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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院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考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研究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院2023年继续实行港澳台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原则上与选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相一致。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三、报名
1、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pgs.ruc.edu.cn/info/1047/3111.htm)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缴费、准考证下载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210日至25所有报名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请务必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
2、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202331114:00-31517:00在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注册并在“法学博士——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项目”中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在线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方式详见第五项第(一)条“报名材料要求”及“材料提交方式”)。
以上两项报名、材料提交、网上(现场)确认、缴费等环节均须完成,逾期未完成任一项均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信息须保持一致,两项报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不一致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考核形式
(一)报名材料要求
    考生须按照我院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纸质版:请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成册。不论申请成功与否,纸质版申请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电子版:请按照如下顺序将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1.“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考生须手写签字)原件及扫描件。
2.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储备、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攻读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纸质版及电子版。
3.承诺书(本人签字,模板见附件1)原件及扫描件。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4.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原件及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6.申请人学籍或学历与学位证明:
1)应届考生须提交学生证封面、个人信息页与所有注册页复印件和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扫描件;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原件和扫描件。毕业后按照我院要求另行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进行核验。
2)往届考生须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扫描件和复印件(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扫描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7.申请人成绩单及排名证明: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排名(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扫描件。
8.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其他水平外语水平(包括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试/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
9.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原件及扫描件。
10.硕士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复印件和扫描件。
11.申请人科研学术水平材料: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论文初稿,其中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科研发文、科研项目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
(二)材料提交方式
考试须按照如下方式和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放弃报名。
1.纸质版:请使用顺丰快递(仅接受此一种快递),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类别(博士港澳台),于2023315日下午17:00(以邮寄时间为准)按考生类别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博士教务老师(收),010-82509231
2.电子版:考生须于202331114:00-31517:00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法学博士——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项目”中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和真实,按“报名材料要求”的顺序将所有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后上传至系统。
(三)材料审核
法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满分100分,材料审核成绩及达标要求在我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材料审核达标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试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环节
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和形式进行调整则另行通知)。考核环节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
1.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科目为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博士生专业综合考试侧重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侧重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以及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3.博士生跨学科及同等学历加试
跨学科及同等学历报考博士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课加试科目的考核在同一面试单元进行,各占50分,单科均达到3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材料审核环节达标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其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满分300=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成绩
(六)确定录取
对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即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及以上、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成绩30分及以上),根据报考专业及导师,按照总成绩依序排列。我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与导师意愿,择优录取。原则上,每位导师限招1人。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时间安排
材料审核成绩及达标要求预计于3月下旬在我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预计于4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
1.请考生密切关注人大研招网与我院官网相关信息。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六、联系方式
法学院法学博士咨询电话:86-10-82509231,咨询邮箱:fxybszs@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86-10-6251529382509639
中国人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网址:http://io.ruc.edu.cn/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法学院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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