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第四批,附前三批名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每所院校不超过5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spp.gov.cn。
(二)资格审查
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我院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我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法律实习生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用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5209533,65209133
传真:010—65209548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5月26日
天津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成绩查询及拟录取名单,44人
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示,120人
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80人
值得推广:律师将无需法院证明材料即可查询全国人口信息(全文)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项目遴选通知
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招聘工作人员 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文澜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统数风华”分营招生简章
2021年山西大学与北京大学山西碳基薄膜电子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的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