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来源:厦门大学法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博士生综合教育改革,依托一流导师团队开拓优质生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南强优博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计划实施目标
依托学校学院资源,开拓一流生源,创造一流条件和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青年学术拔尖人才和未来科技领军人物,推动产出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动学科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程序
每年5月,学院完成对已入选博士生的年度考核。学院可根据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等环节表现,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
每年7月上旬,南强优博计划初步名额分配到学院。最迟于第二年6月,学院根据名额情况,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该计划。
三、学生选拔
(一)基本条件
“南强优博计划”面向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方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选拔。
入选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
2.获得本学科2位知名专家推荐。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新生,还需由其硕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在读博士生还需由其博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
3.新生生源原则上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A类学科、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境外世界一流高校,且已经在CSSCI来源刊物(不包括扩展版及集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选拔程序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和学生申请情况择优选拔。
1.学生根据实施细则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厦门大学法学院南强优博计划申请表》及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参与评选。
2.学院组织选拔专家组,由每位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独立评分,统计平均分作为材料评审成绩。根据材料评审成绩排名,按照不超过拟资助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进入答辩环节名单。
3.学院组织答辩,由学生进行PPT汇报(10分钟)和回答提问。选拔专家组对是否资助学生进行独立投票,每位专家同意资助的票数不超过拟资助名额数。按照得票数高低排名,确定入选名单,得票相同者,按照材料评审成绩排名确定。
4.入选名单经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议、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最迟于每年6月向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提交“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新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读博士生)。最终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四、名额
学院每学年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择优选拔,每学年选拔的新生人数不少于每学年名额的三分之一。
五、奖学金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南强优博计划”实施。
2.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校专项奖学金平均2万/学年/人。最长奖学金年限不超过4年(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年)。未通过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及因各种原因退出计划者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入选博士生的专项奖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奖学金分10个月等额发放。每年2月及8月不发放。在读博士生自其入选资格生效后发放。提前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在学时间发放。学籍异动情形下的奖学金发放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3.学院或导师不得将“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使用,不能因学生入选“南强优博计划”而减少其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4.未通过年度考核者,自年度考核当年度8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中期考核者,自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预答辩者,自预答辩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除上述以外情形退出计划者,自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六、导师(略)
七、培养要求
1.坚持一流培养。学院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对进入“南强优博计划”博士生提出详细的培养要求。
2.坚持个性化培养。充分尊重导师组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性。导师组应切实发挥作用,为每个入选博士生定制个人培养计划,鼓励跨学科交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博士生申请各类基金项目。
3.坚持国际化培养。符合厦门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访学计划”“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者,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有两次申请上述资助赴境外访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八、过程管理
1.学院主要通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等环节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
2.年度考核
学院于每年5月完成对已入选博士生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预答辩替代相应学年的年度考核。
(1)考核形式和基本内容
年度考核:入选博士生应向导师组提交其年度进展报告,并做口头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导师组综合考察入选博士研究生的思政表现、学术诚信、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情况,给出明确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中期考核:参加中期考核之前,须以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的身份在CSSCI来源刊物(不包括扩展版及集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中期考核采取书面考查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考查与面试的成绩比重为60%和40%。书面考查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时间3小时),面试包括学生汇报和答辩两个环节(面试时间一般30分钟左右)。其他参照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相关规定。
预答辩:博士生向导师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证明,并提出预答辩申请。导师审定后,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中填写意见。预答辩小组由五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含导师),设一名预答辩小组组长。其他参照学院关于预答辩的相关规定。
(2)考核结果
经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议、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于每年5月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提交年度考核结果(含应参与考核的博士生名单、入选计划年份、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博士生对应的奖学金标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学院“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3.入选博士生出现以下情形的(包含但不仅限于),须退出计划:
(1)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的;
(2)学生自己认为难以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自行申请退出;
(3)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4)经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预答辩评估后,学院认定入选博士生未达到“南强优博计划”培养要求。
4.学院对本单位入选博士生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及时根据情况,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报送退出“南强优博计划”及发生学籍异动的博士生名单,共同做好专项奖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5.退出计划的博士生不再执行“南强优博计划”培养方案,按所在学科同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退出的博士生不得再次入选“南强优博计划”。
九、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过程管理等事宜。
十、附则
1.除本细则特别规定外,学院其他管理规定仍适用于入选计划的博士生。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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