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全国性法学教育联盟成立!
来源:西南医大医法经纬、西南医大法学院
全国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教育联盟正式成立了!
首届联盟论坛顺利举行!
成立大会暨首届论坛线下会场
●第一阶段 联盟成立大会
联盟成立大会暨首届论坛分三个阶段进行。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毅教授主持了第一阶段的联盟成立大会。
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刘毅副书记主持成立大会
西南医科大学校长张春祥教授首先致辞,向各位领导和嘉宾致以热烈的欢迎,简要介绍了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成效,重点介绍了医事法学专业的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同时指出在国家着力推进健康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全国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教育联盟”的成立,是汇集智慧、整合力量、协同创新、共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聚合全国医事(卫生)法学教育力量,协同推进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将牢记和践行联盟设立的宗旨和任务,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医事(卫生)法治人才,助力国家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西南医科大学张春祥校长致辞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院长罗刚教授报告了联盟筹备情况。2020年12月5日,在四川泸州举办的“第二届社会进步与医事法发展国际论坛暨西南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创办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西南医科大学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宣布联合发起成立“全国高等院校医事法学教育联盟”。之后面向全国各高校发出关于成立联盟的倡议书,共收到全国49所高校加入联盟的确认函。经起草审议联盟章程,并依章程推荐理事及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等程序,完成组织机构及人员准备。为进一步增强联盟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协商将联盟名称定为“全国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教育联盟”。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罗刚院长介绍联盟筹备情况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尹梅教授宣布了49家首批联盟成员单位名单。随后联盟成员单位审议了《全国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教育联盟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联盟理事机构。其中,顾问委员会8人,专家委员会11人,名誉理事长2人,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2人,副理事长8人,常务理事26人,理事27人,下设秘书处。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教授担任理事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教授和西南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创始人石俊华教授担任名誉理事长。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尹梅院长宣布联盟成员单位名单
联盟理事长王岳教授在发言中表示本次成立大会在时机、作用上都更加重要、特殊和关键,在医事(卫生)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22年是我们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理事会成立以后要立刻进入状态,及时行动起来,抓紧进行目标规划与任务设计,集中力量首先完成以下关键工作:一是夯实团结一致谋发展的根基,做好以老带新的粘合剂;二是把握新文科发展的大文章,做好发展医事(卫生)法学的助推剂;三是融入科教兴国的大事业,做好引领真问题研究的催化剂。
联盟理事长王岳教授发言
联盟名誉理事长王晨光教授表示,召开联盟成立大会有多重不易,能够顺利举办有赖于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法学会和各院校的大力支持。同时对一些医药院校如西南医科大学为医药卫生法治领域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予以充分肯定。并对联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个人建议:一是团结从事卫生法教学的各方面力量,搭建交流平台;二是探索卫生法教学的课程体系,开发出特色品牌课程;三是引领卫生健康法的研究;四是积极参与各级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五是开展相应的国际交流。
联盟名誉理事长王晨光教授发言
联盟名誉理事长石俊华教授表示,“全国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教育联盟”是中国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历程中第一个规模化、常态化教育联盟。在中国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半个多世纪、医事法学专业建设20多年的历程中,全国高等院校的医事法律人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和重要经验。期盼在教育联盟这一新形态、新平台的整合下,进一步推动加强协同创新、合作探索、携手共建,为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发挥积极作用和重要影响,进而为国家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联盟名誉理事长石俊华教授发言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高春芳在讲话中对联盟成立表示祝贺,同时期盼依托联盟,共同探讨医事(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改革等问题,协力开展学科专业领域改革创新、实践探索和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共同探寻新思路,探究新方案,解决新问题,产出新成果。同时,高度肯定了“《普通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专家共识”,认为这一专家共识是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成果。联盟各高校整合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医药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为国家医药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中国卫生法学会高春芳会长讲话
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副司长龚向光对联盟的成立和首届论坛的举办致以热烈的祝贺,他表示联盟对于聚合全国医事(卫生)法学教育力量,培养输送更多高质量应用、复合、创新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指出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有赖于医药卫生健康领域法律人心怀壮志、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投身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中,特别是要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充实到医药卫生健康法治人才队伍中。期待联盟各高校精诚合作,深度交流,携手共进,致力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式改革、课程设置、标准梳理等核心内容研讨,形成广泛共识并组织实施,整合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医药卫生健康领域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为推进医药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国家卫健委法规司龚向光副司长讲话
●第二阶段 专家共识发布
在第二阶段,举行了“《普通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专家共识”发布仪式。我校法学院院长罗刚教授对专家共识进行了具体说明:该专家共识主要依托我校刘毅教授领衔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医事法学教育创新团队)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法治中国背景医事法学本科教育标准研究",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我国医事卫生法学本科教育标准的大量调研和咨询论证,初步形成了《普通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与湖北中医药大学赵敏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王萍教授等专家就该质量标准进行了多次深度研讨,修改完善后广泛征求中国卫生法学会教学与学科建设委员会和“全国高校医事(卫生)法学教育联盟”成员单位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医事(卫生)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医学教育、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30余位理论和实务专家作为咨询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后又经反复商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该专家共识。
发布专家共识
●第三阶段 首届医事(卫生)法学教育论坛
论坛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尹梅教授主持,三位专家进行了主旨发言,十位联盟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了交流发言。
清华大学申卫星教授主旨发言
四川大学左卫民教授主旨发言
北京大学王岳教授主旨发言
● 联盟成员单位专家交流发言
哈尔滨医科大学王萍教授交流发言
吉林大学杨淑娟教授交流发言
大连医科大学石悦教授交流发言
北京中医药大学杨逢柱教授交流发言
安徽医科大学马青连教授交流发言
湖北中医药大学赵敏教授交流发言
贵州中医药大学陈瑶教授交流发言
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交流发言
重庆医科大学蒲川教授交流发言
西南医科大学罗刚教授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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