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世界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建设工作,建设一流科研队伍,推出一流科研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期刊划分为四类:A类、B类、C类、D类。
A类为权威期刊;B类和C类为核心期刊;D类为一般期刊。
第三条 A类期刊包括:
(一)《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语文》、《世界宗教研究》、《文艺研究》、《文物》、《统计研究》、《中国军事科学》。
(二)《中国科学》、《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生物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农业科学》、《心理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环境科学》。
(三)《新华文摘》(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编)。
第四条 B类期刊包括(按期刊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比较法研究》、《产业经济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当代外国文学》、《当代修辞学》、《道德与文明》、《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改革》、《公共管理学报》、《国际贸易问题》、《国际问题研究》、《国际新闻界》、《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国际政治研究》、《行政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会计研究》、《教学与研究》、《金融研究》、《近代史研究》、《经济科学》、《经济学(季刊)》、《开放时代》、《考古》、《历史档案》、《理论探索》、《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民俗研究》、《南京艺术学院学报》、《南开管理评论》、《清华法学》、《清史研究》、《求是》、《人口研究》、《人民论坛?学术前沿》、《上海行政学院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社会主义研究》、《史林》、《史学集刊》、《史学月刊》、《世界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世界历史》、《世界哲学》、《世界宗教文化》、《数理统计与管理》、《税务研究》、《思想教育研究》、《探索与争鸣》、《外国文学》、《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外交评论》、《外语界》、《文学遗产》、《文艺理论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现代传播》、《现代法学》、《现代国际关系》、《心理科学进展》、《心理科学》、《新闻记者》、《学术研究》、《语言教学与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动态》、《政法论坛》、《政治经济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中共党史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中国比较文学》、《中国翻译》、《中国高等教育》、《中国行政管理》、《中国史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音乐学》、《中国哲学史》、《中外法学》、《自然辩证法通讯》。
第五条 C类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中除A类、B类之外的期刊。
第六条 对境外学术期刊的认定:
(一)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期刊,由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认定为A类或B类。
(二)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经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评定达到一定水平的,认定为C类期刊。
第七条 D类期刊包含A类、B类、C类期刊之外且有ISSN(或CN)号的期刊。
第八条 与教职工相关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的认定由科研处和学校科学研究委员会负责;与本科生相关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的认定由教务处和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与研究生相关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的认定由研究生院和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及论文。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一、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二、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的规定认定。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2018年3月31日前发表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包括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的论文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1.2015年12月31日前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表此类论文累计两篇或两篇以上的,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达到相应水平的,从2017年夏季毕业开始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所提交的论文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在前款刊物上的,按照该生在前款期刊实际发表的论文篇数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进行核心期刊的认定。
2.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即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017年6月20日以后,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政治思想史》《行政管理改革》《理论视野》《毛泽东思想研究》《改革与战略》《国际经济合作》《研究生法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以上期刊和《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法大研究生》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3.2018年1月1日以后,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简称“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符合学校发表规范和署名要求的;(2)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学术论文的;(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各学科版全文转载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研究生在“三报一刊”《中国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实际发表篇数认定。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发表一篇权威期刊论文的即达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
5.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主持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
(2)赴QS、US News、TIMES世界前五十名大学联合培养6个月以上;
(3)赴全球性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
(4)获得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一等奖;
即达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
6.2019年1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在“China-EU Law Journal”(中文刊名《中欧法律杂志》)和“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中文刊名《中国全球治理学刊》)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在以上2种期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7.研究生与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之外的校内其他教师及实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且为第二署名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
8.定向就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定向单位可以作为后序署名。
9.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在境内外普通期刊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10.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申请标准:
(1)2019年10月18日后,赴与法大就读专业一致或对应的世界前50名学科所在院校或世界知名研究机构联合培养6个月以上;
(2)2019年10月18日后,非定向博士生由学校选派赴学校建立的校级实习实践基地及与学校建立合作共建关系的边疆地区实务部门实习实践6个月以上,提交实践报告并经实践单位、培养单位与研究生院考核合格的。
11.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20年10月30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均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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