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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 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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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各招生专业的选拔过程,审定录取结果。
(二)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接受申请者咨询、接收及审查申请材料、组织考核等工作。
(三)学院成立以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博士招生专业导师组中随机抽取的一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评定结论。专家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
(四)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工作小组由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本专业或方向博导或教授人数足够时,考核组全体成员应由博导或教授担任,有客观原因且依程序核准而无法参加者除外。
(五)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院纪委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三、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
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各专业招生人数如下:该招生名额为初步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非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
全日制(不含奖励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双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少)
法学理论
不区分研究方向
7
1

法律史
不区分研究方向
4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5


民商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6
1

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
4


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
5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法与经济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四、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6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研修经历,或论文被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收录并作报告,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其他成果,经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4.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8.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3年1月10日0点—3月10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法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相关证书和相关材料。
6.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8.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9.体现考生本人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等。代表性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影响力和可见度。
10.考生本人近五年获奖清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1.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
1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法学院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3.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可提供学校校医院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以上所有材料以纸质复印件提交,(要求:完整的材料1-13项装订1份,另5-11项材料装订一式5份),纸质复印件请于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提交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文治楼509室,联系人:张老师(邮寄封面请注明“2023年博士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27-88386659,请使用顺丰快递寄送。
六、资格审查
(一)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学院审查考核考生是否符合学院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专家组审核
通过学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开题报告、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专家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确定不高于1:4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综合考核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科目为二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为二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成绩总和。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应由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八、拟录取
(一)录取原则: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材料审核成绩相等,按综合考核中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1.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2.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非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各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九、培养
(一)学制与培养要求
2023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
从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出发,博士研究生除完成课程修读等必修的任务外,还需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的特点,完成综合素质、能力方面的训练,包括广泛的文献阅读、助教与助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经历、学术规范与写作能力训练等。
(二)中期考核
我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必须在通过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
法学类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2.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十、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
(二)奖助体系
除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酬金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体系外。法学院还设立吴汉东教育基金、忠三励志奖学金、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紫光奖学金、中行奖学金、宋氏奖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十一、监督机制
法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未尽事宜后续会继续通过法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27-88386659       监督电话:027-88386061
法学院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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