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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告

学术之路 2023-03-25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讣 告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科和诉讼法学位点建立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逸云教授,因病于2022年12月23日16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

遵照陈逸云教授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凡有关团体和个人致唁电、唁函者,请与陈逸云教授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陈逸云教授千古!

陈逸云教授治丧委员会

2022年12月24日

陈逸云教授治丧委员会

主   任:王  轶副主任:杜焕芳 黄文艺委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陈卫东   程   雷    杜   磊    何家弘                洪   荞   金   印    刘计划    李奋飞                 汤维建   王   旭    魏晓娜    张   龑  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10-82509215、62514365(传真)手机:路   磊  15810183851          杜   磊  15210836742          任嘉宁  15201064653邮箱:chenyiyundaonian@126.com有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唁电、唁函请发至邮箱chenyiyundaonian@126.com。


陈逸云教授生平

陈逸云教授,笔名陈一云,1925年1月生,四川广安人(现为华蓥市),中共党员,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陈逸云教授因病于2022年12月23日16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

1944年6月陈逸云教授考入朝阳学院司法系。1948年6月毕业后入华北大学学习。1948~1950年在华北大学工作。1950~197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73~197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78年以后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讲授过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学,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人大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方向享有盛誉的“八大金刚”之一。1986年受聘担任中央电大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主讲教师。1992年被聘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教授。

陈逸云教授有着光辉的革命工作和教书育人经历。陈逸云原名王显泽,1948年6月从国统区到解放区参加革命时改名陈逸云。朝阳学院是陈逸云向往、参加革命的起点。早在1947年的学生时代,陈逸云就参加了北京地下党领导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大游行。1948年6月大学快毕业时,陈逸云决定到解放区实现人生理想。当时去解放区很有可能被国民党军队查出来,有生命危险。地下党同志告诉陈逸云和其同学说:如果害怕危险,就不必去;如果去,一旦被查出应做好牺牲的准备。陈逸云和同学还是毅然决然决定奔赴解放区,最终通过了国民党军队的封锁线到达解放区,开启了其为党和国家法治教育事业奋斗一生的光荣征程。

陈逸云教授是新中国的第一代法学家。他从事法学教学科研数十载,治学严谨、守正创新,注重联系实际、解决实践问题,科研著述丰硕,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陈逸云教授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和孔庆云教授合写的《谈谈死刑》一文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新华社又把该文译成外语对外广播。陈逸云教授主编、参编教材、专著等40余部。主要著作有《刑事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刑事诉讼法讲授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至七版)、《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二、三版)等。1958年,陈逸云教授组织审判法教研室师生编写了《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审判法教研室因此被评为“先进单位”。由陈逸云教授担任《刑事诉讼法学》分科主编的《刑事法学大辞书》,于1995年12月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和“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由原国家教委委托编写、陈逸云教授任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证据学》,已先后七版,曾于1995年12月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该书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着重要学术影响,至今仍是证据法领域的重要教科书和参考文献。陈逸云教授曾言九十岁就停止写作,但年逾九旬后也未停止学术思考,2019年,年届94岁的陈逸云教授还表达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表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应该再做出更加细致明确阐述的观点。

陈逸云教授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深度参与了刑事诉讼法立法工作,为中国刑事程序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79年上半年,陈逸云教授和张凤桐副教授一起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又参加了中央政法小组对修改稿的讨论。陈逸云教授提出的通过立法解决刑讯逼供问题的建议被采纳,在刑诉法中规定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为被告人有罪或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后,陈逸云教授又和孔庆云教授、程荣斌教授写了名词解释和其他相关文章在《人民日报》刊登。

陈逸云教授师风垂范,桃李天下,自留校任教以来,始终辛勤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得以薪火相传。陈逸云教授自1985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是新中国最早的刑事诉讼法硕士生导师之一,是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科和诉讼法学位点建立人之一,为人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陈逸云教授的一生是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教学和研究事业呕心沥血的一生,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殚精竭虑、不懈奋斗的一生。陈逸云教授的逝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大损失,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和证据法学界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陈逸云教授潜心科研、不断创新的治学精神,身体力行、爱才如命的为师风范,爱党爱国、甘当春蚕的崇高品德,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人生态度,永远铭记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

 陈逸云教授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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