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笔名飞雪,法学理论与实务初级爱好者。本文系(学术之路征文启事及说明(2021年版))征文投稿,版权归作者所有。近些年来,在英国法学院执教的大陆旅英华人学者不断增多。你可能很难想到,在中国大陆接受基础法学教育并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在英国法学院任教的华人学者为数不少。这一方面表明国内的法学基础教育质量不断得到国外认可,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已成为现实。每年到英国读学位的同学很多,对于申请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同学而言,选择在英国高校执教的大陆旅英华人学者作导师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想法,起码沟通起来会更加顺畅,学业指导可能会更直接。那么,哪些英国法学院有大陆旅英华人学者在执教?他们都是在哪里完成的学历教育?各自的研究领域又是什么?本文将根据所在大学法学院予以罗列,并概述其学历、研究领域及其专长。需说明的是,这些大陆旅英华人学者的英文姓名均源自各法学院的网站介绍,有些后面附加的中文姓名是检索到的中文报道中所用(比如到中国大陆开会或讲座的新闻报道);严谨起见,以英文为准。学者简介1.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London University)法学院Sanzhu Zhu(朱三株) 高级讲师朱老师在山西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法学本科、硕士学位后,赴著名的伦敦大学学院(UCL)法学院就读,并以中国的证券监管为主题,取得博士学位(PhD)。后在伦敦亚非学院法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证券法。2. 爱丁堡大学(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法学院Ruiqiao zhang(张芮侨) 讲师张老师先后在吉林大学取得法学本科、生物学本科及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又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加拿大的麦吉尔大学取得硕士两个学位,最后以中国对信托法的移植为研究主题获得麦吉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随后入职爱丁堡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从比较法角度研究中国信托法。Longjie Lu 讲师Lu老师于南开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在利兹大学以中英比较法的视角完成银行业薪酬监管的论文,并获得博士学位,Lu老师加入爱丁堡大学之前曾任教于伦敦国王学院法学院(teaching fellow)。Lu老师的研究领域是金融监管、公司治理、公司金融与法律实证研究等。Lu老师的研究成果发表于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Studies、Capital Market Law Journal等著名期刊。3. 伦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法学院Lerong Lu (吕乐融)讲师吕老师在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后在利兹大学先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博士论文研究的是中国的民间借贷问题。博士毕业后,Lu老师任教于国王学院法学院(teaching fellow)和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lecturer),后又加入伦敦国王学院法学院担任讲师。Lu老师的研究专长是银行法、金融监管、公司法与公司金融,近些年发表了较多金融科技监管方面的论文。4. 曼彻斯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Manchester)法学院Yongqiang Han (韩永强)讲师韩老师在华中师范大学取得英语专业的本科学位,后又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并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同时申请到阿伯丁大学法学院读博士,并以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原则为主题获得阿伯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新加坡大学作博士后期间,韩老师又在伦敦大学取得了法学本科学位。韩老师在赫尔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后入职university of Bradford担任讲师,旋即又加入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韩老师主要研究保险法、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领域,并曾在知名期刊Journal of Commonwealth Law发表论文。5. 南安普顿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法学院Jingbo Zhang 讲师张老师在西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并随后在南安普顿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张老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法、海商法的研究,并在Lloyd’s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Quarterly等著名期刊发表过论文。Liang Zhao 副教授赵老师先后在大连海事大学、南安普顿大学、香港大学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赵老师主要从事海商法、保险法、冲突法方面的研究,并在Lloyd's Maritime & Commercial Law Quarterly、Legal Studies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6. 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法学院Chi Zhang 讲师张老师于清华大学取得法学学士与硕士学位后,在格拉斯哥大学以商事组织中的信义义务为主题获得博士学位。张老师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地质大学任教两年,后加入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任教。张老师主要研究中国公司法及金融商法,并在Capital Markets Law Journal等知名期刊发表论文。7. 杜伦大学(Durham University)法学院Lei Chen (陈磊)教授陈老师先后在华东政法大学、阿伯丁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又于伦敦大学取得法学本科学位,之后到南非的斯泰伦博斯大学(Stellenbosch?University)取得博士学位。到杜伦大学担任教授之前,陈老师曾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助理教授、副教授。陈老师主要研究中国民商法、比较私法,并在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The Legal History Review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Ming Du (杜明)教授杜老师在郑州工业大学外语系取得本科学位后,在清华大学本科双学位班取得法学本科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随后又在哈佛法学院及牛津大学法学院取得双硕士学位,并于牛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杜老师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兰卡斯特大学、萨里大学。杜老师主要研究比较公司法及国际贸易法、WTO等,并在Journal of World Trade、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Ge Chen 助理教授陈老师先后在复旦大学、南京大虚、哥廷根大学取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陈老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并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专著。Zhiyu Li 助理教授李老师先后在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本科、硕士学位,并在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取得硕士及法律科学博士学位。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年的博士后研究之后,加入杜伦大学法学院。李老师主要研究中国行政法。Jieying Liang 助理教授梁老师先后在中山大学取得法学本科、硕士学位,并在香港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梁老师主要从事国际私法研究,并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专著。Jia Wang 助理教授王老师先后在四川师范大学、阿伯丁大学、南非的斯泰伦博斯大学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王老师曾在香港理工大学任教,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Yige Zu 助理教授祖老师获得本科学位情况不详,其硕士、博士分别毕业于杜伦大学、利兹大学。祖老师曾任教于埃克塞特大学,主要从事税法的研究,并在Common Law World Review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8. 邓迪大学(University?of?Dundee)法学院Bo Xie 讲师谢老师在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学位,并在法国的马赛三大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曼彻斯特大学取得破产法方向的博士学位。谢老师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谢老师主要从事破产法、公司法的研究,并曾在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Studies等著名期刊发表过论文。9. 诺丁汉大学(University?of?Nottingham)法学院Ping Wang 助理教授王老师先后在北京大学、诺丁汉大学取得法学本科、硕士及博士学位。王老师主要从事政府采购法研究。Qianlan Wu 助理教授吴老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取得本科、硕士学位,后于爱丁堡大学、伦敦政经学院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吴老师曾任教于谢菲尔德大学亚洲法研究中心,主要从事中国竞争法研究,并曾在European Law Journal等知名期刊发表论文。10. 谢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of Sheffield)法学院Ding Chen 高级讲师陈老师在郑州大学、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后,又分别在谢菲尔德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取得硕士、博士学位。陈老师曾任教于纽卡斯尔大学法学院。陈老师主要从事公司法、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并曾在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Studies等著名期刊发表过论文。Jiahong Chen 讲师陈老师先后于中国政法大学、爱丁堡取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陈老师曾在诺丁汉大学法学院任研究员。陈老师的研究兴趣是数据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法律与人工智能、互联网监管等。Tietie Zhang 讲师张老师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位后,在北京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之后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取得硕士、法律科学博士学位。张老师的研究兴趣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贸易法。11 苏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of?Sussex)法学院Qingxiu Bu (卜庆修) 高级讲师卜老师在苏州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之后,在荷兰的格罗宁根大学、伯明翰大学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卜老师曾任教于卡迪夫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主要从事与中国法有关的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反洗钱法等诸多领域的研究,并曾在Statute Law Review、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Studies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12. 萨里大学(University of Surrey)法学院Bo Wang 讲师王老师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伦敦国王学院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王老师主要从事刑法研究,13. 利兹大学(University of Leeds)法学院Qi Zhou 副教授周老师先后于中国政法大学、伯恩茅斯大学(University of Bournemouth)、曼彻斯特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周老师的研究兴趣是合同法、法与经济学,并曾于Sydney Law Review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Zinian Zhang 讲师张老师本科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学院英语专业,后在浙江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并在杜伦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张老师曾在新加坡管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张老师的研究兴趣主要是破产法,并曾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4. 诺丁汉特伦特大学(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法学院Jingcheng Zhao 教授赵老师博士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此前曾任教于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多所法学院。赵老师主要研究公司法,并曾在Capital Market Law Journal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15. 德比大学(University of Derby)法学院Flora Huang 教授黄老师在中国取得法学本科学位后(本科就读学校不详),在兰卡斯特大学、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黄老师此前任教于艾塞克斯大学、莱斯特大学、赫尔大学。黄老师主要从事公司法、金融法研究。16.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University of London)法学院Guanhong Tang(唐冠虹) 高级讲师唐老师在中国取得本科学位后(本科学位学校不详),在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和爱丁堡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唐老师此前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诺森比亚大学法学院任教。唐老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17. 伯明翰大学(University of Birmingham)法学院Chen Zhu 讲师朱老师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获得本科学位后,在爱丁堡大学、伦敦政经学院分别取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在加入伯明翰大学法学院之前,朱老师在爱丁堡大学做过博士后。朱老师主要从事从事知识产权法的研究。18. 中央兰开夏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法学院Keyuan Zou 教授邹老师在杭州大学取得英语专业学士学位后,在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博士学位,并于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做博士后。邹教授曾长期任职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直至入职中央兰开夏大学担任教授。邹老师主要从事国际公法的研究。19 艾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Essex)法学院Ting Xu(徐婷) 教授徐老师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自伦敦政经学院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徐老师博士毕业后曾在伦敦政经学院从事研究工作,后曾任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法学院讲师、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徐老师主要研究财产法、物权法,并在Legal Studies等知名期刊发表过论文。20 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法学院Jing Zhen 教授Zhen老师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专业,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分别毕业于威尔士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Zhen老师2007年加入班戈大学法学院从讲师做起,直至高级讲师、教授。Zhen老师主要研究保险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Wei Shi (石巍) Reader石老师硕士毕业于人民大学,后在剑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石老师早年曾在山东省法院做法官多年,后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石老师在班戈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曾担任孔子学院负责人。石老师主要研究国际知识产权法。初步发现尽管上述名单并非全部(比如在英国法学院担任teaching fellow、postdoctoral fellow等职位的国人并未算入;在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商学院任讲师的Yan Min和在谢菲尔德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任讲师的Zhong Zhang等非法学院学者并未列入),但也足以据此观察出一些有趣的信息。首先,在英国法学院任教的大陆旅英华人学者所从事的研究大体集中于商法、金融法、国际法等领域。这主要是因为各国的商业、金融法律相通性较多,从事比较研究相对而言更为容易,国际法更是如此。同时,这些学者的研究基本上是从中国法的视角切入,这一方面是因为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法的问题更受关注(比如,杜伦大学法学院近年声称要发展中国法研究力量,目前已聘用七位来自中国的学者,令人瞩目),另一方面,也和这些学者的基础法学教育就是中国法密切相关,绝大多数学者的博士论文都关注中国法的问题,后续研究就自然而然地遵循了路径依赖,客观上推动了域外中国法研究的繁荣。其次,大部分大陆旅英华人学者在英国法学院的职称较低。这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学者都年轻,尚处于职业上升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多数学者发表的期刊层次尚不够高,比如尚罕有人发表于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Cambridge Law Journal、Modern Law Review等为代表的顶级法学期刊。究其原因,这些期刊基本上不会发表中国法问题论文,而这些学者受研究路径和议题所限,便造成很难有代表性成果发表于这些顶刊。当然,除了在顶尖期刊发表论文,另一条评职称的思路就是通过跳槽实现,比如上面提到的几位教授当中,除了Jing Zhen是在所在法学院升为教授之外,都是通过跳槽,甚至不断跳槽当上了教授。再者,这些大陆旅英华人学者基本上并非最顶尖法学院的毕业生。从上述简单的统计可见,除了Ping Wang和Chi Zhang两位老师的本科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之外,其他老师都并非国内顶尖大学取得本科学位。这可能和国内顶尖大学毕业生通常选择到美国大学法学院就读有直接关系,毕竟美国法学院的硕士只要八个月学完就可以报考当地的律师资格。另外,这些在英国任教的学者基本上也并非在最顶尖的英国大学法学院取得博士学位。比如,除了Ming Du和Wei Shi,这些学者中再无于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学者。这大概是与两所英国顶尖高校录取中国大陆学生的比例偏低相关。值得注意的是,曼彻斯特大学、利兹大学倒是培养了不少在英任教的华人学者。在这个角度上可以说,哪怕申请到英国留学未被牛津、剑桥录取,其他优秀的大学依然值得一读,只要努力,仍然有机会任教于英国法学院。最后,由本科英语专业转学法学的大陆旅英华人学者不在少数。例如,Yongqiang Han,Qianlan Wu,Zinian Zhang,Tietie Zhang,Ming Du和Keyuan Zou等本科专业都是英语,毕业后通过转学法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而且Ming Du和Keyuan Zou两位还拥有大陆旅英华人学者中少见的教授职称。这充分说明本科的英语学习及英语能力对法学研究及留英任教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正在学法学且有志于学术之路的你,有什么理由不学好英语?身份、门户和绩效——中国法学研究影响因素的实证考察 第五轮学科评估视域下我国法学学术生产力格局研究——基于国家社科基金与CLSCI期刊的联合考察 CLSCI期刊或将划分为五档! 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2019版影响因子排名权威发布 CLSCI与中国法学的封闭——谈诸如“法史学”和“法哲学”这样的基础学科之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