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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专家发言综述

学术之路 2022-03-24

来源:北洋法学

我国“新文科”的首个联盟——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在天津大学成立


2021年6月17日,在教育部高教司和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在天津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此次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学生共达百人。
论坛伊始,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范海林、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致辞。
范海林副司长指出,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特别是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成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引领者,这对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成为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高教司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探索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努力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人才支撑。范海林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坚持德育为先,铸就法治人才之魂。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入法治人才培养各环节。第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要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核心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师资源、教学方法、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构,更加注重外向型、复合型,将国际化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时,努力构建高校和实务部门协同、法学和外语教育协同、国内和国外协同培养的培养机制第三,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法律实践教育。建立政法院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学生赴国际组织或境外机构实习,做到涉外法律知识与国际法律实践的无缝衔接,切实提高学生的涉外法律事务应用能力。
徐显明主任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的召开,是联盟面对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战略需求,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时代担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院校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学习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为涉外法治领域输送了一大批涉外法治人才,在促进对外开放、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现有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新时代对外开放、参与国际事务和涉外法治建设的需求。如何培养一批拥有家国情怀、法治信仰、精通国际法律规则、外语能力出众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新课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探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围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这一主题,聚焦我国在参与全球治理和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和短板,深入探讨进一步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培养体系、保障体系的发展路径,为更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言献策。徐显明主任肯定了法学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单位所做的工作,也希望各联盟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联盟平台,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法,促进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施,为推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随后,在主题研讨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王轶,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岳彩申,辽宁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松,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胡铭,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等共22位专家围绕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思路、模式方法、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议题展开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下是专家的发言综述,共分三期推出,现摘录前2期。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王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思考》
2015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人大法学院就中欧欧洲法项目申报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根据当时留学基金委所做的决定,每年资助中欧欧洲法创新型项目10名学员到瑞士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19年3月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和批准,这个项目就从创新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变更成为了国际组织后备人才的培养项目。当时根据留学基金委批准项目的要求,凡是被推荐的同学要签署一个承诺函,承诺在项目期间,或者是项目结束两年内,要到国际组织进行3个月以上的实习。
这个项目在以往得到了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武大法学院三家法学院的支持,在之前进行七批学生的选拔期间都给予了非常宝贵的支持。以后争取面向更多的兄弟法学院校开放,希望选拔更多优秀的年轻人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
这个项目的目标是致力于培养熟练掌握中国法律和欧洲法、英语和法语,熟悉涉外法律事务,具有强烈意愿在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的双语双法人才。
中国的年轻人都是法语零起点,在国内参加安排在人大苏州校区8个月统一的法语培训。法语达标以后,第二年9月份就派遣到日内瓦大学法学院留学一年攻读欧洲法与国际法硕士学位,学习结束以后到国际组织实习3-6个月的时间。国际组织实习以后,再回到国内继续完成国内硕士学位的学业要求,取得硕士学位。等于是拿到两个硕士学位,拿到以后可以优先推荐到国际组织去工作。
这些法语零起点的年轻人通过8个月的学习,语言全部顺利达标,达到了在欧洲法语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的语言水平。而且从前七批选拔的学生来看,到日内瓦大学法学院进行学习,与日内瓦大学法学院学生打通以后编班,这些年轻人都能够克服语言方面的障碍和其他方面的障碍,在综合考核、单科的考核中,名列前茅。这些年轻人在取得硕士学位以后,到相关的国际组织中实习,实习表现也得到了国际组织的高度认可。就这个项目来讲,国家留学基金委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方面是资助往返的机票,另一方面资助在瑞士期间的生活费,目前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900瑞士法郎,换算成人民币(按照5月份的汇率)大概每月每人13000元人民币,在国际组织实习期间可以申请留学基金委的国际奖学金,欧洲法与国际法硕士项目的学费每学期是500瑞士法郎,可以申请留学基金委进行相应的资助。
目前第八期选拔,仍然是面向人大、北大、清华、武大有留学资格的大三学生,或者是通过了研究生统一考试,在今年9月注册成为上述四个法学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人大会跟另外三家法学院的院校进行沟通,希望能够经留学基金委的批准和同意,未来面向国内更多的法学院校开放这个项目,欢迎包括天大法学院在内的兄弟法学院校和我们一起,让更多优秀的年轻人通过这个项目取得到日内瓦大学法学院学习并拿到硕士学位,到国际组织进行实习,未来到国际组织去工作的机会。当然,考虑到学法语要占去一学年的时间,到瑞士日内瓦大学拿硕士学位也要差不多一年的时间,这样就需要国内在教务管理方面有配套的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 《充分发挥“法学国标”作用,精准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专设任务点7,所指向的正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问题。2020 年4 月17 日十三届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34 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围绕“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问题协商议政。那么,“法学国标”应当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法学国标”的基本精神包括四点:1.“让基础的更基础,让专业的更专业”;2.“法学国标”主要针对的是法学本科专业,但目前本科毕业生直接就业者比例不太高。3.“法学国标”只是底线要求,与一流专业和“卓法计划2.0”构成了一个法学专业教育“保合格、上水平、促卓越”的法学质量保障体系;4.“法学国标”的课程设计符合国际法学教育标准设置规律。
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还存在一些症结。以国际法为例,在师资队伍方面,据统计,全国共有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888人,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75人,教授本科国际法相关课程的教师数共计2006人。在人才培养方面,本科阶段,以国际法为培养特色的法学院系共有法学本科专业在校生18639人。国际法硕士学位在校研究生有3739人。国际法博士学位在校研究生有892人。在协同培养方面,全国共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68个。全国法学教育领域与国外建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1329个,涉外法治人才在校生中,具有涉外实习经历的学生4560人。
具体来看。
第一、协同培养机制不够健全。不细究涉外实习经历的实际长短,能参与实习的也只有不足20%的比例。现有的涉外实践基地只有1068个,更是远远无法满足现有涉外法学学生的需求,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根本无法实现实质的“涉外实践”。
第二、师资力量仍不理想。我国现有的涉外法治师资队伍中,本科阶段教授相关课程的就有2006人,尽管规模上并不小,但主要是以学术训练为主要导向的涉外法律师资力量,具有法律事务经验和能力者却是显然不足的,也就很难保证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
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逻辑尚不清晰。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描述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工具和目的的区分是十分明确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是通过专业教育培养的知识和能力,处于工具性的地位,而“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则是素质层面的要求,是要求涉外法治人才能够稳定地运用涉外法律知识和能力,实现国家利益维护和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素质要求,从培养规格角度来说,是高于知识和能力的,是目的性的要求。同时,更需要指出的是,涉外法治人才要实现这一目的,对于本国法律规则的熟悉是基础。
第四、涉外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对于各种质量保障措施,比如督导评教、同行评价、课程评价、就业评价等一系列工作都存在着不够涉外的问题,目前尚未看到专业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报告等类似研究,不能不说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一些学校的督导评教,往往也并不区分课程是否涉外,甚至是由一些并不懂外语的退休教授完成督导的工作,使得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度大打折扣。最新的审核评估中,明确强特色的要求,这就要求从学生入学开始到学生就业,质量保障措施要贯彻落实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但目前看到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各种问题表明,这一强特色的审核评估要求,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并没有有效实现PDCA的闭环循环,这一点仅从只有20%的国际法学生具有海外实习经历的数据中可以看出。
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上述症结,可以采取如下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举措:
第一、顶层设计支持协同培养机制的建设。
卓越法治人才基地建设:建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的遴选分类别设置,一类为成熟型基地。指向海外实习基地达到一定数量,覆盖海外实习学生达到一定比例的法学院系,比如明确将这一比例设置为50%到80%之间。第二类则为培育型基地,指向尽管海外实习基地未达到一定数量,覆盖海外实习学生比例未达到一定比例,但经过支持建设,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法学院校,对于这一类型院系,前期遴选后予以重点支持,争取使之早日进入成熟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行列。建设后,则要严格验收,对于不能符合建设目标预期的,要坚决执行退出机制,使之退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行列,确保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水准。为此,有必要明确外交、商务等涉外实务部门接收、推荐学生进行涉外岗位实习的责任,尤其是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院校,切实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实习实践环节的落实。
第二、形成涉外法学教师实践能力的协同养成机制。
对于涉外法学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养成,传统形式的理论培训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引入涉外机构和组织,形成协同养成机制。因此,建议在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明确负有外事责任的中央部委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向中国高校开放相关岗位,试行高校教师和外事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教师到外事、商务等涉外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允许外事、商务等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双向提升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三、切实贯彻落实“法学国标”,打好基础,做出特色。
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逻辑角度分析,不仅要让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更要让这些涉外法治人才“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因此,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涉外法律规则,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内法律规则,更要具备“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政治素质和家国使命感。怎么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向哪变革?这些问题的答案所指向的恰好是坚实的国内法律的知识和能力基础,“法学国标”核心课程主体内容为中国当前主要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所解决的恰好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的性问题,也就是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完善特色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人才培养的治理保障体系要求有制度、有组织、有人员、有执行、有反馈、有改进,形成结果导向的人才培养治理闭环。“法学国标”底线标准的定位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治理保障体系开启了第一环的建设步伐,未来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治理保障体系要在“法学国标”基础之上,充分结合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特色,从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组织建设、质量监控人员、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反馈、质量提升反馈的各个环节,系统着力,把特色性,也就是“涉外性”融入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切实保障质量标准高于“法学国标”,质量监控覆盖人才培养全过程,人才培养质量内外部评价高于一般法学的水准。
最后,介绍一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法大实践。
第一、加强法学专业特色化建设,实现涉外法治人才精准培养。
学校设立涉外法学人才培养实验班,制定特色培养方案,单独招生。不断明确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规格,在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创建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在普通法学专业新生中遴选有志于此、学有余力的学生,组成虚拟建制班级,培养通晓西班牙语国家和特定区域规则、能够参与国别化和区域化法律事务、维护我国对外相关区域利益的专业法治人才。目前,学校涉外法学人才培养实验班共有学生220人,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共有学生120人,学生规模稳步发展,培养模式日趋成熟,不断适应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持续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特色培养机制。
第二、实施公共外语教学改革,夯实涉外法治人才的外语基础。
学校于2019年开始实施公共外语教学改革,在法学专业增开法语、意大利语、日语、俄语、德语等5个语种的第二外语作为通识必修课。根据学生的兴趣志愿,参考第一外语的成绩,综合选拔学生进行第二外语的初步学习,切实提高法学本科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打牢语言学习的基础关,打开涉外法律的入门关,培养“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法治人才。目前,5个语种的课程共有100余名学生进行修读,在“一虚一实”两个涉外法学实验班精准化培养机制之外,夯实法学专业学生涉外法律学习的语言基础。
第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法学专业的国际课程建设。
国际程建设是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为提升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学校自2013年起开始实行国际小学期制度,整合中外一流师资资源,探索多元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2019年,学校共开设法学专业国际课程97门次,选课学生近3000人次。119名国际课程授课教师来自全球29个国家或地区的108所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法律实务机构,其中有31位教授来自波兰、印度、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
第四、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开拓法学本科学生的国际视野。
为实现高水平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学校不断加强与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先后制定《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等,从制度层面推进法学本科生的交流培养。近年来,学校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稳居全国第一方阵。2019年学校“优本项目”派出法学专业学生41人。除“优本项目”外,学校另有校级项目22个,分布于全球12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校级项目共派出法学专业学生13人。
第五、加强涉外法学教材建设,建立自编教材及教辅资料体系。
学校编写出版了《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等各级涉外法学精品教材数十种。在国外经典原版教科书选用方面,严格落实教材选用三级审核制。完善法学涉外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修订,坚持一课一纲,全部上网,建立教材课程与教学大纲编写修订联动机制,保证涉外法学课程大纲的动态性、连续性和创新性。学校创建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图书室,目前已经引进不少外文图书,为学生查阅外文法律典籍、拓宽知识领域、养成良好阅读习惯提供平台。
第六、创建多元实践教学模式,强化涉外法治实务能力的培养。
学校通过开设各类模拟法庭课程、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组织赛后观摩与现场讨论等方式,极大调动学生学习研究国际法的热情和积极性,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国际竞赛相结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育模式。学校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才实践基地”,每年整班建制派出20人左右的本科生参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组织的国际联合暑期公益实习。学校和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联合主办的以国际公益法研究为主题、以法大等国内高校及海外名校大学生为主体的“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迄今已成功举办七届。在每年的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课程中,学校有重点地派出学生赴与涉外法律业务相关的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开展涉外法律实习实践。2019年共向23个国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派出了50余名法学本科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开拓与选择——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路径》
一、北京大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国际地位
北京大学以培养通晓并能塑造国际规则、从容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自如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卓越法律人才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2021年QS世界大学法学专业排名,北京大学位居全球第28名,连续6年稳居中国大陆地区第1名(2015-2020)。
二、北京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
(一)加强涉外法律课程体系建设
首先,加大英文教学比重:加入国外法律课程、外教授课课程、国际模拟法庭课程等。开设《法律经济学》、《普通法精要》、《全球治理与国际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娱乐法》、《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等84门国际英文课程,覆盖校内学生人数超1000人。开设的特色英文课程主要有:①“Global & Comparative Law”系列课程,邀请境外高端法律学者担任主讲人,从开办以来累计开设30余门相关课程;②全球教席“云课堂”项目,主要环节包括,精心设计讲座海报、制作公众号推文、推出讲座文字实录、保存项目丰硕成果(全程录音、录像、讲座内容整理成英文逐字稿,并翻译成中文版本),此云课堂累计举办31场系列讲座、开设2门系列课程,共有10000+人次参与项目和50000+公众号推送阅读点击量;③众达跨境法律律师实务课程,此课程2018年起开设,以“法律实战”而非“法学理论”为宗旨,以“网络直播+课程回放”为主要授课方式,课程主题包括,并购、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反垄断和竞争法、破产法、环境保护法、资本市场、诉讼等。在国内有6所知名院校、近200名中外学生选修此课程,授课老师包括全球12个办公室、21位美国众达律所全球合伙人和资深律师。
其次,启动了2021“北大-众达中国全球化与法治人才培养计划”,以培养“实务型涉外法治人才”为项目理念,在全国高校法律专业在读学生中招收50名学员,入选学生将参与线上众达《跨境法律律师实务课程》,并可获得众达律师事务所实习机会。
最后是一些新型学位项目,例如2019年启动的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法学双学士项目和2006年启动的北京大学“中国法硕士”项目,前一个项目旨在加强内地与香港的法学交流,学生在北大、港大各学习两年半,获得两校法学学士学位;后一个项目为海外学生提供系统学习中国法律的机会,培养了解中国法律、认同中国发展的国际法律人才,学生要在两年内系统学习中国各部门法。
(二)不断探索多元化教学模式
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海外学习机会,主要有:①与斯坦福大学等建立的学期交流项目;②与乔治城大学等建立的学年学位项目;③与宾夕法尼亚大学等建立的本科生“4+1”项目;④与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建立的博士联合培养项目;⑤与斯德哥尔摩大学等建立的海外短期研习项目等。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北大法律人的身影遍布全球。
(三)注重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
1. 开设系列涉外法律实务课程,包括众达跨境法律律师实务课程、国际法的理论与实务课程、国际组织法课程、模拟法庭课程等。
2.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相关国际赛事,包括Jessup模拟法庭比赛、Willem C. Vis模拟法庭比赛、“贸仲杯”模拟法庭比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等各种国际赛事,我们的学生在上述赛事中荣获30多个奖项、10余个冠军荣誉。
3. 建立海外实习基地,包括联合国国际法院、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部、国际刑事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劳工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日本住友化学银行、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等。
(四)重视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现有专兼职法学外籍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50余位,80名法学教师有海外留学或访问经历,50余位国际知名学者和法律实务精英担任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杰出访问教授,其中包括原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现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班德•许内曼、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威廉•布莱尔爵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William P. Alford(安守廉)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教席吸引了22位全球顶尖学者加盟,他们在本硕博学生培养、联合项目研究和联合发表、国际学术评议、推动学院层面合作以及全球教席间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设立中国法律教育和研究的海外桥头堡
成立了6所联合研究中心,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联合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联合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与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联合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洪堡大学法学院联合研究中心、北京大学-耶鲁大学法律与政策改革联合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众达全球化与法治联合研究中心。
每年举办十余场年度学术会议,包括北大-斯坦福-牛津: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中德刑法学论坛、北大-首尔大-东大法治高端论坛、两岸四地版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两岸四地法律制度研讨会、两岸四地法律信息论坛、北大-港大法学年会等。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举措,北京大学法学院涉外人才培养的成果丰硕,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毕业生占比在四成左右,2021年QS世界大学法学专业全球雇主排名居全球第14位,连续7年稳居中国大陆地区第1名。
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注重国际影响力建设
邀请了10余名海外政界领袖、20余名国际司法精英进行交流。
(二)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道•安国际交流基金、靖江法律教育国际化发展基金、美国众达全球化与法治基金、胡元祥法学国际交流基金、高准法学人才发展基金、高伟绅法学教育基金等六家机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三)搭建国际交流和咨询平台
于2017年创设了年度“国际周”(International Week)活动,每年40余所国际学校和机构、200多位国际人士参与,以“创新•开放•引领”作为活动理念,活动内容包括学生海外学习暨港澳台交流教育展、全球化法学教育论坛、国际学者系列讲座、知名律师事务所交流会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构建多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一、清华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
第一、概况
坚持以国际视野和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培养学生,打造涉外人才培养精品项目。本科生阶段,设立宽口径、厚基础的国际班项目和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研究生阶段设立的项目包括:①多学科专门培养项目:以学科为核心,涵盖多个学科方向;②中国法LLM项目:培养知华友华爱华的外国法律精英;③清华-天普法学硕士项目:中国唯一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海外硕士项目。
第二、本科国际班——本科阶段国际化教育教学的创举
在培养方式上,具有双重法律知识结构、中外师资双语授课、国内外培养相结合、理论实践并重、跨专业教育、本硕(博)贯通、全方位培养等鲜明的教学特色。在招生模式上,自2013年起,清华法学院在本科“法学”专业之外,正式设立“法学(国际班)”专业,全国计划招生20人。2016年6月,本科国际班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第十四届ELSA WTO模拟法庭大赛,获得东亚赛区冠军,最终跻身全球八强,为中国参赛队迄今为止的最好成绩。
第三、本科双学位项目—与海外名校强强联合,培养国际化人才
2015年起,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简称UBC)法学院、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和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签订了清华本科+国外JD学位的LLB+JD双学位联合培养协议。本科双学位项目旨在培养兼具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熟悉中国国情又能参与国际对话与合作、胜任国内国际高端法律业务实践的高素质、精英型、创新型法律人才。课程侧重于国际法、比较法和跨国方面问题。
第四、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IADS)
清华大学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于2012年底启动。法学院积极推进项目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师资,积极探索创新培养模式,输送“中国情怀、国际视野”高端法律人才参与国际争端解决、发展未来国际纠纷解决的原创性理论。该项目以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争端解决为核心,开设了一批兼顾理论与实务的精品课程,包括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中国仲裁制度与中国国际仲裁、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WTO争端解决机制等。
项目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同学们对国际仲裁前沿问题的了解与探讨。在教学环节中,安排学生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律政司、Baker & McKenzie、HERBERT SMITH FREEHILLS等各大知名律所与专业领域实习。2021年第十三届法兰克福投资仲裁模拟法庭,清华大学代表队继取得国内赛总冠军后,在国际赛中以总分710的高分位列全球积分排名第六位。
2018年学院特邀ICSlD主席指定仲裁员、中国最高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教授担任项目主任,并邀请《纽约公约》领域最权威专家Albert Jan van den Berg, 世界知名国际诉讼律师Gary Born等国际最富盛名的专家到中国来讲课和交流。
第五、国际知识产权法项目(IIP)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知识产权法硕士项目于2012年底启动,旨在培养具有扎实法学基础和良好国际知识产权背景的专业人才,使其具备出众的外语能力和开阔的国际视野,成为中国参与、推动乃至领导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中坚力量。
项目以一流境外名师为主体,以学院知识产权专业为依托,逐步完善了境内外师资共同负责的教学体系。项目师资包括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首席法官Randall.Rader、慕尼黑马克思-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与税法研究所前任主任、慕尼黑大学与卢布尔雅那大学教授Joseph Straus、国际商标协会前主席Frederick Mostert博士等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学者和实践专家。
项目课程采取中英文相结合的模式,覆盖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法、反垄断等领域,设置了外国专利法、国际电子商务法、网络法等课程模块;不同语种、内容与形式的课程各有侧重,充分满足各个学习阶段的个性化需求。
项目每学期举办大量的对外讲座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同学们对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的了解与探讨,同时为同学们提供高质量的境外学习与实习机会。
第六、计算法学项目
计算法学项目于2019年首届招生,面向本科第一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数学、统计学及其他理工科专业或掌握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知识的学生。通过跨院系的课程设置、国际化的学术交流和实践型的产业合作开展多维度人才教育,培养出一批既精通法律规则又熟悉信息技术、能够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法治对话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项目以法学+计算机科学交叉为特色。学生除完成法律硕士必修课外,需要完成包括计算机系、网研院、社科学院等开设的计算法学专题课。课程部分专题由境外专家授课,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第一导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担任;第二导师由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社科学院等相关院系的教师或实务部门的资深专家担任。
计算法学项目注重为学生搭建学术研究和交流的平台。通过对外讲座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同学们对学科前沿问题的了解与探讨。同时项目与多所海外著名大学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大量国际交流的机会,如英国牛津大学法律与科技访问交流项目,以及前往乔治敦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等短期研学项目。
第七、LL.M.中国法项目
法学院中国法LL.M.项目自2005年启动,是中国首个全部招收海外留学生、全英文讲授中国法课程的法律硕士项目。该项目旨在开拓培养外国法律人才的新模式,打造高质量的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培养了解中国法律的高层次外国法律人才。项目将法学教育国际化从单向输送中国学生学习外国法律拓展到中国和外国学生双向学习和交流,更好地推动中国法和法学教育走向世界。
项目从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出发,为外国学生开设了系统的中国法英文课程,提供全面的中国法英文教学,使外国学生在学习中国法的过程中了解中国法治成就、消除偏见,成长为知华友华爱华的国际法律人才。本项目开设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中国各部门法律、国际法在中国的实践等英文课程。同时还组织资深律师和法官开设对应的中国法实务课程,并针对外国学生特点开设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课程,指导项目学生写作学位论文。
二、清华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思考
第一、优质海外资源引进来
清华法学院已与众多全球一流法学院、国际知名法学家、学者建立了长期、稳定、密切的交流和合作。通过搭建高端国际学术平台、增强多元化国际合作、聘请海外优质学者授课等形式让国际资源走进来,使学生立足国内放眼国际。
法学院每年举办世界法治论坛、计算法学国际论坛、21世纪商法论坛等大型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全球知名法学院教授、实务界专家进行讲座与分享。此外,法学院通过长期聘请外专与邀请海外学者短期授课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包括普通法精要、法律英语写作等课程。
第二、鼓励学生走出去
随着国家利益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大,中国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近五年来,法学院学生进行包括交换学习、海外实践、国际竞赛、短期课程等形式的海外交流累计约783人次,其中本科生约397人次,研究生与博士生约386人次。
另一方面,法学院鼓励学生放眼国际,积极参与各项国际赛事。在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展现风采。法学院参赛队伍在第14届ELSA-WTO模拟法庭竞赛、2017牛津国际知识产权法模拟法庭竞赛、2021年第十三届法兰克福投资仲裁模拟法庭比赛、2021年第六十二届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全球胜任力
实践教育是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与竞争力、适应全球化趋势的精英法律人才。法学院积极拓展国内外实习、实践渠道,加强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院海内外实习渠道包括:国际知名律所、国际仲裁中心、香港、美国法院等海外司法机关。近年来,法学院学生开展海外交流、实践的地点除传统英国、美国等国家外,还包括东南亚、中东、非洲等世界各地。身体力行的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宣传中国法治故事。在实践中运用知识,提升能力。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方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强调,必须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并在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人才培养和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我国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也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国家战略,事关重大,尤为迫切。
一、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定位
要确定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定位,首先应对国际法人才和涉外法治人才这两类人才的定义、关系有基本的认知。
关于国际法人才,指的是国际法学科项下的国际法专业人才。学科专业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规律和逻辑,学科专业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也是学术分类后形成的功能单位,更是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载体,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至关重要。传统的国际法是由相关国家协商制定的,是相关国家意志协调妥协的产物,用于处理国际事务,调整国际社会关系。从国际实践看,国际法是各国意志的协调,中国作为参与一方,可以有效影响但无法直接筹划国际法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的国际法不包括涉外法。但国际法是进步的、发展的。现代国际法的知识体系主要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称三国法)为核心而构成。其中,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都包括国内法中的涉外部分,用于处理涉及本国的涉外事务。其中,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极具代表性的国内法多为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如英国的《货物买卖法》、《海上货物运输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等。在我国一般散见在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法以及反制法等立法中,包括实体规范、冲突规范、管辖权等程序规定。而涉外法治人才并非学科项下的专业人才分类,而是社会治理领域的人才分类。法治,包括涉外法治的改革是法治发展和发展转型的强大动力。涉外法治是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遇到的短板。对新发展格局下的中国而言,涉外法治的发展仅靠外在的继承和借鉴是不够的,必须进行深刻的法治改革与革命以激发发展的内生动力,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转型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谙熟代表性国别法规、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综上,国际法学科专业培养的就是2.0版涉外法治人才,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所应依托的、适配的学科就是国际法。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方法
基于以上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定位的认识,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方法提出几点想法:
(一)关于顶层设计
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探索“一体多元”的国际法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如:中外双硕、“外语+国际法”本硕、“国际关系/外交+国际法”本硕、英美国际商法(涉外律师)硕士等。如华政的新国立合作办学、英国利兹大学、香港城大等合作项目,构建国际法学本、硕、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议教育部成立国际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国际法学学界专家和外交部、商务部和司法界国际法律服务行政官、仲裁员、律师等遴选组成,负责高水平国际法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设计与论证。
(二)关于学制
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格上看,不仅要求掌握多种语言,而且必须具备多元复合知识结构,有限的学制时间在丰富的教学内容前显得无奈和无助。因此,建议国际法学专业可以不单独设置本科专业,鼓励设置国际法学本硕贯通学制专业,设置legal writing & research和研读课等基础性、方法论类的预科课程,如华政的夏季学期、中加法语教学中心等,并辅以“先上车后买票”的机制。教育部、司法部应给予学校升硕推免权限,以确保国际法学学科的有效建设和高水平国际法人才的确实培养。
(三)关于课程体系
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国际法治+涉外法治”的知识体系和能力体系,融国际法基础理论课程模块、国内法涉外部分法律法规应用模块(含英美合同法证据法等)、数字治理规则模块、法律职业能力模块(含阅读、文书、谈判和跨文化交流等)以及二外三外等课程于一体。
(四)关于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懂外语(尤其2门以上外语)、懂经贸政治外交、精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为高质量的国际法学教育奠定基础。建立国际国内校际师资联盟、课程(线上线下)联盟,资源共享、携手共进,加快发展。
(五)关于实践实习资源的配置
集政府、社会、学校之力,为国际法学生提供位于国际国内的国际组织、企业总部、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律师事务所等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实习实践平台与机会,确保培养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相匹配的涉外法治人才。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多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武汉大学的经验与做法》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意义和重要性都毋庸置疑。但正如很多领导和专家提到的,涉外法治人才要求规格高、培养难度大,就法律职业这个大群体而言,相对来说是一种小众人才,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应该注重多层次化、差异化的培养,也不宜一哄而上。
武汉大学法学院一直注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经过近20年的探索,有一些实际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
早在1981年武大法学院就招收国际法本科生,这些毕业生后来成为我国涉外战线的中坚力量。2003年,武大法学院又率先开办了法学和法语、以及法学和德语的双学位实验班,采取了3+1的模式,其中有一年分别去德国哥廷根大学、马尔堡大学以及法国巴黎十一大等德国和法国的著名大学进行交流,毕业以后取得了法律和语言学双学位,着力培养国别法方面的优秀人才。经历了20年,培养出熟悉德国法和法国法及欧盟法等国别法方面优秀的人才,很多学生在德国、法国继续深造,或在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就职。这是一个国别法方面重点针对德国法和法国法展开的学术交流。
在研究生层面,从2011年开始,武大法学院开启了中国法与比较法的留学生项目,后获批商务部的中国法学项目,起初每年招收20多个留学生,随后稳定在40个留学生,来自于第三世界国家,对于推动中国法的传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2017年在特定领域取得了突破,就环境法学科和诺丁汉大学建立了联合培养机制,双方互派学生,同时具备条件以后,授予英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和中国的法学博士学位。目前为止也有5-6位学生顺利地完成这一项目。同时,我们还承办了外交部亚非法律协会培训国际外交官的任务,给学生提供了很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
在博士培训方面,我们利用了武汉大学国际法所作为国家高端智库的特殊优势,2018年开始招收智库型博士,重点从外交部、商务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涉外部门中招收一些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理论层次比较高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
由于本科层次的学生对于后续的研究生培养提供了人才储备,今年学院也在进一步探索。在武汉大学设立PEL弘毅学堂实验,进行政治、经济和法律的综合培养,由几个学院联合授课,在大三的时候由学生来选择具体是从事政治、经济或者是法律,并且采取贯通式的培养。同时,今年开始恢复了国际法本科方向的实验班,力求在夯实国内法的基础上又具有引导性研习国际规则,具体效果还要再看。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既需要了解国际规则,又需要了解国别法,还需要具备政治、外交的知识储备和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难度相当地大,但依旧有信心坚持下去。我们有两个建议:其一,希望在涉外人才培养方面一方面加强高校之间的协同、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协同,各级学科之间的协同,在此不再多讲。另一建议是希望能够尽可能地推动涉外法律业博士学位培养,事实上高端人才不仅仅是做这种学术学位。在国外除了PHD项目之外,JD都是以实务型为主的。目前我们培养高端的模式确实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强的问题意识,以及战略性思维。在培养过程中,希望更多地能够注重战略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法律硕士的专业学位已经有了,博士的专业学位也应尽快设立。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岳彩申:《守正创新——探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西南政法大学积极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以下的六点探索:
一是抓牢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建设。
从2013年开始,西南政法大学重点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校司合作协议”,大力建设“教育部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设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每年在全校本科学生中仅遴选30人进入实验班。在培养模式方面突出四大元素:一是强化外语元素;二是强化实务元素;三是强化涉外元素;四是强化创新元素。实验班开展特色学生活动,定期编制中英文双语简报,创办首份全英文学生期刊;创办国际青年对话活动,创设朋辈互助小组。实验班的建设效果良好,经过统计,在升学、出国留学、考研等各个方面,实验班都是学校人才培养中指标最好的。
二是做优“本-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现有英国考文垂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和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律硕士项目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西部唯一承办法学学科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项目的高校。两项目均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四个“三分之一”标准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尝试融合了合作办学双方的办学理念、价值、课程,突破了传统“中国人培养中国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培养超过200名涉外法律人才。
三是深化“法学+外语”双学位项目建设。
2020年率先获批“法学+外语”双学位项目,2020年开始每年招收40名学生,丰富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类型。
四是启动联合学士双学位培养项目。
与四川外国语大学于2021年申报并成功获批“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法语”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通过“法学+小语种”的复合型国际化培养模式,打造涉外拔尖法治人才。此次西南政法大学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开展“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将充分发挥各自的学科、专业和资源优势,充分吸收两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坚持国际化导向和“法学+小语种”专业特色,培养具有较强的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卓越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今年西南政法大学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将面向全国通过高考分别招生30名和25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授予两校双学士学位。
五是探索以“国别法”为导向的“双语双法”培养模式。
西南政法大学于2016年创设西南政法大学卓越“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已经开办了5届,2020—2023年还计划再开设4个班,培养120名国别法人才。该实验班培养特色主要包括:(1)与东盟国家高校协同培养。(2)通过制定“2+2”特色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英语和东盟国家非通用语言、掌握中国和东盟国别法律的“双语双法”国际法治人才。(3)课程体系强调“思政、法学、国情及语言”四位一体。
六是尝试境外招生“走出去”合作办学模式。
该模式包括西南政法大学与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签署本科“2+2”项目,以及中国法硕士“1+1”教育合作办学项目。2019年4月,西南政法大学与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签署法学“2+2”本科境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推进计划书。2019年10月,本科“2+2”境外合作办学项目正式招生,首批共招收30名项目学生,并选派首批6名学生志愿者赴柬埔寨为项目学生讲授汉语和中国文化课程。这是西南政法大学首个境外合作办学项目,将助推学校海外法治人才培养。2020年新一届“2+2”已招生21名学生,并已经开始在柬埔寨皇家法律大学第一学期的学习。2019级第一届“2+2”学生已经有20名学生通过筛选,计划于2021年9月开始在西南政法大学进行大三的学习。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长期的立德树人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投入与机制改进。为此,应中国对外开放法治服务与保障的需求,西南政法大学下一步将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供给端的改革,重点围绕“六个培养”发力:
一是形成全链条培养模式,即优化人才深度培养机制,探索建立“本-硕-博”相衔接、贯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一体化考虑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
二是突出专门培养模式,即在硕士及以上阶段探讨设置专题型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国际贸易法律人才、国际争端解决法律人才、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法律人才、国际公共卫生法律人才等专业化和专门化领域,设置高度针对性的课程体系模块,培养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多元化人才。
三是扩大共同培养效应,即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下的涉外法治人才“共养”模式。通过贯通理论与实务部门、整合国内与国际组织、集聚法律与外语优势,建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打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是强化实战培养环节,即通过国外实习实训、以赛带训、模拟虚仿、就业前置、法律诊所等多元途径,提升学生涉外法务实战能力。
五是做好国别法治人才培养,即一方面继续在国别上追求多元化,按照“双语双法”模式向东南亚以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覆盖;另一方持续对双语双法培养模式进行改革,根据既有经验进行优化。
六是探索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数量上进入一定规模后,必将寻求在培养“质量”上的突破,西南政法大学将在现有规模基础之上探索拔尖人才遴选培养机制,抓关键少数,培养卓越的涉外法治人才。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探讨》
第一,关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定位问题。
作为涉外法治人才,重要的一点是要通晓国际规则,并且能够善于处理相关的国际涉外法律实务。从这一点来讲,涉外法治人才应该是实践性的人才,无论是教授、律师或者是官员,如果能在涉外法治事务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能够解决问题,那么他就是涉外法治人才。
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对实践性的特定要求,涉外法治学识的支撑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也只是因素之一。最后培养出来的是实践性的人才,其中有一个国际化的标准,即具有国际创新意识,最后要服务于其实践能力。
国家之所以遇到涉外法治人才短缺的问题,可能就是因为现在的教育体系培养模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以前培养的人是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基于国内的法律体系而做的培养,现在要求比较高,可以说首先要通晓中外法律、古今法律,还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甚至在外国法律体系上还要对两大法律体系有所了解。
除此之外,涉外法治人才对外语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以前只要求英语,现在针对一带一路来说,只会英语是不够的。具有国外的完整学习生活的经历,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在短期来看非常困难,属于小众的尖端人才。从这方面来讲,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就不只是学校培养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这是第一方面,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培养模式以及社会性的支持还是不够的。
第二,从高校尤其是大学法学院来说,对于涉外法治人才有何贡献。
从学校来讲,对于涉外法治人才起到阶段性的作用,通过在学校的培养,只是尽可能地提高涉外法治人才成才率,提高其成为一个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可能性。就像法学院的大多数学生都去了涉外部门,包括外企、国际组织等地方,不是学校能够给他提供这样的机会,而是通过在学校的学习,建立了知识结构,培养了相关的技能,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有可能往这方面发展,成为涉外法治人才。
所以,学校的培养,是通过特定的培养模式进行完善、改革,使我们学生的知识结构、技能能够在未来工作中发挥出来,并且具备成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可能性,这是学校的职能。
基于涉外法治人才是一个小众尖端的群体,所以在培养方式上应该服务于这样一个群体,也就是说要对他们进行特殊的培养。比如,要想提高他们成才的可能性,首先必须要有所选择,并非每一个人都能成为这样一个群体的一员,贸大的法学院对有可能成才的学生进行筛选,才有可能强化相关人才的培养,学生的竞争利益也是有所提高的。
要强调学习环境,特别是跨学科的学习条件,比如说,在贸大强调外语尤其是英语的训练,英语水平比较高的,占了很大的比重。并且基于对外经贸的特点,为他们设置经济方面的课程,进行打通。
通过20多年的探索,贸大法学院也确定了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英语、通晓经济学、通过模拟法庭竞赛、实习、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和讨论教学法,使其在学识结构上有一定的特长。
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家在倡导,也采取了很多举措,比如说设置了律师专业、涉外高端培训等等,起到了促进作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时间比较长,要真正地使这个小众化的群体为国家服务,需要在短期内把这个工程做起来,各地提升通道,专门培养为国家服务、具有长远战略、具有家国情怀的人才,这就需要进行统筹规划。
市场需求方面,学生自发地进行学习,适合自己的需要,以前是服务型、合作型的、沟通型的人才,市场需要什么就有什么,现在很多人认为,中国涉外法治人才合格的不超过500人。其实也不是,但很多合乎条件的人才都在华尔街、在伦敦、在柏林……,这是一个问题,要把他们留住,并且通过长时期的训练和积累,最后乐于为国家效力,这就不是学院层面可以解决的问题了。在这个阶段,必须要由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在就业方面免除这些人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在投入和待遇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面向新文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我今天想跟各位分享的主题是作为新文科建设一部分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各位知道,现在我们的高等教育特别注重新文科这样一个理念,当然除了新文科我们还有新工科、新医科等等,从我所了解的概念来看,新文科主要是指以实践为面向,以中国为起点,以学科交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本科生、研究生,当然由于这个工作首先主要是从教育部的高教司主抓,所以更加注重本科生。但在我看来,新文科这个概念和思想,应该是横跨本科生和研究生,甚至也包括我们在法学领域的教学、研究的思路和方向。
应当如何理解新文科这个概念和指导思想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影响呢?我觉得至少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个方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以当前中国所处的大局作为起点。
各位都知道,我们现在处于第一个一百年初步完成,第二个一百年正在积极规划的时候。这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时刻,也是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重要时期。与此同时,中国也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是我在这里想请各位特别注意的是,我们指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是这个变局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这个变局重要的促进因素。换言之,如果没有中国的积极努力,特别是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努力,中国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不可能出现的,所以中国应作为积极主动的参与方去认知和理解。
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中国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的教育、科技、制度往哪个方向去努力,对于世界格局是有影响的,往小处说,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国的观念、形态、趋势对全世界是有影响的。往大处说,中国作为全球治理积极的参与者、引领者,我们提出什么样的观念、坚持什么样的理念,对于全世界的发展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促动作用的。
从这一意义上讲,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其实是我们思考新文科,思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一个背景。
第二个方面,要从中西关系的角度去认知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我们都说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作为文科生培养的一部分,是要把他们的能力培养好,是要把他们的能力和国家的需要对接起来。而现在国家最主要的需求、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怎么样处理和美国、西方的关系。我们和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关系,特别是“一带一路”基本上已经很成熟了。虽然很多方面还有待于提升,但是在这个领域的斗争,显然并不鲜明。主要的斗争还是在和西方诸国,所以如何促动与西方国家的伟大斗争,并且在这个斗争中,取得相对优势的地位,至少不会妨碍我们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发展,这是我们特别关注的一个方面。
而中国和西方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国际法的斗争,我们可能都关注到从2020年美国为主的国家开始挑动对中国新冠疫情的相关问题进行诉讼,到2021年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宣称中国在新疆地区存在着种族灭绝,在新疆地区的棉花生产存在着强迫劳动,这实际上都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斗争。我们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一定要有能力面对这样一个局势。
第三个方面,我认为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要过于强调外语+法律。
我认为中国学生现在大多数的外语水平已经达到国际交流所需要的程度,现在更需要的其实是跨学科的,比如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这些学科,涉外法治人才可能更需要国际贸易、国际关系这些方面的知识,作为一种跨学科的人才培养。
第四个方面,我想强调的就是涉外法治人才要特别关注实践引领。
因为我们是为国育才,我们要考虑这些学生未来能够真正地参与与中国有关的国际谈判、协商,甚至是一些案件的处理。如果学生们只是能够纸上谈兵,说一些理论是不够的。所以我特别期待我们的模拟法庭、以及相关的实践活动能够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更高度的重视,从而提升同学们的实战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涉外法学院培养的框架与路径》
主要谈两点:一是上海交通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国际化办学方面的特色。二是结合主题谈一谈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个人感受。
首先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涉外人才培养。前面有专家提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看到一些不同兄弟院校所具有的特色跟优势。上海交大因为地处上海,有一些国际化区位优势。在学校长期的规划和定位中,都把国际化作为办学的一个根本特色和着力点之一。
交大法学院虽然建院只有20来年的历史,但从建院伊始就以国际化作为支撑和依托。无论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引进,还是课程体系的建设培育,都在为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跟现在所倡导的更加广义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
对于师资队伍,姑且不论有多少直接有海外法学学位的,至少从交大的职称评审过程看,曾经有持续多年的时间里一直贯彻着不管是副高和正高评审,都需要在期间内长期出国的经历。交大法学院从2010和2012年分别开始设立的中国法LLM和SJD两个项目的全英文课程类别已达到30几门。这些老师在给本国学生用中文讲课的同时,也用全英文给留学生讲中国法的课程,不少课程获批教育部、上海市的全英文示范课程。
在2012年开始跟外语学院合作,外语学院的学生推荐大四的优质生源进入法学院接受作为法学加外语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习。今年开始交大法学本科招生的部分生源开始同媒体与传播学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和人文学院进行人文社科大平台的招生,在大一学年学习涉及到法学基础课程,也涉及到了政治学、国际关系和全球竞争力培养的一些课程。
在硕士阶段,也是伴随着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提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战略,交大法学院开始在2021级设置法科特班,即法本法硕班级中开设一个涉外法治人才方向特色班的举措。大概会选择20位左右的学生进入这个特色实验班。目前培养方案已经经历了几轮论证,也在论证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地。
交大法学院历来支持同学们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国际化视野,比如参与国际赛事、赴海外访学深造,并提供尽可能的配套支持。在学科领域具有高影响力的国际赛事中,比如亚太企业并购、国际知产组织的相关国际竞赛中,法学院支持同学们去维也纳、瑞士、新加坡、香港等地参赛,实打实地在一线与同年龄段国际上的同学进行竞技。并且提供各种形式的海外实践、访学和深造,比如参与全球挑战计划,到非洲肯尼亚进行暑期实践;比如与许多国际知名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同学们远赴哈佛、牛津、伯克利、伦敦政经等继续深造。很多同行开玩笑说,交大法学院似乎海外指标要明显比国内的指标好。这也是一个事实。比如最近十年,交大法学院都是QS排名的全球百强,最近两年还得到了泰晤士排名的厚爱。培养的学生获得了罗德学者奖学金,她也是上海交通大学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学生。今年她还获得了国际法院法官助理的实习项目,并成功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
某种意义上来讲,一流的法学院必须以一流的法学人才培养为目标,涉外或者是国际化的一流人才培养,也需要有一流的科研作为支撑。交大法学院每年发表在SSCI的论文数大概十篇左右,有时还略超一些。从专业队伍角度看,人均发表数上还是体现一定成绩的。学院的专任老师在国际知名的出版社、国际期刊发表英文、德文、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的著作,这种国际化视野也影响到学生培养,同学们也连续多年在SSCI上发表文章。
其次,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感受。
如果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十八大四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的方向的话,交大法学院在20来年的建院过程中,全方位地秉持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前段时间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专家论坛中,有老师问:“涉外”到底英文怎么翻译?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有的外文文献里,如果要讲一个跨出国门,并在懂得本国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跨出国门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去除单一本土化”。这个很有意思,本土化是不可或缺的,没有一个学生能说懂法律、但不懂中国的法律,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去除这种单一本土化。所以在本世纪的前十年,全球国际化的形势还没有如此严峻转变之前,大概国际学者也认为在这个领域里面所谓的法学教育的革命有三个范式。所谓的国际化、跨国化和全球化,这三个领域中其实都有现在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及的内涵。国际化要区分狭义跟广义。狭义指对国际规则或者国际法律的了解,需要依托学科项下的国际法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知识储备。但这个可能还不够。所谓的跨国化,既要求比较,也要求深入的国别法化或区域法化。比如在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中,就需要深入相关国家本国的法律。区域法比如交大法学院开设的欧盟法等。全球化本身会带来法学范式的转型,当然现在也有不少人提出逆全球化。从这个角度看,在这样一种潮流中需要秉持一种“主体性”意识,这是非常具有启发的。
对于外语跟涉外法治人才的关系,既要走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就是“法律+外语”的误区,也要承认娴熟的外语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石作用。可以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有着本身在学科项下的国际法专业知识,而且要深入懂得国别法和区域法,并需要有比较意识和主体性意识,有跨法域的知识建构体系,并且还要有好的外文基础作为支撑。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思路》
我主要是讲三部分内容:一是介绍南大的涉外人才培养情况;二是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构成;三是培养模式。
南大本科阶段有一个国际班,有15年的历史。十几年来的实践效果不错,这部分同学基本上都有保研的资格,但大部分放弃了,而是选择到海外的一流大学进修,有一批已经回到国内,在涉外的岗位上工作。二是我们有一个中德所,有30年历史,是国内最早的双硕士学位项目,现在的状况是硕士每年15名,取得南京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的硕士学位,博士生有4位。课程基本上是以外教为主,4/5的外教,德国的教授在疫情之前是现场进行授课,最近因疫情改为线上授课。培养出了一批涉外法治人才,在经贸、法律服务领域工作。此外中国法项目每年招收10名以内欧洲的学生,在南大学习一年,最后也是拿到两个硕士学位,其中一个是南京大学的。再有就是南大中美中心,法学院老师的参与度很高,1/3的老师是法学院的教师,还有一部分是外教。基本上是美欧学生,国际关系等方向的学生,也是授法学学位,中心在中美文化交流领域有着良好声誉,许多著名学者以及政要曾经来访。中德所在中欧文化交流中同样影响卓著,德国高层,包括总理、总统曾来访3-4次。
这是南大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培养情况。
二是涉外法治人才知识构成的这方面,涉外法治人才是法学专业,一定是法强才行,专业上是要硬碰硬的,来不得半点虚浮。外语只是一个工具,最重要的还是法学专业。法学方面需要集中于法理学法哲学基础、民商法的基础、公法的基础,这是一个大的根基。
涉外可能需要开设一些外事礼仪的选修课程,使得毕业生更好地从事涉外工作。国际公法方面要求比较小,在国际公法这块需要国家层面统一安排就可以了,可能不需要院校铺开来做,因为需求量非常地少。国际公法这块可以单列出来,剩下的就是国际经贸这块,国际经贸除了法学基础、民商基础之外,还有国际贸易规则、国际私法方面的东西。还有海商、国际仲裁等等,海商是一大块,国际公法中海洋法近年一直很热,南大非常地重视,包括一些沿海的大学都有海洋法的学习,这方面需要进行整合。
培养模式方面,我觉得专硕这块可以尝试这样做,比如说商贸、外语专业的,加上法学专业学位,朝着涉外人才的方向去培养。另外一个是国际政治专业的,加法学,朝着国际公法的方向去培养,利用现有学制框架。
另外还可以做专门的培训,比如说半年到两年内的训练营,在现有的法学毕业生中选一些外语基础比较好的优秀学生,放在一起集中进行培训,尤其是关于国际公法这块小而精的培养非常有意义。
 
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胡铭:《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与创新》
一、浙江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经验
一是本科的涉外卓越班,30人左右。在这个班里面做了涉外模块式的培养,加入了全英文的课程,在线的外籍师资课程,学生的对外交流等等。目标是希望这批学生能够更多地走出去,将来更多地在国际层面能够学习并发挥作用。
二是这两年做得比较好的是留学生的LLM、SJD项目。培养的虽然是外籍的学生硕士和博士,但很多在国外的驻中国的使领馆或者回到本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些外籍的同学在国际舞台上,能够知华友华,比中国人走出去效果可能会更好。浙大吸引了一批很优秀的欧美国家学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学生,这批学生在做相关的研究方面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两年在做涉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这块内容,实际上就需要对外国法律进行研究,这方面留学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是国际组织精英班,把一些学生放到国际组织中,在国际舞台中影响很大。我们在国际组织中相关的员工,尤其是高级别的官员数量很少,有少量的主要也是外语背景,培养外语人才输送到国际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国际上各种斗争等等,仅仅有外语是不够的,西方人肯定比我们的外语更好,外语也只是一个工具,所以我们会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希望能够把这样一批掌握比较好的法律知识,以及各个学科交叉知识的,同时外语又比较不错的同学,输送到国际组织去实习,希望这些人可以到国际组织去工作。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思考
从将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来看,协同和创新很重要。国际斗争非常激烈,需要人的综合素质,可能需要很多方面的知识,懂两三门外语加上懂法律远远不够,压力还是很大的。需要有一种协同的精神,能够发挥各个单位的长处。法学、外语、政治学甚至是其他的理工科,需要多学科的协同,需要各个学校发挥长处。有些学校在某个领域有优势,多学科协同的培养才能够造就一批真正能够适应现在国际法治发展,真正能够适应现在国际斗争复杂性的这样一批人才,否则的话很容易陷入一种狭隘的所谓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我比较反对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局限于搞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学,这些虽然很重要,但是不够的,只学了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学就可以了吗?显然这只是一个基础,需要把面打开,更多地从协同的角度、多学科交叉的角度,培养创新性人才。这些学生知识面很宽,到了国际舞台上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有其他的相关知识,语言好只是起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道路确实是任重道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河:《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体系》
主要是从人才培养的知识体系的前提,从老师的使命的角度来讲,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中重要的前提问题,即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体系。
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体系,首先必须是遵从法治人才的知识体系,跟国内的法治是一样的。这个法治人才的知识体系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法律体系,实践层面的法治体系;二是实证层面的知识体系,是跟所对应的部门法的法律概念的外延和客体相对应的,因为实践中有法律规则,这是实践中感知的实证的外延,关于法学二级学科的分类,法律体系才是实证法,本质上是封闭性的,所以要求学生掌握国际法、刑法等规范体系。这是一个法律体系的知识体系。
法学体系是理论层面的体系,一定是对一个感知进行抽象的归纳,进行归纳的内涵与特性的基本特征。这里面揭示的是方法论的关系,国际法涉外法治的发展涉及到全球化,实际上是涉外法治的一个社会基础或关联论问题。这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知识体系的两个维度。
现在涉外法治人才对于教师的使命来说,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互动,是我们所说的法教育学的使命。法教育学是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一种说法,所以这个学科的专业性与封闭性的相对性也会涉及到知识体系的发展。因此,国内法具有封闭性,国际法具有开放性,国内法的封闭性也是相对国际法来说具有封闭性,特别是刑法和民法的发展历史以及其客体即社会关系,决定了封闭性对于其他的国内法更为强一些。而国际法整体具有开放性,这是从国际法渊源可以看出来的,这三四点可以看出知识体系及其内部互动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们至少在国际法的教材体系构建方面缺乏知识体系的逻辑构成。
通常所说的三国法,以国际法学体系的建构,提到的国际法学应该是一个国际法学的知识体系,是一个碎片化的。现在“三国法”,国际法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是支撑部门法的一个支柱。从学术界来说,由于这个概念的冲突所以学科知识体系是比较混乱的,学生无法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学者无法提供理论知识,特别是中美贸易谈判中,我们代表的学科性和专业性的背景可以看得出来,这是我们国际法学的一个碎片化。国际法学的体系建构,一定要体现国际法学和实践的关联性和互动。
国际法学的体系建构,目前说来,符合要求的国际法教材基本上是没有的,所以这是一个问题。国际法的开放性和国际法的渊源,我们知道国际法的开放性和专业性是什么,因为越开放越没有专业性,刚才提出的国际法的问题,涉及到开放性和专业性的问题,开放性是取决于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开放性。国际法的双重法理,社会基础和关联论,像张文显教授把它称为社会基础和关联论的基本范畴,涉及到国际法一级学科的设置问题,到底是否要设置一级学科,专业性和学科设置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这个学科比较有开放性,那么它有可能涉及到很多学科交叉,可能会涉及到一级学科。
目前教育部公布的关于集成电路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专门提到交叉性的一级学科。所以涉及到国际法的一级学科与其密切关联。谈到这个主题,涉外法治,个人倾向于国际法治,涉外法治的困境及其意涵,上海交大的教授提到涉外法治如何翻译,如果不能翻译出来,证明国外根本不存在这个术语的表达,这就是一个问题,如果对于涉外的法治,不能进行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的话,就存在一个问题。这是今天的关键词里面最重要的一个问题。
涉外的语义困境法律内涵是什么,国际法的教育学的缺失,国际法教育学根本不存在国际法与现存的规则之间的互动。提到“一带一路”官方的翻译,初次说是战略,后来说不能翻译为战略只能说是倡议,如果坚持国内法优先说,我们的外交是有压力的。人类共同体无法接地气,无法进行对接,这是一个问题。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的对比,国际私法和民法的对比,涉外法治的情况下根本不能证明国际法一级学科的地位。这是关于涉外法治的一个问题。
关于“三国法”的概念与法教义学的重构,目前国际法教材的内在逻辑与法理结构相对封闭型是比较缺乏的,国际法的人才培养三个层面,本科、硕士到博士,本科是对法律体系及其基本原理或者法律体系的基本学习,另外一个阶段是博士法律体系和基本原理的创新,硕士是中间的状态,这是三个阶段。
在这三个阶段中面临“三国法”人才的培养,这个概念法律实务部门、实证法的知识体系,必须具备完善知识体系。国际法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协同创新能力,涉外法治的变革才能提高我们在国际社会国际法中的法律规则的话语权。
所以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在于学生的培养,不在于外教人员,在于我们的教师,国际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构建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在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之“涉外”沟通的桥梁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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