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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书记员为何频频被查?

学术之路 2023-12-27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塘栖法庭书记员范书荟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临平区监委监察调查。

简历:

范书荟,女,汉族,1994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群众。历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塘栖法庭书记员(合同聘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塘栖法庭书记员(合同聘用)。

翻开近些年公开资料会发现,法院、检察院书记员被追究纪监、刑事责任的,已经不是个例。
1、2022年9月,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陇西县法院福星人民法庭书记员李某樾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李松樾,1991年2月出生,2014年3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先后在该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福星人民法庭任书记员。
2、2022年8月,百色纪检监察网通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书记员欧阳兆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2021年12月,“上观新闻”报道,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孙女士称,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丈夫吕某涉刑案件中,检察院工作人员丛某多次私下登门拜访,向自己索要3万元“打点费”,称通过内部打点“少判刑”。经孙女士举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书面回应:涉事人员丛某系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因违反工作纪律,现已予以解聘。

4、2021年9月,“大众网济宁”报道,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渠修昌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委监察调查。同期的被报道还有,烟台市莱阳市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刘保平,2019年中秋节前后,在负责办理一强制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受案件执行申请人给予的礼品,请其在案件执行上予以照顾。同时,刘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刘宝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样的案例近年公开通报的还有很多(相信没有公开通报的更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尽管以上通报都是书记员被查的通报,并未见什么具体原因被查,但从纪监立案来看,要么是受贿行贿,要么是贪污侵占。
1、公开案例重庆市万州区法院(2020)渝0101刑初959号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1988年1月出生的(大学本科文化),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黄某龙,利用其从事案件整理、归档、代领代缴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工作便利,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间,将应该上缴给财政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案款共计108多万元,从法院案款专用账户上代领出侵吞,被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2019)苏1202刑初29号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1990年1月出生,原系某法院书记员丁某甲,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间,利用担任法院原道路交通合议庭书记员,利用经手发放案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23587.41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尚有人民币149722.05元未能归还,一审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3、2022年2月,“北京青年报”报道,90后出生的、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法院原书记员卢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为了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他人涉嫌犯罪的2块名牌手表从刑事审判庭档案柜内拿出,先后4次在典当公司典当并赎回,最终将2块手表窃出出卖,并将获得的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消费。一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婺检二部刑诉〔2020〕3084号起诉书指控,1992年出生的、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义乌市法院执行局书记员龚某甲,2013年11月至2020年1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226.8万元,个人实际所得158.9万元。

延伸阅读


从纪委监委的通报情况看,一般被审查和调查的人都是位高权重或者是曾经位高权重的人,除非特殊情况,很少有年轻人。
因为20多岁的年轻人一般在单位还没有说话的天地。很多人在这个年龄段也就是干点简单的工作,根本管不了什么事情,也就是说没有违法违纪的机会。可此人则不同,工作没几年,就不管不顾,直接向着纪委监委的地方奔去。

这些年轻人一般都有这样的特点:

第一,没有法纪观念。自己做的事情,认为不会有人知道,只要能捞钱就行,根本就没想过还会有人发现,也不知道法律还能管这种事情。

第二,没有理想追求。很多人考上公务员就是为了一份工作,工作后就开始混,不学无术,看到别人花钱如流水,便产生捞钱动因。

第三,没有敬畏意识。一些年轻人受“大家都捞”的从众心理,认为现在的风气就是如此,社会上托人办事都得要送礼,“替人办事、拿人钱财”是“正常”,“大家都在捞,不要白不要”,故对觉得干什么都没事儿,只怕没钱花。

90后公职人员贪腐的背后,往往涉及网络赌博、网络游戏、购买奢华物品、贪图享乐等问题。

预防腐败需要从年轻人抓起。很多落马的官员,也是因为在早年就没能形成抵御腐败的意识和能力,当他们拥有更大权力后,不仅没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反而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也败坏了任职单位或地区的政治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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