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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高校,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院、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

法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考生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2)英语水平优秀(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68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中听力成绩必须达到24分),或者老托福成绩不低于580分,或者新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6.《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 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01)。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 招生类别及人数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既可招收硕博连读生又可招收公开招考生。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3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网址: 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01),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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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2022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参见“2023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无须缴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达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4)两篇代表性学术论文。

(5)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扉页、中英文摘要和目录1份。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7)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10)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1)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12)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姚老师收,邮编510275。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4.电子版材料提交

上述纸质材料的1-10项应同时提供清晰扫描件(不接受照片直转),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全部合并整理为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发送至yaojinf@mail.sysu.edu.cn, 邮件主题为“XXX(姓名)报考博士申请材料”。截至2022年11月21日未收到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 材料审核

我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请见《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六、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见《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1.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科目的考核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考生编号排序;

(2)考核流程

①外国语

②业务课,考核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③综合能力,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陈述研究计划并答辩。

3.考核评分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七、 录取

1.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3科成绩的总和。我院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或外国语成绩低于60分,或业务课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能力成绩低于18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考生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 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其他

本简章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十、 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法学院 姚老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5890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主页:https://law.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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