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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发布,亮点很多!

学术之路 2022-03-2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为推动上海律师行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与开放,全面提升“上海律师”服务品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上海律师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行业党建全面加强,政治功能有效提升。五年来,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工作,成立市律师行业党委,各区全部建立区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修改《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建进章程”。制定和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律师行业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律师队伍的政治属性更加鲜明、组织根基更加扎实、党建作用更加凸显、党员形象更加优良,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五年来,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由471个增至626个,独立党组织中党员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一肩挑”比例提升至81%。先后有26名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党员律师称号,10家律所党组织荣获全国先进党组织称号。

——律师队伍持续壮大,律所规模分布合理。五年来,全市律师队伍持续壮大,律师队伍结构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律师31679人(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765人),较2015年增长63.93%,律师人数位居全国第五,万人律师比达到万分之十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律师13050人,占41.20%,本科学历律师15029人,占47.44%,其中在国(境)外接受过教育并获得学位的律师2524人,占7.97%。全市律所规模化水平快速提高,呈现出梯队式发展壮大的明显态势。全市共有律所1709家,较2015年增长21.30%,其中,合伙所1312家(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所67家),个人所397家。100人(含)以上的律所47家,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律所48家,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律所66家,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律所519家,10人以下的律所1029家。100人(含)以上的律所较2015年增长161.11%,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律所增长60%。

——服务领域拓展优化,服务能级不断增强。五年来,在金融银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公司、证券、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劳动法、破产重组、反垄断等诸多细分领域,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领域呈现由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向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并重转型、各类业务多元发展的良好趋势。全市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由2015年的54918件增长到175266件,增长2.2倍,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由28.74%提高到48.25%。律所走出去步伐明显加速,在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设立分支机构的由12家增至26家。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大局能级显著提升,上海律师连续为三届进博会保驾护航,助力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大幅提升。上交所科创板“第一股”诞生,中芯国际创最快IPO纪录,迪士尼项目、特斯拉项目落地建成等,都有上海律师担当作为的身影。

——深化改革取得实效,创新实践有力推进。全面统筹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出台有关律师工作制度文件58项。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相继制定实施自贸试验区中外律所联营和互派法律顾问、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对台三项开放政策、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等试点实施办法。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加强与公检法等对接沟通,推动建立律师诉讼服务设施、服务平台,成立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行业规范治理持续强化,建立全国首个律师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市、区两级全部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成立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制定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格严肃惩戒处分律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

——履职尽责展现担当,社会形象日益彰显。五年来,全市律师勇担社会责任,广泛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多元化纠纷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动拆迁法律服务、“老小旧远”民生难题解决等工作,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献计出力。“十三五”期间,共有233名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有全国政协委员2名、市人大代表14名、市政协委员17名,上海律师界代表委员累计提交各类提案议案1027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律师队伍勇当先锋、争做贡献,为抗击疫情捐款捐物超过6000万元。组建抗疫法律服务志愿团,为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和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五年来,先后有30名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律师,13家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发展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上海律师行业亟需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奋力在“十四五”时期实现新的更大作为。从外部看,进一步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要求,运用法治和规则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上海律师行业责无旁贷。从内部看,上海律师行业有责任有使命努力做到“在上海、为全国、通世界”,不断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行业自身看,尽管在“十三五”时期取得了良好发展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上海律师行业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律所普遍面临发展提档升级的困难和困惑,推动律所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任重道远;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相比,上海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国际竞争力还不强,在境外维护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足,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较为缺乏,在国际律师行业组织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还不够;应用信息科技特别是数字化智慧化技术赋能发展的深度广度力度还不够;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升。

二、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

上海律师行业的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与开放为主基调,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努力把上海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职业水准一流、专业水平卓越、市场认可充分、国际声誉领先、社会责任彰显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为法治上海建设、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以及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抓党建带队建强所建促发展,使党建工作成为促进本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上海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上海发展大局,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等,助力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强化改革举措和制度文件落地落实,着力提升执业保障和行业治理水平。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发展高标准,守住安全严底线,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与依法规范执业的内在统一性,努力推动“上海律师”服务品牌走在全国前列。

(五)主要目标

——聚焦行业党建高质量。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提升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推动律师行业党建不断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党建立根树魂、引领方向、促进发展的作用,持续构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新模式。

——聚焦行业发展高能级。促进律所规范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展现多维度发展成效。到2025年,拥有50名律师以上的大中型律所达到100家左右,其中100名律师以上的规模所达到60家,300名律师以上的规模所达到15家。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律师人才体系,全市律师人数达到45,000人左右,万人律师比提升至万分之十五。

——聚焦涉外业务高水平。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到2025年,上海涉外律师人数达到7000人左右,上海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达到50家。提升上海律师在世界主要律师组织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在国际律师组织及各类国际组织中任职履职的本市律师人数显著提升,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助力国家和上海更高水平开放。

——聚焦服务品牌高认可。持续提高“上海律师”服务品牌认可度、美誉度,不断提升高端法律服务能力、行业发展引领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海派强所。

三、主要任务举措

(六)全面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律师行业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拓展党建平台机制,夯实党建工作基础,用好党建“金钥匙”,有力凝聚行业发展共识。

2.加强政治学习机制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政治轮训。

3.坚持党建“四同步”工作原则,不断强化律所党组织建设,解决联合党支部“联而不合”“联而不活”等问题。持续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实施“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律师”双培工程,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比例。

4.成立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专门委员会,推动成立长三角律师行业党建联盟,发挥跨区域、跨层级党建联建作用。做实律所党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发挥律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唱响律师工作主旋律,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

5.压实律所党组织责任,完善党组织在律师选聘、评优推荐、表彰奖励、合伙人晋升、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机制,贯通衔接党纪处分与执业惩戒,督促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6.提炼总结上海律师精神,加强海派律师文化建设,引领上海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和彰显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七)全面推动律所高质量管理和发展

7.坚持“稳大、做专、培优”,巩固提升一批全国领先、全球知名的大所强所,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认可度的精品律所,促进小型律所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市律师协会派出机构区律工委组织架构调整,加强各区律师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区律师组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市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研究、交流和引导。

8.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牵线搭桥作用,打破区域壁垒,通过推进合并审批事项便利化、加强指导等方式,支持律所采取合并、重组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服务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允许在本市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设立同城分所。对在长三角及全国布局设立分所的律所,予以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制定落实在长三角地区试点设立分所的便利化措施。

9.持续举办律所主任培训班,统筹编写本市律师业务指引和研究丛书,引导律所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进行专业化定位,改变全而不精、杂而不专的粗放式管理服务状况。

10.根据律所专业化优势,针对性加强宣传推介,促进有关律所或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积极在信誉良好、业内认可的律所、律师中开展评优评先。

11.支持律所加快探索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的多元化健康发展模式,鼓励律所探索改进分配机制。鼓励律所、律师利用高校及各类优质社会资源开展管理及业务培训,引入高层次跨领域专长人才,不断优化律师事务所人才结构和层次。支持符合条件的律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支持引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

(八)全面打造专业过硬的律师队伍

12.实施人才专项行动,落实《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20—2022)》,推动在律师人才队伍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律师人才体系。

13.健全完善传帮带培养机制,建立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前3年行为规范考核制度,建立实习指导律师和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律师执业准入。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上好职业生涯第一堂课。搭建青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探索交叉培养锻炼机制。鼓励律所定向培养人才,加强对青年律师人才的发掘、培养和储备。加强与高校合作,完善青年律师进阶培训体系。

14.贯彻全国律协《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炼形成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青年律师扶持政策措施。关心青年律师基本生活保障,维护青年律师权益。

15.深入开展律师专业化水平评价,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引导律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全周期管理,完善内部机制,提升专业化、行业化的分工与协同能力。加强本市优秀律师人才库动态管理,形成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梯队。

16.制定实施《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发展壮大“两公”律师队伍,畅通准入和退出渠道,加强规范管理。发挥“两公”律师所在单位日常管理功能,加强对本单位“两公”律师的统筹调配使用。完善“两公”律师有效发挥作用机制,鼓励“两公”律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进一步推动在街镇层面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探索发展涉外“两公”律师队伍。

(九)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

17.加快打造上海涉外律师服务品牌,提高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占上海律师整体业务的比重,形成40家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涉外律所。支持律所“走出去”,加强对律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鼓励支持律所通过多种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18.进一步探索密切上海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合理降低外国律师担任本市律所法律顾问的从业年限要求,允许港澳与上海合伙联营律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在自贸区新片区探索创新法律服务对外开放制度机制。

19.做优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品牌。加强各类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提升服务质量,扩展服务对象,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最优秀的域外法律查明机构之一。

20.支持市律师协会办好各类国际律师组织的会议,加强与境外律师协会等组织友好合作与交流,支持本市律所牵头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律师组织。支持优秀律师在有关国际组织、专家机构等任职,积极在各类涉外工作中发挥作用。

(十)全面促进律师作用发挥

21.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律师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组织本市律师参与营商政策宣讲,利用进博会、各类展览展会及国际会议开展面向广大内外资企业的法律宣传推广。提升律师办理破产案件质效。

22.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推动全市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大中型骨干企业引入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建议。推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

23.定期发布本市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白皮书,每年召开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提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成效显示度,促进上海律师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加强与人大、政协、统战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参政议政。积极发挥律师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协调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关机制,促进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24.发挥律师专业调解制度优势,协调人民法院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导入律师调解渠道,扩大律师调解参与度。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鼓励律师参与多元纠纷解决,开展信访化解、纠纷调解以及各级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

25.深化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措施举措,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保障基金,优化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计算方法,加强公益法律服务考核。推动志愿律师队伍建设,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积极评选表彰律师和律师团队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培育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加大公益服务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把公益法律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所评优表彰的重要指标。

(十一)全面促进信息科技应用赋能

26.推动应用律师电子执业证,会同法院落实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会同检察院加强信息化方式便利律师开展案卷查阅等服务,会同公安机关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不断优化提升便利律师举措。积极推动在“一网通办”框架下便利有关律师审批服务事项。

27.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的联动,确保信息公示的及时、准确。

28.持续举办律师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沙龙、论坛等,引导律师行业适应全面推进城市经济、生活、治理数字化转型要求,促进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理念技术全面赋能上海律师法律服务。支持开发和推广律师事务所通用管理软件,助力提升管理质量效率。

(十二)全面优化律师执业发展环境

29.健全完善市、区两级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及定期走访座谈机制,协调促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相关机制促进交流互鉴、助力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

30.探索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载体和平台,加强市律师协会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充分发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作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31.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作用,调解处理执业纠纷,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32.压实律所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违规违纪律师当事人和律所党组织负责人及律所主任的“双约谈”制度,推动律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

33.完善诚信制度,充分发挥东方律师网警示台等平台在律师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披露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34.完善行业福利和职业保障。继续做好行业年金、医疗互助金工作。探索采用行业保险、行业救助等更多行业福利措施。丰富律师文体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健康活力、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支持和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广泛联系倾听律师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有效制定落实举措,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费、社保、金融、人才、财政奖励等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扶持保障政策,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并研究出台和落实鼓励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律师行业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和规模化发展,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十五)加强宣传推广

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推广,发挥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电视栏目、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平台作用,丰富宣传内容形式。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专业法律新媒体合作,提升公众对上海律师的认可度、美誉度和行业整体形象。鼓励律所律师重视品牌建设,持续打响“上海律师”服务品牌。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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