综合考核定于5月11日—5月12日举行,其中优秀人才(除湖北省检系统专项计划以外)考核将于5月12日举行,由学院组成统一的考核组进行考核。其他考生考核将于5月11日举行,湖北省检系统专项计划参加各学科考核。各学科专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见我院网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本科与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三)优秀人才(除湖北省检系统专项计划以外)考生资格审核及考核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跨学科考生是指原所学专业不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代码为0301)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培养潜质成绩×3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导师招生指标和考生的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1.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law.whu.edu.cn/)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熟蛋孵小鸡”作者道歉了:系朋友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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