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报考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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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考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各位考生:
根据《辽宁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现就网上确认工作说明如下:
一、报考信息确认
1.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6日16时(预计开通时间)至2021年12月7日12时,已在“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登录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博士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提交待审核材料工作。同期,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确认申请。
2021年12月7日12时至2021年12月8日16时,已在“博士管理系统”内完整上传待审核材料,但存在不合格材料被驳回等情况的考生可重传相关材料,并配合学校尽快完成审核工作。
2.系统操作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拼音登录“博士管理系统”(须与“研招网”报名信息一致,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并牢记),依次点击“确认报名数据”和“提交审核材料”菜单,按操作提示确认报名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对应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提交。
“博士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36.47.204:1018
3.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中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须在有效期内。
材料(1)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类别确认书
请下载附件1打印输出后手写填选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无打印设备的考生可全篇手写后扫描上传。
考生所选择报考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且须与本人《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第5页“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中注明的报考类别一致。
材料(2)前置学历、学位相关材料(请按如下顺序合并成1个PDF文件后上传)
①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件一份(有曾用名的考生,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本人页或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有居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属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②硕士学历(学籍)或学位材料,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本科学历材料,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提交本人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材料(3)申请条件相关材料(请按如下顺序合并成1个PDF文件后上传)
①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在“三报”刊载文章抑或提出有效资政建议批示。论文应包含期刊封面(底)(注明ISSN、CN等刊号信息)、目录和正文,SCI等来源期刊正文注释中应标明文章DOI号。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考生,还需提交师生关系证明。暂无法提供刊载有本人成果的核心期刊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国知网优先出版的版权页或编辑部出具的“用稿证明”及书面承诺(请见附件2)。
②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③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材料(4)其他材料(请按如下顺序合并成1个PDF文件后上传)
①《辽宁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其中“报考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可在后期邮寄纸质材料时补充完整。
②“研招网”下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校人事处或所在具体培养单位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由所在培养单位盖章的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考生资格审查
1.报考导师审核
12月6日各培养单位将及时复核招生导师对报考考生的审核意见,对于未经或未通过招生导师审核的考生,不予受理网上确认。
2.学历(学籍)、学位审核
12月7日、8日研究生院对报考考生学历(学籍)、学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
3.申请资格审核
12月8日、9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对考生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以及科研和获奖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进行实质审核,并结合报考导师的审核意见,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
三、其他
个别考生存在多条报名数据,相关考生只能在“博士管理系统”中选择其中一条报名数据进行确认,确认后其他报名信息自动失效。
考生务必配合学校及时完成提交材料,如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考生考核、(拟)录取或被取消考核、(拟)录取资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不得过度修饰,以免影响审核、考试、考核、(拟)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及毕业。考生务必保证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变造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考核、(拟)录取资格或学籍。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可致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4-62202349。
附件1: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类别确认书
附件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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