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预报名综合考核名单
中山大学法学院2023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预报名通知
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是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成立于2015年,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基础之上,整合了校内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新闻传播等优势学科研究力量,是港澳治理与粤港澳合作发展领域的专业化高端智库。
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2)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68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或者老托福成绩不低于580分,或者新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6、《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3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2022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参见“2023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无须缴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将纸质申请资料寄达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有申请人签名)。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应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其中境外学位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单证硕士需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8)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注册信息页。
(9)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0)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超过三篇)。
(1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寄送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文科楼708室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唐老师/周老师收 电话:(020)84113279/(020)84036956 邮编510275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材料审核
我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请见《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见《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1、外国语、业务课
外国语考核满分100分,业务课考核满分200分,采用笔试形式进行,总考核时间为3小时,内容涵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外国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业务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者,才能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2、综合能力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0分,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每人考核时间不少于40分钟,注重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问题意识、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等综合素质。
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申请人需准备20分钟以内的PPT,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研究问题、相关文献、理论和研究方法等进行陈述和答辩。
3、各学科专业分别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面试专家组,对通过笔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面试专家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独立评分,面试专家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生的最终综合能力考核分数。
七、录取
1、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面试者;
(2)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简章由粤港澳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唐老师、周老师
地址:中山大学文科楼708室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3279、(020)84036956
邮箱:puhkmac@mail.sysu.edu.cn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http://ygafz.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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