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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法委原书记: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
经查,孙波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控详规划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全无,纪法底线尽失,政治上对党极不忠诚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上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为亲属和身边人谋取人事利益;工作上擅权妄为,以权谋私;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从严从重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孙波简历孙波,男,汉族,1963年8月生,黑龙江集贤人,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04—1988.04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员、计划员 1988.04—1989.11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科副科长1989.11—1994.02 集贤县水泥厂副厂长1994.02—1995.03 集贤县乡企局副局长1995.03—1995.10 集贤县团县委书记1995.10—1996.09 集贤县沙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6.09—1997.09 集贤县兴安乡党委书记1997.09—2001.02 集贤县副县长2001.02—2002.03 双鸭山市岭东区委书记(1998.09—2001.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2002.03—2006.12 友谊县委书记(2001.03—2004.10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6.12—2007.01 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2007.01—2007.07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7.07—2008.07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主任2008.07—2010.03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2010.03—2010.06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0.06—2016.06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6.06—2016.08 双鸭山市委常委2016.08—2021.06 双鸭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06—2021.07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书记2021.07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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