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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现象中去简单找原因是危险的 | BetterRead

黄文政 BetterRead
2024-08-23


在探讨有关各国历史发展轨迹的差异时,常常有人会把观点表述为“中国科技落后是因为...”,“波斯帝国灭亡的根源是...”,“日本成功是关键因素是...”。


这类表述如此普遍,有些结论更广为流传以至于很多人对其深信不疑。但这些年的思考让我越来越不认同历史必然主义,也越来越质疑这类对复杂历史现象简单归因的结论。


可以说,“原因”本身是个人造的“概念”,它是人们为了理解这个世界,而对信息进行简化处理所创造的产物。这不是说分析问题不要去究其“原因”,实际上,所谓分析问题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寻找“原因”的过程。但应该知道,在谈论“原因”的时候,我们在背后其实是做了一系列潜在假设,而且很可能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 


下面将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表述我的观点。假设我昨晚没有睡好,天又下雨,结果我开车出去撞了护栏。那么这个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听起来够简单了,但只要深入分析就知道,它其实非常复杂。


我们不妨假设下面7个陈述都是事实。 


1) 我昨晚没睡好。

2) 天下雨。

3) 我在国内第一次开车。

4) 北京交通标识不清楚。

5) 当时正好一个人奔跑过来,让我惊恐。

6)我开车前喝了一杯酒。

7)我酒量不高。


根据我前面的叙述,读者可能会说事故的原因是1)或2),而不会想到3-7),为什么?因为我在叙述的时候只提到前面两条,而没有提后面是那5条。


但不要忘记,我的叙述本身就是一个把大量信息极度简化的过程。即使我的叙述没有包含后面的5条,这不表示这些5条陈述不是事实。除了上述列出的7个可能的因素外,再进一步,我们还可以把“原因”归于物理定律,比如牛顿力学所蕴含的惯性,正是惯性导致我的车没有刹住,撞上了护栏。


回到前面事故的原因。为什么会说“没睡好”和“天下雨”会成为原因?如果当天是天晴,那么天晴能不能成为事故的一个原因呢?大部分人可能会认为天晴作为事故的一个原因比较奇怪。这可能是因为我们有个潜在假设,就是天晴是常态的,而下雨不是常态。但如果一个地方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都在你下雨,那么天晴就成了一个不正常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天晴反而让我不习惯,最后让我撞到护栏上去了。所以我们在说“下雨”是一个原因时,背后其实已经在潜在假设正常状态是指天晴了。


也就是说,在提到某个事件的原因时,其实已经潜在假设了一个正常的参考系,以及事件发生之前和当时实际场景在哪些方面偏离这个参考系。对于这个事故,潜在假设的正常参考系下,昨晚我应该睡得好,天不会下雨,我不是第一次在北京开车,北京的交通标示应该是清楚的,不会突然有个行人跑过来、我开车前不会喝酒、而自己的酒量应该很高。那7点之所以成为事故的原因,就是因为它们都偏离了这个正常状态的参考系。不过,通常不会把“牛顿力学所蕴含的惯性”等归为原因,这是因为这种动力学规律一直有效,不会被偏离。


但假设一个来自微观世界的熟悉于量子态动力学的生物到宏观世界来操纵汽车,由于对宏观力学规律不清楚,驾车习惯不同,那么就可能把“牛顿力学所蕴含的惯性”被当成事故原因来考察。


除了潜在假设的正常状态的参考系外,各种因素的定义也受人们认知框架的影响。比如,“睡眠不好”可能就是一个不那么可以严格表述的状态。


不同夜晚睡眠时间质量是不同的,通常无法严格界定睡多长时间以及睡眠参数达到何种标准才叫睡得好,我们说没睡好很可能是因为早上醒来时,自己脑海里闪过“昨晚真没有睡好”的念头,或者在事故发生之后回想其昨晚好几次翻来覆去睡不着。因此如何定义一个可能的因素取决于人们的认知框架。在给定的认知框架下,人们可能提出不同的因素。 


上述每个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可被认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呢?通常来说,在一般人的知识库中,一个因素与事件的联系越紧密,越容被把它归咎为事件的原因。


比如,我们认为下雨这个因素很重要,除了因为自己感觉下雨影响自己的判断力以及地面摩擦力之外,还有可能是因为大量的经验和数据显示下雨天事故发生的概率明显更高,而这种结论通过书本、媒体或人们的言谈传播给我们,形成我们的知识库,让我们会把下雨与事故联系起来。


此外,越能够主观避免的因素,也越容易被归咎为事件的起因。在上述7个因素中,人们可能会更关注6)“我开车前喝了一杯酒”。这除了人们知识库中喝酒与事故的关联性之外,还有就是喝酒是一个可以主观避免的因素,而且是交通安全教育中特别警告的行为。实际上,即使我喝了一杯酒,但如果我的酒量非常高,这杯酒完全不会影响我的批判力。但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不会理会“我酒量是否很高”,因为他们更关注“是否酒后驾驶”这样一个在社会范围内影响交通安全,但可以通过宣传和交通法规加以避免或减弱的因素。 


那么这些因素中,哪些因素更重要或者更根本呢?这这涉及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如何影响事件。


比如,上述因素3)“我在北京第一次开车”可能就蕴含着4)“北京交通标识不清楚”。如果我开过很多次车之后,我可能就不会还认为北京交通标识不清楚了。又比如,如果6)“我开车前喝了一杯酒”这个因素没有出现,那么因素7)“我酒量不高”就与事故毫无关系。也就是说,因素7)是通过因素6)才产生影响的。总的来说,不同因素可能是共同作用才导致事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单独说哪个因素最重要可能没有太大意义。 


从上述交通事故的简单例子中,我们看到,要分析一个现象的原因时,我们需要:


1)筛选信息。就是确定哪些信息被记录,哪些信息可能被遗漏。筛选信息实际上是对现实过程进行极度的简化。就个人来说,对事故前后回忆其实就是一个潜在的信息筛选过程,假定我没有想起昨晚好几次翻来覆去睡不著,那么“昨晚没睡好”就不会成为一个事故因素。对于调查事故起因的保险公司或者法院来说,他们只能依靠书面报告来构造起因,那些没有出现在报告中的事实就不会成为考虑的因素。


2)确定参考系。哪些事实会被当成潜在因素来作为事故的起因取决于人们如何构造一个用来作为正常状态的参考系,因素通常可以定义为实际状态对这个正常状态参考系的偏离。在考察上述事故的原因中,我们可能认为正常的参考系应该是:昨晚我应该睡得很好,天不会下雨,我不是第一次在北京开车,北京的交通标示应该是清楚的,不会突然有个行人跑过来、我开车前不会喝酒、而自己的酒量应该很高。


3)定义和考察因素。就是利用自己的认知框架和知识库对实际过程相关信息的进行分类、理解、归纳和综合,从中提炼出相关因素,并考虑各个因素与事件的关联性,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对事件的共同作用。这个过程相对于对实际发生的事件进行替代性的思想实验,即思考如果当时某些因素发生改变时,整个事件会如何演进?假设我昨晚睡好了,假设天没有下雨?假设我没有喝酒?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框架和知识库对这些替代性的状态下事件的演变进行设想,根据这种设想来判断各种因素对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


这个例子表明,在谈论一个现象的原因,人们在潜意识中其实已经处理了大量的信息,并做了大量的假定。只是通常情况下,交流者背后的经验大都比较类似,对信息的处理方式和过程假定可能大同小异,所以大家可以不用明确表明,信息如何筛选,参考系如何设定、以及因素定义背后的认知框架和知识库到底是什么。 


但是,如果我们要去做更广泛和深入的思考,尤其是要在更广阔的时空来分析理解,这些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认识到这点在分析历史过程时非常必要。不同民族,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历史叙述影响下的人群有非常不同的信息筛选机制、默认参考系、认知框架和知识库。一个撞护栏事故的原因深究下去如此复杂,不同文明的社会发展之间的差异背后的原因有多么复杂也就可想而知了。不是说不可以分析原因,但要知道分析过程的各种潜在假设和其内在局限性。总而言之,把复杂的历史现象归为简单的因果律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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